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字畫、古玩、錢幣、郵票等收藏品因具有升值空間和藝術價值而廣受投資者追捧,但有關收藏品的刑事犯罪也隨之而生。
北京三中院近日披露的案件顯示,一些收藏品公司裏所謂的“鑒寶專家”、“拍賣會”上頻頻舉牌的競拍買家,竟然全是“托兒”“群演”。
“鑒寶專家”“競拍人”均爲群演
以展覽費等名義騙取400余萬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間,被告人郭某等二十多人通過多家收藏品公司,打電話聯系客戶,邀請他們帶著自己的藏品參加展覽會、拍賣會,聲稱可以“代爲拍賣”。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法官劉澤介紹,被告人虛構能幫助被害人通過拍賣會出售郵票、錢幣、字畫、瓷器等收藏品,以展覽費、拍賣預收費等各種名目騙取80余名被害人錢款400余萬元 。
收藏品公司裏不同的業務員雖然在約談客戶、鑒定藏品、組織拍賣等不同階段介入,但互相配合、輪番上陣,有專門的話術,對于騙取被害人錢款或維持既有的詐騙“成果”可謂“缺一不可”。而他們最後的目的,並不是要幫被害人把收藏拍賣出去,而是保證“流拍”。
“本案中,被害人之所以相信被告人並支付拍賣費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相信公司所謂的‘鑒寶專家’,並參與了被告人組織的‘拍賣會’。”劉澤說,這些公司的“鑒寶專家”實際並無鑒定資質,舉辦的“拍賣會”常在大型酒店宴會廳 ,場面看似氣氛熱烈,實際上頻頻舉牌的“買家”是由被告人出資招募的群衆演員冒充,會托(群演)會根據被告人的安排,不斷烘托氣氛、擡高價格,但舉牌的最終價格不會到達藏品保留價,以保證藏品流拍。
在進入拍賣會場的時候,涉案公司員工會刻意陪同被害人聊天,不讓被害人和虛假買家有交流的機會,以免群演露餡兒。
劉澤表示,在被害人的藏品流拍後,爲了防止被害人發現異常,涉案公司員工會在門口把守,並與被害人逐人單獨私聊,繼續吹噓藏品價值和市場前景 ,勸說被害人將拍賣進場費轉爲私下洽談費或繳納高規格進場費升級拍賣場次。
虛構的大師身份、僞造的拍賣盛景、環環相扣的話術,都讓被害人喪失判斷,越陷越深。經法院審理,已認定被告人郭某等二十名被告人構成詐騙罪,分別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到十三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現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注意這些收藏品詐騙套路:
“以低換高”,將廉價工藝品包裝後換購被害人手中的高價收藏品;
“高價回購”,虛假承諾高價回收藏品,騙取被害人的購買款;
“定期返利”,以投資藏品、銷售分成等名義,宣傳保本高額返息,騙取被害人的投資款;
“代爲拍賣”,即以召開拍賣會、展銷會等名義騙取鑒定費、展覽費、拍賣預收費(即標底費)、入場保證金、洽談費等費用,實際不召開或召開虛假拍賣會,造成藏品流拍。
本想投資“名家畫作”發財
卻深陷收藏品詐騙局中局
老朱收藏有十多套“長城四連體”錢幣,但沒有出售渠道。某公司高管甯某稱,有很多海外客戶想買,但銷售需要運作費用,老朱便支付了1.6萬元,此後卻毫無出售進展。甯某又向他推薦新的合作投資“機會”。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法官劉澤介紹:“(甯某)謊稱有新加坡商人出價1400萬元購買某名家畫作,而這幅畫在北京400萬元就可以收到,其間有1000多萬元的利潤 ,甯某反複勸說朱某與其一同收購該畫並出售牟利,並冒充新加坡商人電話聯系朱某,表示願意加高出價,逐步騙取朱某信任。在高利潤誘惑下,朱某終于心動。”
老朱不僅將自己收藏的十多套“長城四連體”錢幣、生肖郵票等藏品提供給甯某做所謂的“抵押”,掏空自己的積蓄,甚至向親友借錢購買所謂的“名家”畫作。
事實上,這些畫作是甯某在北京潘家園收購,經鑒定價值僅有6800元。更荒唐的是,期間甯某還騙老朱出價33萬買回他讓甯某辦抵押的“長城四連體”錢幣 ,後被另一家收藏品公司騙走,最終滅失。
經法院審理,以甯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現該案已生效。
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案件中,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間,某文化公司通過發小廣告、撥打電話、贈送小禮品等形式吸引中老年客戶,以高出實際價值幾倍的價格向他們推銷中烏整版鈔、美元八連體等收藏品,誘騙客戶投資1000萬多元。實際上,這些所謂“藏品”,是從馬甸郵幣市場批發而來。最後多名被告人被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罰。
八成受害人爲中老年人
擦亮雙眼不要輕信“鑒寶專家”
北京三中院副院長辛尚民介紹,涉收藏品刑事案件中, 約八成案件被害人群體爲55歲以上中老年人 。“中老年人群多持有糧票、郵票、字畫等收藏品,具有收藏品變現的需求或收集藏品留給後人的意圖,同時又缺乏對收藏品價值的客觀判斷和對收藏品拍賣行業的深入了解,所以中老年群體常成爲該類犯罪的目標對象。”辛尚民說。
北京三中院刑二庭庭長余诤提示,要理性評估收藏品價值,不要輕信收藏品公司業務員的推銷、所謂“鑒寶師”“專家”的鑒定以及所謂“拍賣現場”的繁榮景象。
“要謹慎核實公司資質,確保收藏品的來源與去向正當、合法。應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處處可能是陷阱’。” 余诤提示,當遇到公司以“高額返利”“高價回購”等手段誘導投資的情況,發現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線索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
法院還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職能部門可聯合公安部門對收藏品公司的經營資質、經營情況、涉訴情況開展聯合治理行動,不定期開展巡查調研,暢通舉報渠道,加強藏品行業整頓,完善拍賣行業監管。
來源: 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