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本文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作者李國權 。禁止任何未經授權和許可的轉載、引用以及洗稿行爲。本文中所提到的所有項目、人物,與小辣椒區塊鏈不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隨著加密數字貨幣 (Crypto-Currency) 或可流通加密數字權益證明(簡稱“通證”,token)交易市場的持續低迷,代幣/通證首發 (Initial Coin Offering/Initial Token Offering) 融資的項目數量近來顯著下降。證券通證化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 作爲一種融資模式創新在行業中流行起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根據通證的屬性,將通證分類爲:
1.支付型加密數字貨幣; 2.功能型通證 (Utility Token); 3.證券型通證 (Securities Token) 。
證券型通證對金融市場認可的現有資産,如股票、債券或者房地産等等的擁有權,進行數字化和碎片化,解決前兩類通證因爲沒有資産背書或者擔保,作爲“虛擬”資産,不被傳統金融市場接納的痛點和發展瓶頸。
證券型通證,通過技術創新,看似實現了“虛擬”資産的金融資産化。然而,仔細分析我們會發現,證券型通證本來就是金融資産。投資者對優質的金融資産本來就趨之若鹜。優質企業的股票和優質地段的房地産,通過資産證券化的途徑,通過基金和房地産投資信托等載體,已經有著成熟的市場,爲什麽還要再額外加上一層技術的複雜性,使之碎片化、通證化呢?
我們覺得如此做法可能只帶來邊緣的效益,如跨境流動性,而且主要還是爲現有金融與房地産的既得利益者服務。新加坡交易所 (SGX) 近日強調上市公司發行通證必須報備新交所,即便通證不在新交所交易,仍需提供相關法務和審計部門意見。新交所同時還會提出相關的合規要求。
金管局在11月30日發布的《數字通證發行指導意見(修訂版)文件》再次明確,證券型通證的發行與交易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法 (SFA)》、《金融顧問法 (FAA)》和即將出台的《支付服務條例 (PSB)》,將比照金融産品進行監管。其實有關的法律條規長期以來一直保持著非常好的一致性,沒有大幅度的政策調整,近期隨著 STO 不斷湧現,修訂後的新規更加清晰明確了。
我們認爲,審慎對待證券通證化發行 (STO) 是明智的。如果市場往“證券通證化 (Securities Tokenization)”的方向發展,可能會帶來較大的系統性風險。我們擔心有些業者會利用證券通證化把原有“高杠杆,高風險,與衍生工具挂鈎和錯綜複雜”的結構性金融産品進行碎片化,能夠提高交易量,增加交易頻率,體現出一定的跨國界性;但是,也增加了另一層複雜性和技術風險,對于實體經濟也並無多大的新貢獻,反而放大了發生金融危機時的散播性和蔓延性。因此,監管機構審慎對待 STO 是完全必要的,確保 STO 不會成爲售賣複雜杠杆産品的新工具。也要警惕過度創新,不良資産和高風險金融産品的通證化,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很有可能就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我們反而覺得應該提倡通證證券化(Token Securitization),把現有不受金融市場認可或准入的呆滯資産或權益,比如偏遠地區農民擁有的唯一的主要資産,牲畜牛羊,通過發行功能型通證後,給與這些呆滯資産或權益數字證明,可以在區塊鏈上像證券一樣流通,從而增加金融機構對這類資産或權益作爲抵押品的吸引力,增強農民融資的能力。
這樣才能體現出金融市場的包容性,真正有益于實體經濟的發展方向。通證經濟之所以有可能被大規模和可持續地應用,主要條件是必須和量化寬松的泡沫資産呈現負相關。這就意味著必須有新的商業模式和新的顧客來促進包容性的數字普惠金融的經濟增長。通證經濟的意義在于它能完善現有的,並發展新生的金融生態系統;通證經濟不是純粹逐利的,它首先是服務大衆的;通證經濟不是來顛覆的,它首先是來爲現有經濟做有效補充的;通證經濟不是對現有資産的重新配置,它是要創造新的普惠資産種類。
分布式技術和區塊鏈的發展還在初級階段,前景取決于發展方向是否正確。社區也必須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新加坡金管局與絕大多數區塊鏈創業者也有著同樣的願景,志在解決金融市場現有的痛點,把金融完善化,更好地結合金融與實體經濟。大家要緊記霸林銀行和雷曼迷你債事件的教訓,不要重蹈覆轍!
合法不代表低風險,合法不代表鼓勵。不監管不代表風險更高,不監管也不代表不鼓勵。新科技領域的監管本身也是“摸著石頭過河”,不監管不代表放任縱容野蠻生長。對于分布式技術和區塊鏈創業者來說,能領悟監管和不監管意義,進行自律創新,減少監管條例,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合規成本,大幅度提高創新創業的成功率。
市場已經爲區塊鏈社區指示了發展方向,由區塊鏈主導的數字普惠金融必須與各類新型科技結合,對實體經濟做出貢獻,唯此才能真正實現持續增長。只有往這方向發展,市場才有可能恢複。大家最終會發現通證化非標呆滯資産或權益才是唯一的方向,讓普羅大衆呆滯的非標資産融入金融資産類別,讓弱勢群體持有的非標資産得以流轉。作爲金融從業者,我們的最高理想不僅僅是 “彙通天下”,更應該是“惠通天下”。
(轉自:新加坡聯合早報;作者:新躍社科大學(SUSS)商學院教授李國權,新加坡國立大學客座教授白士泮、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兼華文高管教育部主任闫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