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台灣“高檢署”(中時電子報資料照)
遠雄人壽2008年向昌軒建設購地作爲企業總部,但時任昌軒建設總經理向可立、副理羅文德佯稱有“黑道介入”,找來掮客李克毅假仲介,收受遠雄傭金及顧問費3.1億元(新台幣,下同),結果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父子2人遭檢舉背信,北檢日前不起訴趙氏父子,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今駁回再議,趙藤雄父子2人獲不起訴確定。
檢調調查,遠雄人壽2008年欲向昌軒建設及聯貸銀行團代表寶華商業銀行(現改爲新加坡星展銀行)所代表的債權人,購買昌軒建設公司、奕行、奕銘投資公司參與合建的台北市信義區土地,作爲遠雄人壽企業總部。
時任昌軒建設總經理向可立、副理羅文德2人明知購地案獲利金額應歸屬昌軒建設及合建案其他參與公司,卻佯稱黑道觊觎建案,找掮客李克毅安排李自己的人頭公司“WIN FAIR”等公司,居間爲遠雄人壽仲介處理該購地案。
向可立等人營造該購地整合困難、成交不易、仲介人著力甚深等假象,借此收取高額傭金,致遠雄人壽2008年5月委任WIN FAIR等公司與昌軒簽約,遠雄付出4億余元傭金及顧問費。
2008年7月遠雄人壽以129億元分別與昌軒、奕行及奕銘公司簽訂不動産買賣契約書,向、羅、李等人獲取3.1億元不法利益。事後昌軒向檢調檢舉。北檢已在7月1日起訴向男3人。
檢調偵辦期間,另接獲匿名檢舉指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兒子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勾結李克毅涉及背信、違反島內現行“證交法”,但檢方清查相關金流後,認定2人罪嫌不足,另處分不起訴。
依法,北檢須將趙藤雄父子不起訴處分部分,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因此趙藤雄父子獲不起訴確定。(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