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企業影響幾何呢?多位專家分析並發表看法。
總部位于法國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近日發布公報稱,由其協調談判的雙支柱國際稅收制度改革已獲得全球136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的贊同與認可,他們就企業稅問題簽署了一項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全球協議。“雙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現行國際稅收規則中關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條件,向市場國重新分配大型跨國企業的利潤和征稅權,以確保相關跨國企業在數字經濟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擔全球納稅義務;支柱二通過建立全球最低稅制度,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並爲企業所得稅稅率競爭劃定底線。
據OECD測算,支柱一預計影響全球規模最大且營利能力最強的大約100家跨國企業集團,每年將超過1250億美元的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國,並確保這些企業無論在何處經營並産生利潤,都應公平納稅;支柱二全球最低稅稅率爲15%,各國政府預計每年在全球範圍內增加1500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收入。這136個國家和地區占全球 GDP的90%以上,他們還同意,在拜登政府試圖在美國說服立法機構批准這項協議的同時,各國在兩年內將不會對谷歌等科技巨頭征收數字稅。新稅收制度預計從2023年起落實。
落實並非易事這項協議是由經合組織策劃的一項一個多世紀以來規模最大的企業稅改革,內容包括在全球實行15%的企業稅最低實際稅率,此外還有多項新規強迫世界跨國企業要在經營業務所在國申報利潤並增加付費。顯然,該協議要一一落實並非易事,甚至困難重重。美國財長珍妮特·耶倫敦促國會利用所謂的和解程序“迅速”通過有關提議。和解程序可讓法案以簡單多數在參議院獲得通過。耶倫坦言,該協議是“一代人一遇的經濟外交成就”。而對于印度等一直在對硅谷科技集團征收數字服務稅的國家來說,其中的利害關系仍十分重大。如果美國國會未能履行該協議,這些國家可能會繼續征收數字稅,由此引發與美國的貿易爭端。但該協議給美國留有批准的空間,因爲協議規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不得對任何公司征收新頒布的數字服務稅或強制實施其他相關類似措施”,該規定有效期爲兩年。經合組織秘書長馬賽厄斯·科爾曼也承認該協議在立法方面存在諸多困難,他敦促各國“迅速且不懈地加以努力,以確保這項重大改革得到切實落實”。該協議最終確定了分享最大型跨國企業利潤,以讓它們在經營業務所在國增加納稅的具體細節。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的公司將被要求,根據銷售額將其利潤率超過10%的企業利潤部分的25%分配給其經營業務所在國。10%的利潤率將用以稅前利潤爲主的平均法加以計算。一些發展中國家和總部設在英國的稅收公正組織等維權團體表示,15%的稅率過低,由此導致留待以後討論的潛在稅收規模過大。此外,雖然全球最低稅率會讓各國政府大約獲得總計1500億美元的新增稅收,但其中大部分稅收都會流向富裕國家,因爲很多最大型跨國企業的總部都設在富裕國家,他們無法確定從這項有關提高利潤分配及征稅權公平度的協議中獲得足夠稅收。
還有發展中國家抱怨,數字服務稅的取消令情況變得更糟。參與談判但未簽約的國家有:肯尼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和斯裏蘭卡。數字服務稅成爲尼日利亞和肯尼亞無法達成協議的重要原因——盡管經合組織的估算結果顯示這些國家會從該協議中受益。
對中國企業影響有限 在當今經濟中,跨國企業越來越有可能通過商標和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賺取利潤。此類利潤很容易進行轉移,全球性企業可把它們創造的收入轉給在某稅率極低的國家設立的子公司。一些國家在爭搶企業稅收,它們紛紛實行最低稅率來吸引企業,由此吸引可帶來大規模稅收的巨大稅基——即使他們所實行的稅率只略高于零。1985年至2018年間,全球企業平均主要稅率從49%降至24%。到2016年,美國企業利潤的一半以上都登記在7個避稅天堂:百慕大、開曼群島、愛爾蘭、盧森堡、荷蘭、新加坡和瑞士。據一項估算結果顯示,這讓美國財政部每年損失1000億美元。
隨著更多國家就最低企業稅率達成一致,專家分析,協議將對全球跨國公司有以下影響:一是稅收轉移逃避的成本風險增加,跨國公司需要付出更大的稅收成本保證其企業安全;二是跨國公司資本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回流,增強對本國的政治經濟依附度,促進跨國公司所在國的經濟穩定複蘇進程;三是最低稅率對跨國公司的稅收限制有利于促進企業競爭的相對公平,削減跨國企業的壟斷能力和對國際政治經濟影響,爲其他企業發展騰出相對有利的競爭空間。
對中國企業影響幾何呢?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産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認爲,國際稅收制度改革對中國是有利的。作爲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一直飽受跨國公司娴熟的國際避稅手段和轉移利潤財務技術等侵害,這一制度對于在中國經營而總部設在境外的企業來講,其避稅環境和轉移利潤的空間將被大大壓縮,必然可以增加中國境內跨國企業的納稅自覺性,相應的也會增加國內企業稅收規模。
普華永道中國國際稅務服務主管合夥人王鵬表示,全球最低稅率改革目前的適用門檻爲企業收入7.5億歐元,鑒于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如果落入門檻範圍的中國企業大部分運營在中國境內,境外運營規模較小,那麽該規則對其影響將非常有限。
如果中國企業在境外有一定規模的運營,未來需要重點關注位于稅率較低的稅收管轄地的實體以及在當地獲得的稅收優惠的有效性。因爲按照支柱二的規定,即使企業在運營當地只繳了較少的稅收,也有可能要在母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所在地補稅。這個方案的設計將限制國家間的稅收競爭。 “落入門檻範圍的企業合規成本將大幅提高。爲了應對合規要求,企業需要對財稅系統進行升級,從而能滿足支柱二規則下計算的數據需求。建議企業密切關注後續雙支柱具體實施方案的發展,並著手評估現有商業模式和運營架構下全球稅制改革方案對集團稅負的影響,提早應對,做好准備。”王鵬說。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認爲,從我國現有稅收收入的比例來看,由于全球經濟深受疫情沖擊影響正處于緩慢複蘇階段,加上我國近年來連續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各類型企業稅費負擔都有明顯減輕,短期內對我國稅收和財政經濟影響不大。
科技巨頭暫時躲過數字稅如前所述,目前各方期待該協議能在2023年生效,在落實支柱一條款的同時,各國也會暫停所有現有的數字服務稅和其他單邊措施條款。OECD表示,這將有助于緩解貿易緊張局勢並增加確定性。此前,由于OECD談判一度停滯不前,法國等在內的國家曾力推各國的數字服務稅,並引發美方發動“301”相關調查。當前,拜登政府正在全力遊說美國國會通過OECD的此項全球稅改協議,而OECD從10月8日起暫停數字稅直至2023年的這項條款給了拜登政府兩年遊說期。需要指出的是,如美國國會最終無法批准這項全球稅改協議,則此前針對美國征收數字服務稅的國家,仍有可能重啓稅務征收,從而引發與美國的貿易爭端。此前奧地利、印度、意大利、土耳其、法國和英國等國家的數字服務稅已經生效。其中,奧地利在2019年10月就采取了數字服務稅,對來自在線廣告服務的收入征收5%數字服務稅。該法案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奧地利規定,該稅僅適用于在全球所有服務的年收入至少爲7.5億歐元、在國內涵蓋數字服務的年收入至少爲2500萬歐元的公司。據經濟研究機構“稅務基金會”(Tax Foundation)的一份報告,截至2020年底,已有22個國家實施或提議某種形式的數字稅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