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ews 12月3日消息,據搜狐網消息,對于新加坡《數字代幣發行指引》的修訂,火幣律林總經理楊錦炎表示其具有以下亮點:
一、新指引將數字代幣的商業信托納入“資本市場産品”,所增加的商業信托和衍生品不過是新加坡金管局對于市場中經常出現的資本市場産品的列舉,讓從業者對金管局的判斷尺度有更清晰的概念;
二、強化了監管主體和反洗錢反恐監管,被監管的主體幾乎涵蓋金融市場的全部玩家;
三、支付型代幣和穩定幣要持牌經營,依據新法,任何從業者提供任何涉及支付型代幣的或者運營平台交易任何支付型代幣的必須獲得證照,並且遵守支付法案關于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規定。一旦代幣具備支付功能,則任何提供支付代幣交易服務的公司必須依據支付法案申請牌照;
四、強調新加坡證券幣標准有別于美國,新加坡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某一種代幣是否構成新加坡證券和期貨定義下的“資本市場産品”進行獨立的判斷;
五、積分不構成“資本市場産品”,積分型代幣不是證券和期貨法定義下的“資本市場産品”。但是,發幣者必須遵守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相關法律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
六、代幣回購具有證券屬性,需持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