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1月10日文章,原題: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一審宣判:賠償69.6萬元人民幣
中國女留學生江歌的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今天(10日)一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69.6萬元(人民幣)。
據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審理認爲,劉暖曦作爲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爲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遭受巨大傷痛,後續又爲赴國外處理後事而奔波勞碌。而劉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江歌作爲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爲應予褒揚,其受到的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暖曦作爲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事發後非但沒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他人傷痛,其行爲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