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前五的金融交易市場,依次是:倫敦、紐約、新加坡、香港、東京。其中排名3.4.5的都是亞洲國家和地區,亞洲地區金融牌照監管程度排名:
金融牌照監管程度排名一:日本
日本金融廳(FinancialServicesAgency,簡稱FSA)是日本主要的監管機構,日本的金融監管實行是混業監管,日本金融廳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非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監管。因此,日本金融廳也是外彙保證金業務的主要監管部門,其監管措施主要包括定期檢查、隨時檢查以及交易商每月末提供交易報告等形式。
在資金安全方面,不管是國外還是日本本國經紀商,都要求將實行資金第三方托管,即將客戶資金進行隔離保管。客戶的資金必須托管在信托銀行,此外經紀商必須委托信托管理人對信托狀況進行監視。萬一客戶所在經紀商破産的話,客戶資金在信托銀行會得到安全保管。之後的資金會通過信托管理人直接由信托銀行返還給投資者。
在財務方面,日本要求申請經營金融期貨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是股份公司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應在5000萬日元以上。《金融期貨交易法》規定銀行以外的各金融期貨機構必須上報資本充足率,不能低于120%。
場內交易市場(2005年5月,日本金融廳正式同意由東京交易所推出的外彙保證金業務,將外彙保證金交易引入場內交易市場),日本對在交易所進行外彙保證金交易的會員機構的資質要求是,資本金3億日元以上、淨資産20億日元以上、資本充足率達200%以上,遠遠高于對從事一般金融交易的機構的資質要求。而且日本金融廳還規定,從事場內外衍生品交易的外彙經紀商必須持有本金4%以上的保證金存款,否則不可以進行外彙保證金業務。
此外,持牌經紀商還需要每月提供月末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自有資本比率狀況、業務發展狀況、客戶資金分離保管情況、市場風險、上級交易商風險、交易風險、流動性風險。
在杠杆方面,日本監管政策也顯得十分有遠見,早在國際範圍內大幅度降杠杆之前,日本在2010年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將杠杆上限限制爲50倍,一年緩沖期以後,2011年日本FSA宣布進一步降低最高杠杆比例到25倍。2017年9月,日本還討論進一步降低杠杆至1:10,遭到了本土從業人員的強烈反對,因而日本金融廳已結束了對這一問題的探討,並決定維持目前的25倍杠杆水平不變。
在日本,海外經紀商是不允許向日本民衆推廣其金融服務産品的,FSA也一直警告民衆不要與國外經紀商進行交易,因爲FSA無法處理本國國民與國外經紀商引發的任何法律糾紛。2016年4月,日本金融廳甚至宣布了禁止銀行以及信用卡公司向日本以外的經紀商進行轉賬以避免國民在海外經紀商處交易。相對的,FSA也規定了禁止本國經紀商向非本國公民提供服務。
日本的監管堪稱變態的嚴厲。
金融牌照監管程度排名二:新加坡
可能你有所不知的是,新加坡還是亞洲唯一一個同時被三家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標准普爾、穆迪、惠譽)認可的“AA”評級國家。
在新加坡,監管外彙市場的機構是新加坡MAS,也是新加坡的中央銀行)負責監管和頒發牌照。
任何想要在該國提供金融服務的經紀人都必須獲得MAS許可。
新加坡證券期貨法(SecuritiesandFuturesAct)覆蓋了金融市場參與者,包括杠杆式外彙交易經紀商,新加坡外彙經紀商所持有的牌照被稱爲“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see,簡稱CMS),獲得該牌照允許進行外彙杠杆保證金業務。
申請CMS牌照條件極其嚴格,至少要符合以下要求:
1.CMS許可證只授予公司(以下均稱爲申請人)。
2.申請人是信譽良好的實體,至少在過去的5年裏,在新加坡或相關領域開展的活動有良好的記錄。
3.申請人及其持股公司,或者相關公司,在適當情況下在其本國擁有很好的排名。
4.申請人滿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要求,它將高效,誠實和公平地履行其職責。
5.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和運作實體辦公室。
6.申請人主要從事的業務須是SFA規定的活動之一。
7.申請開展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受監管活動的申請人,最低集團股東資金分別爲2億新元和1億新元。
8.申請執行信用評級服務的監管活動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如何遵守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爲守則的說明。MAS也將強制要求申請人始終遵守本准則。
9.申請開展杠杆式交易的受監管活動申請人需要加納1000萬新元(約5000萬人民幣)保證金。
如此嚴苛謹慎的審核標准,也足以凸顯新加坡CMS牌照的含金量和獲牌機構的實力水平。
金融牌照監管程度排名三:香港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涉及證券期貨的條例已合並成爲《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法定規管目標是:
1.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2.提高公衆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3.向投資于或持有金融産品的公衆提供保障;
4.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爲及失當行爲;
5.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6.采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在實踐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使命時,旨在確保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能夠繼續取得成功並向前邁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架構上劃分成企業融資部、中介團體及投資産品部、法規執行部及市場監察部這四個營運部門。法律服務部及機構事務部則爲證監會提供支援服務。
香港監管嚴苛程度已經超越國際監管
此危機迫使除了港幣之外的所有東南亞主要貨幣在短期內急劇貶值,東南亞各國貨幣體系和股市的崩潰,以及由此引發的大批外資撤逃和國內通貨膨脹的巨大壓力,給這個地區的經濟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導致亞洲國家紛紛設立監管機構,實行國家直接監管!所以在2008年次貸危機中,抵抗力大于歐洲國家,便是得益于國家級監管力度的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