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們聊聊BIM在國外發展的現狀以及未來應趨勢!BIM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國,美國總務管理局(U.S.GeneralServicesAdministration)爲使用BIM技術之先驅。圖1爲近四年來美國采用BIM于基礎建設之工程項目數量百分比,橫軸爲調查年份、縱軸爲BIM技術之應用程度,以百分比表示。由圖2可發現近四年來采用BIM之工程項目的應用程度與範圍逐漸增加,以50%工程項目作爲分界點爲例:在2009年,超過50%的工程項目使用BIM之應用百分比只有16%,但到了2013年,超過50%的工程項目使用BIM之應用百分比已經成長至52%,表示越來越多工程項目可接受BIM的概念,並投入BIM技術研究。
Smart Market Report也有針對歐洲的不同國家統計出關于使用者認爲【BIM主要的應用】貢獻之百分比,如圖2所示,由最高的百分比開始依序爲:減少施工過程中的沖突、提高理解設計圖的能力、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變化、提高整體工程質量及更快的客戶端的審批周期。本研究期望以此統計爲範例,分析出目前國內BIM之應用現況與需求。
國際都市近年來積極推動【BIM的概念與導入】,國際性組織BuildingSMART(前身爲InternationalAllianceforInteroperability,IAI,國際軟件互動聯盟)制訂發布IFC標准(IndustrialFoundationClasses,IFC,3D幾何信息模型資料標准),發展出建築信息技術,將工程文件內容透過設計組件與參數,利用計算機軟件檢視並判讀,將其應用于營建産業。
目前Building SMART的組織成員包含:澳洲、荷蘭、比利時、意大利、法語區結盟、德語區結盟、伊比利結盟、日本、南韓、北歐、新加坡、英國和愛爾蘭等。茲將Building SMART組織成員中各國家BIM的應用概況分述如下:
(1)美國:最早開始使用BIM的國家之一。于2007年開始,其主要計劃必須提交3D BIM信息模型。美國建築師協會AIA于2008年提出全面以BIM爲主整合各項作業流程,徹底改變傳統建築設計思維。
(2)英國:2009年倫敦地鐵系統以BIM作爲全線設計與施工之平台。制定BIM模型建置作業標准(AEC(UK)BIMStandard);
(3)新加坡:最早開始投入法規自動檢核研究之國家。應用BIM處理與建築物整個生命周期項目文件相關的議題。包括: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審查、結構設計審查、臨時施工許可、消防安全、法令完成證書、定期結構檢查等項。2010年新加坡公共工程全面要求設計施工導入BIM,2015年開始要求以BIM興建所有公私建築工程;
(4)韓國:成立全國性BIM發展項目計劃,于2010年1月發布「建築領域BIM應用指南」。該指南是建築業業主、建築師、設計師等采用BIM技術時必須的要素條件以及方法等的詳細說明書。
(5)丹麥:公共工程項目若超過兩百萬歐元,規定必須使用BIM模型與IFC標准。
好了,關于BIM在國外發展的現狀以及未來應趨勢就爲大家介紹這麽多,希望通過此文能夠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