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1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銀保監罰決字〔2019〕21號)顯示,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審批重大關聯交易的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是中國銀行與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旗下的富登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富登金控)合資成立的村鎮銀行。浙江武義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大股東爲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601988.SH),持股比例爲45.90%。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5.10%股份,爲第四大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進行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造成損失的;
(二)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審批關聯交易的;
(三)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爲關聯方融資行爲提供擔保的;
(五)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爲質押提供授信的;
(六)聘用關聯方控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爲其審計的;
(七)對關聯方授信余額超過本辦法規定比例的;
(八)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披露信息的;
(九)未按要求執行本辦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的。
以下爲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