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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截止201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共發布了21批指導案例,共計112個案例。這112個案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部門法。爲方便檢閱,分類彙輯。
目錄
一、民事(58個)
(一)物權(4個)
(二)合同(7個)
(三)侵權行爲(5個)
(四)婚姻家庭、繼承(2個)
(五)勞動爭議(1個)
(六)公司(6個)
(七)破産(1個)
(八)保險(2個)
(九)知識産權(14個)
(十)競爭法(7個)
(十一)涉外與海商海事(9個)
二、刑事(22個)
三、民事訴訟程序(10個)
(一)管轄(1個)
(二)執行(7個)
(三)其他(2個)
四、行政與行政訴訟程序(19個)
五、國家賠償(3個)
一、民事
(一)物權
指導案例53號: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訴長樂亞新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可以質押,並可作爲應收賬款進行出質登記。(2)特許經營權的收益權依其性質不宜折價、拍賣或變賣,質權人主張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質債權的債務人將收益權的應收賬款優先支付質權人。
指導案例57號: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甯波分行訴浙江創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有數份最高額擔保合同情形下,具體貸款合同中選擇性列明部分最高額擔保合同,如債務發生在最高額擔保合同約定的決算期內,且債權人未明示放棄擔保權利,未列明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應當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業主共有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爲維護建築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並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95號: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龍首支行訴宣城柏冠貿易有限公司、江蘇凱盛置業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另行達成協議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只要轉入的債權數額仍在該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即使未對該最高額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該最高額抵押權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轉入的債權,但不得對第三人産生不利影響。
(二)合同
指導案例1號: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于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衆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爲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爲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2)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後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23號: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甯店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産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准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33號:瑞士嘉吉國際公司訴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裁判要點』(1)債務人將主要財産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産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爲無效。(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適用于第三人爲財産所有權人的情形,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産返還給原財産所有人,而不能根據第五十九條規定直接判令債務人的關聯公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産返還給債權人。
指導案例51號:阿蔔杜勒·瓦希德訴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對航空旅客運輸實際承運人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對實際承運人或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也可以同時對實際承運人和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被訴承運人申請追加另一方承運人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准許。(2)當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誤,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將換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時運抵目的地時,航空公司有義務及時向換乘的旅客明確告知到達目的地後是否提供轉簽服務,以及在不能提供轉簽服務時旅客如何辦理旅行手續。航空公司未履行該項義務,給換乘旅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航空公司在打折機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轉簽”,只是限制購買打折機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轉簽,不能據此剝奪旅客在支付票款後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時抵達目的地的權利。
指導案例64號:劉超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對某項商品或服務的限制條件,且未能證明在訂立合同時已將該限制條件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獲得消費者同意的,該限制條件對消費者不産生效力。(2)電信服務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未向消費者告知某項服務設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該項服務超過有效期限爲由限制或停止對消費者服務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指導案例72號: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化爲已付購房款並經對賬清算的,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禁止的情形,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目的,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作爲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在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情況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對轉化爲已付購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等證據予以審查,以防止當事人將超出法律規定保護限額的高額利息轉化爲已付購房款。
(三)侵權行爲
指導案例19號:趙春明等訴煙台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點』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機動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機動車號牌不予制止,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要點』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後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
指導案例75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甯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汙染公益訴訟案
『裁判要點』(1)社會組織的章程雖未載明維護環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內容屬于保護環境要素及生態系統的,應認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關于“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範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2)《解釋》第四條規定的“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態環境的行爲,也包括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有利于完善環境治理體系、提高環境治理能力、促進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廣泛共識的活動。(3)社會組織起訴的事項與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對應關系,或者與其所保護的環境要素及生態系統具有一定聯系的,應認定符合《解釋》第四條關于“與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具有關聯性”的規定。
指導案例98號:張慶福、張殿凱訴朱振彪生命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行爲人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爲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安全,實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爲,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見義勇爲。
指導案例99號: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爲,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曆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審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案件,不僅要依法保護相關個人權益,還應發揮司法彰顯公共價值功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3)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細節考據、觀點爭鳴等名義對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進行汙蔑和貶損,屬于歪曲、醜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爲,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婚姻家庭、繼承
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裁判要點』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産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産。
指導案例50號:李某、郭某陽訴郭某和、童某某繼承糾紛案
『裁判要點』(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並使女方受孕後,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爲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2)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爲胎兒保留遺産份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産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爲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五)勞動爭議
指導案例18號: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六)公司
指導案例8號:林方清訴常熟市凱萊實業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糾紛案
『裁判要點』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將“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作爲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之一。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發生嚴重困難”,應從公司組織機構的運行狀態進行綜合分析。公司雖處于盈利狀態,但其股東會機制長期失靈,內部管理有嚴重障礙,已陷入僵局狀態,可以認定爲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對于符合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公司解散。
指導案例9號: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未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爲由,免除清算義務。
指導案例10號:李建軍訴上海佳動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中應當審查: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決議內容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在未違反上述規定的前提下,解聘總經理職務的決議所依據的事實是否屬實,理由是否成立,不屬于司法審查範圍。
指導案例15號: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關聯公司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導致各自財産無法區分,喪失獨立人格的,構成人格混同。(2)關聯公司人格混同,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關聯公司相互之間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指導案例67號:湯長龍訴周士海股權轉讓糾紛案
『裁判要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期支付轉讓款中發生股權受讓人延遲或者拒付等違約情形,股權轉讓人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關于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在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合同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即可解除合同的規定。
指導案例96號:宋文軍訴西安市大華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裁判要點』國有企業改制爲有限責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明確約定公司回購條款,只要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強制性規定,可認定爲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約定,支付合理對價回購股東股權,且通過轉讓給其他股東等方式進行合理處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七)破産
指導案例73號: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訴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別除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産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視爲解除的,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
(八)保險
指導案例25號:華泰財産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李志貴、天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保險人所代位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而不應當根據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確定管轄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指導案例74號: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訴江蘇鎮江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因第三者的違約行爲給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造成損害的,可以認定爲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的情形。保險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九)知識産權
指導案例20號:深圳市斯瑞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坑梓自來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藍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的臨時保護期內制造、銷售、進口的被訴專利侵權産品不爲專利法禁止的情況下,其後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不視爲侵害專利權,但專利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指導案例48號: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奈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爲實現軟件與機器的捆綁銷售,將軟件運行的輸出數據設定爲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競爭者的機器讀取以該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數據,從而將其在軟件上的競爭優勢擴展到機器,不屬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權人爲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他人研發軟件讀取其設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構成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指導案例49號:石鴻林訴泰州華仁電子資訊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被告拒絕提供被控侵權軟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且由于技術上的限制,無法從被控侵權産品中直接讀出目標程序的情形下,如果原、被告軟件在設計缺陷方面基本相同,而被告又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以供直接比對,則考慮到原告的客觀舉證難度,可以判定原、被告計算機軟件構成實質性相同,由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指導案例55號:柏萬清訴成都難尋物品營銷服務中心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清楚,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書的表述存在明顯瑕疵,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附圖、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及相關現有技術等,不能確定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具體含義而導致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明顯不清,則因無法將其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進行有實質意義的侵權對比,從而不能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構成侵權。
指導案例58號: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訴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1)與“老字號”無曆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將“老字號”或與其近似的字號注冊爲商標後,以“老字號”的曆史進行宣傳的,應認定爲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2)與“老字號”具有曆史淵源的個人或企業在未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前提下,將“老字號”注冊爲個體工商戶字號或企業名稱,未引人誤認且未突出使用該字號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指導案例80號:洪福遠、鄧春香訴貴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貴州今彩民族文化研發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且有創作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特征的,應當認定作者對其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指導案例81號:張曉燕訴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根據同一曆史題材創作的作品中的題材主線、整體線索脈絡,是社會共同財富,屬于思想範疇,不能爲個別人壟斷,任何人都有權對此類題材加以利用並創作作品。(2)判斷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應當從被訴侵權作品作者是否接觸過權利人作品、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似等方面進行。在判斷是否構成實質相似時,應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舍、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應從思想、情感、創意、對象等方面進行比較。(3)按照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規定,人民法院應保護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對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達形式,則不予保護。
指導案例82號:王碎永訴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正當競爭秩序,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並主張他人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構成權利濫用爲由,判決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指導案例83號: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訴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被侵權人依據侵權責任法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所發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權人身份情況、權屬憑證、侵權人網絡地址、侵權事實初步證據等內容的,即屬有效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行設定的投訴規則,不得影響權利人依法維護其自身合法權利。(2)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所應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並不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必要措施”應遵循審慎、合理的原則,根據所侵害權利的性質、侵權的具體情形和技術條件等來加以綜合確定。
指導案例84號:禮來公司訴常州華生制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藥品制備方法專利侵權糾紛中,在無其他相反證據情形下,應當推定被訴侵權藥品在藥監部門的備案工藝爲其實際制備工藝;有證據證明被訴侵權藥品備案工藝不真實的,應當充分審查被訴侵權藥品的技術來源、生産規程、批生産記錄、備案文件等證據,依法確定被訴侵權藥品的實際制備工藝。(2)對于被訴侵權藥品制備工藝等複雜的技術事實,可以綜合運用技術調查官、專家輔助人、司法鑒定以及科技專家咨詢等多種途徑進行查明。
指導案例85號:高儀股份公司訴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1)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征體現了其不同于現有設計的創新內容,也體現了設計人對現有設計的創造性貢獻。如果被訴侵權設計未包含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全部設計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不近似。(2)對設計特征的認定,應當由專利權人對其所主張的設計特征進行舉證。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質證意見基礎上,對證據進行充分審查,依法確定授權外觀設計的設計特征。(3)對功能性設計特征的認定,取決于外觀設計産品的一般消費者看來該設計是否僅僅由特定功能所決定,而不需要考慮該設計是否具有美感。功能性設計特征對于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具有顯著影響。功能性與裝飾性兼具的設計特征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需要考慮其裝飾性的強弱,裝飾性越強,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越大,反之則越小。
指導案例86號:天津天隆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徐農種業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分別持有植物新品種父本與母本的雙方當事人,因不能達成相互授權許可協議,導致植物新品種不能繼續生産,損害雙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種的目的。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植物新品種轉化實施,確保已廣爲種植的新品種繼續生産,在衡量父本與母本對植物新品種生産具有基本相同價值基礎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雙方當事人相互授權許可並相互免除相應的許可費。
指導案例92號:萊州市金海種業有限公司訴張掖市富凱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准《玉米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NY/T1432-2007 檢測及判定標准的規定,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于1,判定爲近似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大于等于2,判定爲不同品種。品種間差異位點數等于1,不足以認定不是同一品種。對差異位點數在兩個以下的,應當綜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爲不同品種,如可采取擴大檢測位點進行加測,以及提交審定樣品進行測定等,舉證任由被訴侵權一方承擔。
指導案例100號: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訴陝西農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判斷被訴侵權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與授權品種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認定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前提。當DNA指紋鑒定意見爲兩者相同或相近似時,被訴侵權方提交DUS測試報告證明通過田間種植,被控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對比具有特異性,應當認定不構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業主共有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爲維護建築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並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競爭法
指導案例29號: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訴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
『裁判要點』(1)對于企業長期、廣泛對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可以視爲企業名稱予以保護。(2)擅自將他人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作爲商業活動中互聯網競價排名關鍵詞,使相關公衆産生混淆誤認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爲。
指導案例45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青島奧商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從事互聯網服務的經營者,在其他經營者網站的搜索結果頁面強行彈出廣告的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妨礙其他經營者正當經營並損害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認定爲不正當競爭。
指導案例46號: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訴鄄城縣魯錦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濟甯禮之邦家紡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判斷具有地域性特點的商品通用名稱,應當注意從以下方面綜合分析:(1)該名稱在某一地區或領域約定俗成,長期普遍使用並爲相關公衆認可;(2)該名稱所指代的商品生産工藝經某一地區或領域群衆長期共同勞動實踐而形成;(3)該名稱所指代的商品生産原料在某一地區或領域普遍生産。
指導案例47號:意大利費列羅公司訴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點』(1)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的商品。在國際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國對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保護,仍應以其在中國境內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爲必要。故認定該知名商品,應當結合該商品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作爲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並適當考慮該商品在國外已知名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2)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是指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盛裝或者保護商品的容器等包裝,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附加的文字、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所構成的裝潢。(3)對他人能夠區別商品來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進行足以引起市場混淆、誤認的全面模仿,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爲。
指導案例78號: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訴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
『裁判要點』(1)在反壟斷案件的審理中,界定相關市場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驟。但是,能否明確界定相關市場取決于案件具體情況。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關市場是評估經營者的市場力量及被訴壟斷行爲對競爭影響的工具,其本身並非目的。如果通過排除或者妨礙競爭的直接證據,能夠對經營者的市場地位及被訴壟斷行爲的市場影響進行評估,則不需要在每一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確而清楚地界定相關市場。(2)假定壟斷者測試(HMT)是普遍適用的界定相關市場的分析思路。在實際運用時,假定壟斷者測試可以通過價格上漲(SSNIP)或質量下降(SSNDQ)等方法進行。互聯網即時通信服務的免費特征使用戶具有較高的價格敏感度,采用價格上漲的測試方法將導致相關市場界定過寬,應當采用質量下降的假定壟斷者測試進行定性分析。(3)基于互聯網即時通信服務低成本、高覆蓋的特點,在界定其相關地域市場時,應當根據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外競爭者的現狀及進入相關地域市場的及時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4)在互聯網領域中,市場份額只是判斷市場支配地位的一項比較粗糙且可能具有誤導性的指標,其在認定市場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須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指導案例79號:吳小秦訴陝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捆綁交易糾紛案
『裁判要點』(1)作爲特定區域內唯一合法經營有線電視傳輸業務的經營者及電視節目集中播控者,在市場准入、市場份額、經營地位、經營規模等各要素上均具有優勢,可以認定該經營者占有市場支配地位。(2)經營者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將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數字電視付費節目費捆綁在一起向消費者收取,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不利于其他服務提供者進入數字電視服務市場。經營者即使存在兩項服務分別收費的例外情形,也不足以否認其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
(十一)涉外與海商海事
指導案例16號: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點』(⒈)對于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法院僅就申請人主體資格、事故所涉及的債權性質和申請設立基金的數額進行程序性審查。有關申請人實體上應否享有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債權除限制性債權外是否同時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債權等問題,不影響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運輸的船舶”,應理解爲發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運輸的船舶。
指導案例31號:江蘇炜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訴米拉達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裁判要點』航行過程中,當事船舶協商不以《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確立的規則交會,發生碰撞事故後,雙方約定的內容以及當事船舶在發生碰撞事故時違反約定的情形,不應作爲人民法院判定雙方責任的主要依據,仍應當以前述規則爲准據,在綜合分析緊迫局面形成原因、當事船舶雙方過錯程度及處置措施恰當與否的基礎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指導案例52號:海南豐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一切險”,除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包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被保險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由于相關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條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險貨物損失的,可以認定屬于導致被保險貨物損失的“外來原因”,保險人應當承擔運輸途中由該外來原因所致的一切損失。
指導案例107號:中化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訴蒂森克虜伯冶金産品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各方所在國爲《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應優先適用公約的規定,公約沒有規定的內容,適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明確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則不應適用該公約。(2)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交付的貨物雖然存在缺陷,但只要買方經過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貨物或轉售貨物,不應視爲構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的根本違約的情形。
指導案例108號:浙江隆達不鏽鋼有限公司訴A.P.穆勒-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依據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享有要求變更運輸合同的權利,但雙方當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的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托運人行使此項權利時,承運人也可相應行使一定的抗辯權。如果變更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難以實現或者將嚴重影響承運人正常營運,承運人可以拒絕托運人改港或者退運的請求,但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不能變更的原因。
指導案例109號: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東方置業房地産有限公司保函欺詐糾紛案
『裁判要點』(1)認定構成獨立保函欺詐需對基礎交易進行審查時,應堅持有限及必要原則,審查範圍應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礎合同的相對人並不存在基礎合同項下的違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沒有付款請求權的事實。(2)受益人在基礎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並不影響其按照獨立保函的規定提交單據並進行索款的權利。(3)認定獨立反擔保函項下是否存在欺詐時,即使獨立保函存在欺詐情形,獨立保函項下已經善意付款的,人民法院亦不得裁定止付獨立反擔保函項下款項。
指導案例110號: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訴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香港安達歐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海難救助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1)《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救助合同“無效果無報酬”,但均允許當事人對救助報酬的確定可以另行約定。若當事人明確約定,無論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應支付報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馬力小時和人工投入等作爲計算報酬的標准時,則該合同系雇傭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國際公約和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救助合同。(2) 在《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我國海商法對雇傭救助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指導案例111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荔灣支行訴廣東藍粵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案
『裁判要點』(1)提單持有人是否因受領提單的交付而取得物權以及取得何種類型的物權,取決于合同的約定。開證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持有提單時,人民法院應結合信用證交易的特點,對案涉合同進行合理解釋,確定開證行持有提單的真實意思表示。(2)開證行對信用證項下單據中的提單以及提單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的,開證行行使提單質權的方式與行使提單項下貨物動産質權的方式相同,即對提單項下貨物折價、變賣、拍賣後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指導案例112號: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裁判要點』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確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實行 “一次事故,一個限額,多次事故,多個限額”的原則。判斷一次事故還是多次事故的關鍵是分析事故之間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發生多個事故,且原因鏈沒有中斷的,應認定爲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鏈中斷並再次發生事故,則應認定爲形成新的獨立事故。
二、刑事
指導案例3號:潘玉梅、陳甯受賄案
『裁判要點』(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托人謀取利益,並與請托人以“合辦”公司的名義獲取“利潤”,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以受賄論處。(2)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而收受其財物,視爲承諾“爲他人謀取利益”,是否已實際爲他人謀取利益或謀取到利益,不影響受賄的認定。(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托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4)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後,因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爲掩飾犯罪而退還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
指導案例4號:王志才故意殺人案
『裁判要點』因戀愛、婚姻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害人親屬要求嚴懲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指導案例11號:楊延虎等貪汙案
『裁判要點』(1)貪汙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管理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2)土地使用權具有財産性利益,屬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的“公共財物”,可以成爲貪汙的對象。
指導案例12號:李飛故意殺人案
『裁判要點』對于因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且系累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親屬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捕歸案,並積極賠償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從盡量化解社會矛盾角度考慮,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指導案例13號: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裁判要點』(1)國家嚴格監督管理的氰化鈉等劇毒化學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對人體、環境具有極大的毒害性和危險性,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毒害性”物質。(2)“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是指違反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許可,擅自購買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質的行爲,並不需要兼有買進和賣出的行爲。
指導案例14號: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
『裁判要點』對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據其犯罪的具體情況以及禁止事項與所犯罪行的關聯程度,對其適用“禁止令”。對于未成年人因上網誘發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進入網吧等特定場所。
指導案例27號: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
『裁判要點』行爲人利用信息網絡,誘騙他人點擊虛假鏈接而實際通過預先植入的計算機程序竊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虛構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欺騙他人點擊付款鏈接而騙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28號: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裁判要點』(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2)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即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在刑事立案前爲其墊付了勞動報酬的,也不影響追究該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事責任。
指導案例32號: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
『裁判要點』(1)機動車駕駛人員出于競技、追求刺激、鬥氣或者其他動機,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趕行駛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追逐競駛”。(3)追逐競駛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産損失,但綜合考慮超過限速、闖紅燈、強行超車、抗拒交通執法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足以威脅他人生命、財産安全的,屬于危險駕駛罪中“情節惡劣”的情形。
指導案例61號: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裁判要點』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應當是對第一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應有“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形和兩個量刑檔次。
指導案例62號:王新明合同詐騙案
『裁判要點』在數額犯中,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並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指導案例63號:徐加富強制醫療案
『裁判要點』審理強制醫療案件,對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應當綜合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種類、症狀,案件審理時其病情是否已經好轉,以及其家屬或者監護人有無嚴加看管和自行送醫治療的意願和能力等情況予以判定。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或者專家進行評估。
指導案例70號:北京陽光一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習文有等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裁判要點』行爲人在食品生産經營中添加的雖然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的物質,但如果該物質與上述名單中所列物質具有同等屬性,並且根據檢驗報告和專家意見等相關材料能夠確定該物質對人體具有同等危害的,應當認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指導案例71號: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裁判要點』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産等拒不執行行爲,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指導案例87號:郭明升、郭明鋒、孫淑標假冒注冊商標案
裁判要點』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綜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網絡銷售電子數據、被告人銀行賬戶往來記錄、送貨單、快遞公司電腦系統記錄、被告人等所作記賬等證據認定。被告人辯解稱網絡銷售記錄存在刷信譽的不真實交易,但無證據證實的,對其辯解不予采納。
指導案例93號:于歡故意傷害案
『裁判要點』(1)對正在進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法侵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2)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的行爲,不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3)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爲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環境和損害後果等情節。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並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4)防衛過當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實施嚴重貶損他人人格尊嚴或者亵渎人倫的不法侵害引發的,量刑時對此應予充分考慮,以確保司法裁判既經得起法律檢驗,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觀念。
指導案例97號:王力軍非法經營再審改判無罪案
『裁判要點』(1)對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的適用,應當根據相關行爲是否具有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前三項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爲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進行判斷。(2)判斷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的經營行爲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應當考慮該經營行爲是否屬于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于雖然違反行政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爲,不應當認定爲非法經營罪。
指導案例102號:付宣豪、黃子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點』(1)通過修改路由器、浏覽器設置、鎖定主頁或者彈出新窗口等技術手段,強制網絡用戶訪問指定網站的“DNS劫持”行爲,屬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對于“DNS劫持”,應當根據造成不能正常運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量、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時間,以及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影響等,認定其是“後果嚴重”還是“後果特別嚴重”。
指導案例103號:徐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點』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違反國家規定,對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04號:李森、何利民、張鋒勃等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裁判要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屬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棉紗等物品堵塞環境質量監測采樣設備,幹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點』以營利爲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根據競猜遊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進行賭博,設定賭博規則,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
『裁判要點』以營利爲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以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爲,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三、民事訴訟程序
(一)管轄
指導案例56號:韓鳳彬訴內蒙古九郡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産品責任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在一審提交答辯狀期間未提出管轄異議,在二審或者再審發回重審時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二)執行
指導案例2號: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准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屬于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34號:李曉玲、李鵬裕申請執行廈門海洋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海洋實業總公司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合法轉讓債權的,債權受讓人即權利承受人可以作爲申請執行人直接申請執行,無需執行法院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人的裁定。
指導案例35號: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委托拍賣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拍賣行與買受人有關聯關系,拍賣行爲存在以下情形,損害與標的物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爲拍賣行與買受人惡意串通,依法裁定該拍賣無效:(1)拍賣過程中沒有其他無關聯關系的競買人參與競買,或者雖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競買,但未進行充分競價的;(2)拍賣標的物的評估價明顯低于實際價格,仍以該評估價成交的。
指導案例36號: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權益糾紛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法院執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執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人直接清償已經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務的通知,並清償債務的,執行法院不能將該部分已清償債務納入執行範圍。
指導案例37號:上海金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決執行複議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向我國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決,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産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法院即對該案具有執行管轄權。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應當自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其財産在我國領域內之日起算。
指導案例43號: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濱海大道(天福酒店)證券營業部申請錯誤執行賠償案
『裁判要點』(1)賠償請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侵權情形爲由申請國家賠償的,人民法院應就賠償請求人訴稱的司法行爲是否違法,以及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一並予以審查。(2)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異議案件,因原執行行爲所依據的當事人執行和解協議侵犯案外人合法權益,對原執行行爲裁定予以撤銷,並將被執行財産回複至執行之前狀態的,該撤銷裁定及執行回轉行爲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執行錯誤。
指導案例54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訴張大標、安徽長江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依約爲出質的金錢開立保證金專門賬戶,且質權人取得對該專門賬戶的占有控制權,符合金錢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該賬戶內資金余額發生浮動,也不影響該金錢質權的設立。
(三)其他
指導案例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訴書後,經審查發現案件糾紛已經解決,當事人申請撤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依法作出對抗訴案終結審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審,應當依法作出終結再審訴訟的裁定。
指導案例68號: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訴遼甯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裁判要點』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存在虛假訴訟可能時,應當依職權調取相關證據,詳細詢問當事人,全面嚴格審查訴訟請求與相關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以及當事人訴訟中言行是否違背常理。經綜合審查判斷,當事人存在虛構事實、惡意串通、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以謀取非法利益,進行虛假民事訴訟情形的,應當依法予以制裁。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業主共有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爲維護建築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並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行政與行政訴訟程序
指導案例5號: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訴江蘇省蘇州市鹽務管理局鹽業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1)鹽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設定工業鹽准運證的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不能設定工業鹽准運證這一新的行政許可。(2)鹽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對鹽業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經營鹽的批發業務沒有設定行政處罰,地方政府規章不能對該行爲設定行政處罰。(3)地方政府規章違反法律規定設定許可、處罰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不予適用。
指導案例6號:黃澤富、何伯瓊、何熠訴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數額涉案財産的行政處罰決定時,未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或者未依法舉行聽證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該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
指導案例21號:內蒙古秋實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裁判要點』建設單位違反人民防空法及有關規定,應當建設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屬于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爲。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不適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關于“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
指導案例22號: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複案
『裁判要點』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行政管理部門的請示作出的批複,一般屬于內部行政行爲,不可對此提起訴訟。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將該批複付諸實施並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産生了實際影響,行政相對人對該批複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指導案例26號:李健雄訴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案
『裁判要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政府公衆網絡系統向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如該網絡系統未作例外說明,則系統確認申請提交成功的日期應當視爲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行政機關對于該申請的內部處理流程,不能成爲行政機關延期處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複的,應當確認爲違法。
指導案例38號: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
『裁判要點』(1)高等學校對受教育者因違反校規、校紀而拒絕頒發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2)高等學校依據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校規、校紀,對受教育者作出退學處理等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高等學校對因違反校規、校紀的受教育者作出影響其基本權利的決定時,應當允許其申辯並在決定作出後及時送達,否則視爲違反法定程序。
指導案例39號: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拒絕授予學位案
『裁判要點』(1)具有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有權對學位申請人提出的學位授予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授予其學位。申請人對高等學校不授予其學位的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2)高等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學術自治範圍內制定的授予學位的學術水平標准,以及據此標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40號: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産業園區勞動人事局工傷認定案
『裁判要點』(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其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關聯關系。(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工作場所”,是指與職工工作職責相關的場所,有多個工作場所的,還包括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3)職工在從事本職工作中存在過失,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情形,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指導案例41號:宣懿成等訴浙江省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引用具體法律條款,且在訴訟中不能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爲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應當視爲該具體行政行爲沒有法律依據,適用法律錯誤。
指導案例59號:戴世華訴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驗收糾紛案
『裁判要點』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驗收是否合格的評定,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當事人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驗收備案結果通知行爲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指導案例60號:鹽城市奧康食品有限公司東台分公司訴鹽城市東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1)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標簽、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標示的,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所謂“強調”,是指通過名稱、色差、字體、字號、圖形、排列順序、文字說明、同一內容反複出現或多個內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進行著重標識。所謂“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對人體有較高的營養作用,其市場價格、營養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指導案例69號:王明德訴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案
『裁判要點』當事人認爲行政機關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爲侵犯其人身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對其權利義務産生明顯的實際影響,且無法通過提起針對相關的實體性行政行爲的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該程序性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指導案例76號:萍鄉市亞鵬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訴萍鄉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行政協議案
『裁判要點』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對行政協議約定的條款進行的解釋,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作爲審查行政協議的依據。
指導案例77號:羅镕榮訴吉安市物價局物價行政處理案
『裁判要點』(1)行政機關對與舉報人有利害關系的舉報僅作出告知性答複,未按法律規定對舉報進行處理,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産生實際影響的行爲”,因而具有可訴性,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2)舉報人就其自身合法權益受侵害向行政機關進行舉報的,與行政機關的舉報處理行爲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具備行政訴訟原告主體資格。
指導案例88號:張道文、陶仁等訴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政府侵犯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案
『裁判要點』(1)行政許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應當明確告知行政許可的期限,行政相對人也有權利知道行政許可的期限。(2)行政相對人僅以行政機關未告知期限爲由,主張行政許可沒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時沒有告知期限,事後以期限屆滿爲由終止行政相對人行政許可權益的,屬于行政程序違法,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爲。但如果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行爲,將會給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明顯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爲違法。
指導案例89號:“北雁雲依”訴濟南市公安局曆下區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案
『裁判要點』公民選取或創設姓氏應當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其他姓氏或者創設新的姓氏,不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指導案例90號:貝彙豐訴海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案
『裁判要點』禮讓行人是文明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或者停留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導案例94號:重慶市涪陵志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裁判要點』職工見義勇爲,爲制止違法犯罪行爲而受到傷害的,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爲維護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情形,應當視同工傷。
指導案例101號:羅元昌訴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地方海事處政府信息公開案
『裁判要點』在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爲由答複原告的,人民法院應審查被告是否已經盡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檢索義務。原告提交了該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關線索等初步證據後,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證據,並舉證證明已盡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檢索義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關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張。
五、國家賠償
指導案例42號:朱紅蔚申請無罪逮捕賠償案
『裁判要點』(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嚴重影響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導致其精神極度痛苦,屬于造成精神損害嚴重後果。(2)賠償義務機關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侵權行爲的手段、場合、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爲造成的影響、後果,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確定。
指導案例44號:蔔新光申請刑事違法追繳賠償案
『裁判要點』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將判令追繳的贓物發還被害單位,並未侵犯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指導案例91號:沙明保等訴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除行政賠償案
『裁判要點』在房屋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産登記、公證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編輯:王 蕾
排版:孫 麗
審核:殷秀峰
來源:煙語法萌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