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妙婷
因賣房事件動殺念,男子從馬六甲帶刀越堤來新加坡殺女兒,法官指男子兩度攻擊女兒,不顧路人喝止繼續刺殺,肆無忌憚地當著路人的面行凶,無視法律,判他坐牢15年。
現年65歲的馬來西亞籍羅厘司機蘇亞三在周二(11月2日)承認于2020年1月17日清晨5時零5分,在馬西嶺巷第15座組屋旁的巴士站附近,企圖刺殺大女兒蘇雪蓮(42歲)。
法官指蘇亞三(圖)肆無忌憚地當著路人的面刺傷女兒,行爲凶殘、無視法律。(檔案照片)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以爲大女兒主張賣房,害他無家可歸。當被同居女友趕出家門後,他氣得從馬六甲一路來到新加坡刺殺大女兒。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宣判時說,被告兩度刺殺女兒,不僅在公共場所幹案,還不顧路人喝止,肆無忌憚地當著路人的面拿著刀刺傷女兒,直到女兒嘴角流血才逃離現場,行爲凶殘、無視法律,造成公衆不安,影響公共安甯。
控方曾在判刑陳詞中提到,被告籌謀多個月來刺殺女兒,帶著一把不顯眼的小刀避免被發現,但此刀卻足以傷及重要器官。對此,辯方的解釋是,被告是一名散工,那把刀是隨身攜帶的,他只是想找女兒談談。
案件發生在2020年1月17日清晨5時05分,地點是馬西嶺巷第15座組屋旁的巴士站。(檔案照)
法官認爲,被告是不是預謀幹案並不會影響最終判刑,並指根據案情,被告想殺害女兒的意圖是在第一次攻擊她後才形成的。
至于控方指被告背叛父女之間的信任,法官認爲雙方的關系一向疏離,根本不涉及背叛。
辯方律師則曾在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如今已65歲,馬來西亞男子的預期壽命(life expectancy)是74歲,若按照控方的要求被判坐牢至少16年,無疑等于終身監禁。
辯方也認爲,除非被告的罪行可讓他面對終生監禁,否則不該給予太長的監刑。
對此,法官說,雖然他明白辯方是指被告這65年來都不曾犯法,理應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但法官認爲,若被告犯下的罪行令人發指,即便被告得在牢裏度過余生,仍得給予長期監刑。
法官不認爲被告的年齡可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最終判他監禁15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