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弊案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被引渡到美國後,在紐約法院面控,如果罪成,他將面臨30年監禁。
47歲的黃宗華曾是高盛集團東南亞行銷與貿易負責人,在2014年4月離職。美國司法部控狀指黃宗華2012至2013年間在爲一馬公司發行債券時,與通緝犯劉特佐違法串謀規避高盛集團內部監控機制,串謀賄賂馬來西亞和阿布達比官員,以及串謀洗白竊自一馬公司的數十億美元資金。
法官准許他以2000萬美元(近2730萬新元)保釋,但他須戴上腳鐐,並被軟禁在紐約市內一個法庭許可的住所內。
黃宗華的代表律師透露,他說服黃宗華被引渡到美國,因爲美國司法部顯然不會撤銷控罪,而黃宗華的健康很差,被扣留在紐約“總比在馬來西亞的監獄好”。
此前,據彭博社報道,面對洗黑錢和賄賂指控的黃宗華與其家人同意向新加坡當局歸還4000萬新元,並將資金彙回馬來西亞。
據美國司法部調查顯示,黃宗華是涉案的3名現任和前任高盛銀行家之一,因爲他們參與或了解司法部所稱的多年犯罪事務,而黃宗華本人曾擔任高盛東南亞前主席萊斯納的副手,後者一承認涉及相關賄賂和洗錢活動。
創業初期的黃宗華
黃宗華出生在馬來西亞的一個小鄉村,在金融業大展身手,曾一手將瀕臨破産的OSK證券有限公司(後易名僑豐投資銀行)經營上市,2010年,《福布斯》馬來西亞40富豪榜,黃宗華以淨值1.4億美元排在第3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