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個世界知識産權日到來前夕,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今天(4月24日)公布了一宗跨國售假團夥案的判決情況:對主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萬元。
法院表示,本案爲重大跨國銷假案件,涉及“LV”“ROLEX”“OMEGA”“Cartier”“FRANCK MULLERmatch”等注冊商標的手表、眼鏡、皮帶、錢包等貨物,且涉及美國、新加坡、瑞典等國家的購買人,系中國公安部和美國國土安全部合作偵破。
法院查明:
2011年7月,被告人莊某炳在廣州市廣園中路景泰注冊成立廣州市白雲區景泰某某貨運服務部(後更名爲:廣州市白雲區景泰某某貨運代理服務部)。
2015年3月始,莊某炳夥同同案人(另案處理)以上址及租賃的白雲區景泰直街作爲辦公地點和倉庫,莊某炳等人先後糾合被告人謝某燕、李某金、陳某瑜、謝某海、梁某鴻、陳某鋒、李某連、廖某昭、王某濤、王某家、吳某昊、黃某華等人,使用賬號密碼登錄“pursevalley.cn”“megawatch.cn”“perfectwatches.to”“perfectvalleystore.hk”等網站下載訂單信息,根據訂單信息在廣州市采購假冒“LV”“ROLEX”“OMEGA”“Cartier”“FRANCK MULLER”等注冊商標的手表、眼鏡、皮帶、錢包等貨物,再通過EMS等速遞方式郵寄給美國、新加坡、瑞典等國家的購買人。
經審計,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莊某炳等人已經銷售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金額合計爲5757萬余元。
2017年7月13日,公安人員將上述13名被告人抓獲,並在上址繳獲假冒“LV”“ROLEX”“OMEGA”等注冊商標的手表、眼鏡、皮帶、背包、錢包、手袋、旅行箱、肩帶、手鏈等物品一批及作案工具電腦5台、U盤2個。後公安人員在廣州海關查獲尚未郵寄出境的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商品一批。
經統計,在上述辦公地點、倉庫繳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按已銷售的平均價格計算約合72萬余元。經審計,在海關繳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共價值人民幣19萬余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莊某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1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決:
被告人莊某炳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萬元。被告人謝某燕等12人分別被判處1年2個月至2年間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 | 羊城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