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一名父親從親生女兒年僅五歲時開始性侵她,甚至在離婚之後仍繼續這麽做,而女兒因爲母親會打罵她而不敢告訴母親,隱忍多年。
根據TODAY報道,這名父親在2007年至2013年之間多次性侵女兒,女兒直到2020年才在男友和好友的勸說下報了警,將父親繩之以法。
52歲的被告昨天(15日)被判監禁13年。由于他已年過50歲,法院無法判處鞭刑。
他共承認兩項控狀,包括兒童性剝削罪以及嚴重性侵罪,另外兩項控狀交由法官判刑時納入考量。
庭上揭露,受害者兒時在家中發現屬于父親的色情雜志和光碟,但她當時懵懂無知,年僅四、五歲時就順從父親的要求,進行了性行爲。
被告在2010年、女兒八歲時跟妻子離婚,隨後跟兄弟及他的女友同住。
從她出生到此案被揭發之間,受害者搬了八次家。由于她認爲母親會打罵她,她在父母離婚之後大部分時間都跟著父親同住。
2012年至2013年之間,被告再次性侵當時已經介于9至11歲的女兒。盡管這時的受害者意識到行爲很惡心,她仍沒有告訴他人。
直到2019年底,受害者終于鼓起勇氣告訴母親。當母親責罵她爲何不早說時,她表示自己以前並不明白父親爲何叫她進行那些行爲。但她要求母親不要告訴父親,因爲她也害怕他。
隔年,受害者向男友坦承自己所經曆的一切,但她仍不願報警,因爲她不想跟母親同住。後來,她向一名好友傾訴之後,對方說服她去報警,她這才在2020年7月13日報警。
主控官揭露,受害者會反複回想起父親對她的所作所爲,甚至因此自殘來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她也曾在2019年5月入住國大醫院,被診斷出患上嚴重抑郁症,甚至想要自殺。
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13至14年,因爲被告以變態的方式性侵親生孩子長達六年;辯方律師則求判監禁十年,並指出被告是在沒有證人或客觀證據的情況下,承認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