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謝九
最近,住房公積金制度持續推出便民改革,很多城市上調了租房的提取額度上限,國管公積金的提取也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申請書等等。不過,很多人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仍是諸多抱怨。
長期以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就一直處于較大爭議之中,甚至有很人主張應該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那麽,爲什麽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會有這麽多人感覺不滿意呢?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對于大部分購房者來說,能夠起到的實際作用實在有限,和高昂的房價相比,住房公積金基本上是杯水車薪,這就使得很多人質疑每個月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義何在?
我國當初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是向新加坡學習,希望通過這種強制性繳納的辦法,集合政府、企業和職工三方的力量,解決民衆的購房問題,我國和新加坡也是全球惟二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從新加坡的經驗來看,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引入之後,爲什麽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呢?
主要原因在于,新加坡的住房制度是一套完整的體系,只有在這套完整體系下,住房公積金制度才能發揮出效果,而我國只是單獨引入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而不是新加坡的整個住房體系,所以,住房公積制度最終也就異化成了“四不像”。
具體來說,新加坡住房體系以政府提供的組屋爲主,也就是保障性住房,超過80%的人口居住在組屋裏,只有10%左右的高收入和外國人購買私人住宅。最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不搞土地財政,以較低的價格向組屋提供土地,這就使得組屋價格能夠維持在大多數人的購買能力之內。過去幾十年來,新加坡的房價一直非常穩定,房價收入比保持在較低水平,在這種大背景之下,新加坡人依靠住房公積金就能夠購買住房。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當時的制度設計也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爲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具體設想是“高收入者購買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個層次”。這和新加坡模式基本一致,但是,隨著房地産被定義爲中國經濟的支柱産業,土地財政成爲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我國的住房制度大大偏離了當初的設想,20多年來房價持續高速上漲,住房公積金的積累速度遠遠跟不上房價漲幅,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最終達不到新加坡的效果,也就毫不奇怪了。
圖 | 攝圖網
更讓人們不滿的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提取還設置了過多的限制。按照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原本歸職工所有的住房公積金,卻不能讓職工隨便使用,這就更加引發了很多人的不滿。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主要限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房等等,即使是上述規定用途的提取,也有很多限制,包括額度限制、提取頻率限制等等。如果上述條件都不能滿足,那麽住房公積金就只能一直沉澱在賬戶裏,一直等到你退休才可以提取。
很多人因爲不滿足提取條件,賬面上有幾十萬元資金無法使用,大量資金沉澱,不僅嚴重影響到中國經濟的消費水平,也使得民衆資産縮水。因爲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收益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來計算,也就是只有1.5%,而我國目前的CPI指數已經高達3%,這就意味著,如果你的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出來購買更高利率的其他理財産品,就只能一天天的縮水。相比之下,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就人性化很多,住房公積金利率不僅高于銀行存款,甚至高于5年期國債利率,公積金繳納者不需要擔心資金縮水的問題。
很多人呼籲幹脆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不過,簡單的一廢了之也並不是辦法,住房公積金雖然遠遠解決不了買房的問題,但也已經是我國職工工資福利體系裏重要的一部分,以北京來看,今年的住房公積金上限是每月6668元,其中有一半是單位爲員工繳納,已經在事實上成爲員工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直接取消,意味著員工收入將會減少一大塊。另外,住房公積金在稅前扣除,每月幾千元的扣稅額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員工減輕個稅支出。
現在人們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滿,其實並不是因爲無法靠公積金實現買房的夢想,更主要的是對原本歸自己所有的公積金,卻不能自由提取和使用,由此引發了諸多不滿。所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應該盡可能放松對職工的提取和使用限制。
由此引申出來的一個問題就是,爲什麽我國會對公積金的使用設置重重限制呢?表面上來看,是爲了保證專款專用,既然是住房公積金,那就應該盡量用在住房消費上。但是,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還是利益問題。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實行的是強制繳納制度,沉澱的巨額資金每年會産生大量收益,按照《全國住房公積金2018年年度報告》,2018年,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實現業務收入1814億元,在支付了繳存職工的利息支出以及各種手續費之後,實現增值收益高達854億元。那麽,這854億元最後都去向何處了呢?主要用于三個地方,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234億元,提取管理費用117億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03億元。
在這三大去處中,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尚可理解,但是後兩處則大有爭議。和養老金體系不同的是,養老金體系有政府投入,但是住房公積金完全是企業和員工投入,最終歸職工所有,所以,理論上而言,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該給繳存職工分紅,如果用于提取管理費用和廉租房建設,其實相當于擠占了繳存職工的利益。
尤其是提取管理費用,更是和繳存職工的利益直接沖突。2018年提取的117億元管理費用,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員工資和各種辦公經費。住房公積金中心的人員工資不是通過財政撥款,而是靠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在這種機制安排下,掌管資金鑰匙的人會輕易讓你把錢全部取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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