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家族信托下面新加坡的房産,面對政府的追贓,會受到牽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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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西法院凍結家族信托
最近,澤西皇家法院公布一項最新判決,皇家法院已經確認,它有權凍結通過澤西島信托結構持有的外國資産。
印度尼西亞的前銀行家羅伯特,早年間在澤西島設立了一份家族信托,然後由于從事犯罪活動,被印尼政府請求澤西法院凍結他所有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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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伯特先生的信托
這位羅伯特先生,在澤西島並沒有什麽資産。
不過,他以委托人的身份,在澤西設立了一個“茉莉花信托”,並且他自己就是受益人之一。這是一個全權信托,受托人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
信托的受托人是H1信托公司,信托中唯一值錢的資産是一家BVI公司的股份,而這家BVI公司在新加坡擁有一所住宅。
這位羅伯特先生,曾經是“世紀銀行”的總裁。
2008年,受次貸危機影響,印尼的銀行業遭受嚴重打擊。爲此,印尼政府爲了拯救世紀銀行,給了該銀行67億印尼盾。
然而,這位行長卻並沒有把這些錢用在合適的地方,而是通過種種手段來洗錢,把其中很大一部分都變成自己的財産。
後來,羅伯特由于貪汙罪被印尼政府送進了監獄,接下來他還面臨欺詐和洗錢指控。
由于洗錢之後的資産,基本上都放在國外,比如說澤西島的家族信托裏,因此印尼政府爲了保護相關財産,請求澤西法院凍結羅伯特先生所有的可變現的資産。
2013年和2014年,澤西法院先後下達了兩個凍結令。
而根據報道,羅伯特先生還被毛裏塔尼亞銀行起訴,控告他涉嫌一筆價值6億美元的公司債務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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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問題:是否可以凍結?
那麽,這種層層結構持有的外國資産,可以被凍結嗎?
在人們對家族信托通常的印象中,似乎在海外的資産都並不能被凍結。畢竟,雖然信托的受托人是在澤西島,但是具體的財産,都在新加坡而不是澤西島。
羅伯特的家人就因此提起訴訟,他們的理由是,澤西法院只能凍結澤西本地區的資産,而羅伯特的信托資産並不在澤西,所以不應該被凍結。
不僅如此,他們還提出,羅伯特只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並不是唯一受益人,未來受托人行使信托的收益權分配後,未必就一定會分配給他。
而且這種全權信托,本來就是在設立之後委托人自己不保留權力,全都交給受托人來處理,理論上來說,受托人可以一直拖延著,不給羅伯特這個受益人分配任何資産。
因此,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應該凍結羅伯特的信托。
對于外行人來說,這一套說辭合情合理,不僅符合人們腦海中的日常情理,而且還加入了一些有關家族信托的專業名字,聽不出什麽毛病來。
然而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問題,就不是那麽簡單了。
這個時候,澤西島的法院並不僅僅會按照信托法來行事,而是會依據澤西犯罪所得法的規定來進行裁決。
那麽我們就來看一下,根據這一法律,都有哪些財産是可以被法院凍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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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西法院的看法
所謂的財産,是指所有財産,不管是動産還是不動産,也不管是已經被授予的還是未來才會擁有的,更不論資産具體是在澤西島還是其他的什麽地區。
對于羅伯特的家人提出的問題,法院表示認可,也就是說僅憑羅伯特是信托財産受益人的身份,並不必然導致他一定會取得該財産。
但是法院同時也指出,羅伯特身爲信托的委托人這一身份是無論如何抹不去的。他在信托成立之初,以贈與的方式放入了很多資金。
只不過這些資金的形式發生了變化,轉變成了股權和公司的房産。
而印尼政府想要追究的,也正是這部分資産。
法院的意思很明確,只要是涉及到犯罪問題,那麽再怎麽複雜的信托架構,也是可以被看穿的,並且,無論是哪個國家,都不會阻止法院配合相關國家追贓的行爲。
無論信托結構下面的最終有價值的資産放在哪兒,相對應的國家都會配合追贓。
澤西島的信托結構固然是以複雜精巧而聞名于世,但是這種複雜並非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依靠,一旦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爲,那麽澤西島也會配合打擊犯罪。
在國際間反洗錢和打擊犯罪的協作中,澤西島表現出極大的誠意與合作,順應了公共政策的意願,給外國的政府在追討贓款的過程提供不小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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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的看法
此次澤西島法院的判決,在信托等行業引起極大關注。
瑞銀律師事務所的王昊律師預計,由于這一判決的影響非同小可,該案件會進入上訴法院的審理範圍。
“一旦上訴法院確認了這個判決,就意味著受托人可以依法處置信托財産,那麽最終變現的資金在回到信托結構後,就可以轉交印尼政府。而目前誰也不能動新加坡的這個房産。”王昊律師評論道。
王昊律師還估計,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外國政府去澤西島洽談共同追贓事宜。
作者: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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