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公布兩項保險業條例修訂草案,旨在提升香港作爲全球風險管理中心及區域保險樞紐的地位。
3月20日,港府在憲報刊登《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和《2020年保險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並將于3月25日提交立法會。
此次條例修訂內容主要有三點:一是訂立保險相連證券業務的新規管制度,促進提高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二是擴大在香港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三是優化對香港成立控權公司的保險集團的監管架構。
香港保監局稱,歡迎香港政府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並將與業界持份者就條例草案細節保持緊密溝通,並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有助香港成爲大型保險集團亞太區理想基地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對維持香港作爲國際保險樞紐及風險管理中心的競爭力十分重要,同時讓保險業界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及“一帶一路”倡議所帶來的新商機。
同時,《條例草案》將有助香港保險業的監管制度與國際保險規管標准和做法更趨一致、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令香港成爲大型保險集團在亞太區的理想基地。
其還表示,我們的目標是爭取盡早通過《條例草案》,以期在此具挑戰的時期,爲金融服務業及整體經濟發展注入動力。同時,彰顯香港在優化監管框架和加強競爭力方面的持續努力。
香港保監局歡迎香港政府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保監局主席鄭慕智說,新框架采用原則爲本、成果爲重的模式,讓香港與國際標准和常規接軌,直接提升香港在環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鞏固其作爲區域保險樞紐的地位。
訂立保險相連證券制度,促香港成爲巨災債券發行地
從修訂內容上看,《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擬訂立保險相連證券業務的新規管制度,爲透過成立特定目的保險公司發行保險相連證券,提供特定和簡化的規管框架。
保險相連證券,是將保險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的另類風險管理工具,有助提高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同時爲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多分散投資風險的選擇。
保險相連證券屬風險管理工具,讓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將其承保的保險風險透過證券化集資而轉移到資本市場。隨著氣候變化和都市化令巨災事件越趨頻繁,近年全球保險相連證券的發行額顯著增加,但現時風險承擔範圍仍以美國和歐洲爲主。爲把握未來亞洲預料會出現的商機,有需要令香港成爲更利便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的地區。
香港保監局主席鄭慕智表示,中央政府早前已宣布支持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建議的法例修訂是爲香港成爲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特別是巨災債券的理想地點而鋪路,讓保險公司更能把握個中商機;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險業承保能力,從而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據悉,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後,中央政府公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內地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以推動香港債券市場的發展。
擴大在港專屬自保公司的承保風險範圍
《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還將擴大在香港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
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由其母公司成立,主要負責承保和再承保所屬集團內公司的風險。專屬自保保險讓跨國公司能夠運用更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處理國際業務。香港的規管制度完善,各個領域的專業人才荟萃,可協助跨國公司,包括擬進軍國際巿場的內地企業,提升其風險管理。
據相關統計數據,全球專屬自保公司數量在6000~7000家,我國目前有8家,多爲大型央企集團下設。其中4家設立在香港,包括中海石油保險、中廣核保險、中石化保險、電氣自保;其他4家是中石油專屬財險、中國鐵路自保、中遠海自保、粵電自保。
香港保監局主席鄭慕智表示,條例草案尋求擴大在香港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協助業界把握“一帶一路”倡議帶來的機遇。
制定香港直接規管跨國保險集團制度
《2020年保險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旨在爲香港保監局直接規管跨國保險集團的保險控權公司,提供清晰而堅實的法律基礎,以優化用作規管和監管在香港成立控權公司的保險集團的監管架構。
據悉,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要求各地保險業規管機構在“個體”層面進行規管之余,亦須彼此互相合作和協調,以確保保險集團在“集團”層面受到規管。如英國、澳洲、百慕達、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已訂立集團監管制度,香港亦應在《保險業條例》下制訂和實施明確而全面的保險集團監管制度。
目前,香港保監局擔任三個國際保險集團的集團監管者,包括友邦保險、富衛和英國保誠,不過保監局透過該局現時在“個體”層面的規管權力,以間接方式擔任這角色,即運用其對直接規管的獲授權保險人的規管權力,以影響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現時,即使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在香港成立,保監局對該等控權公司亦沒有直接規管權力。因此,有需要修訂《保險業條例》,賦權保監局對保險集團在香港成立的控權公司行使直接規管權力。
香港政府在公報中表示,有關法律框架的制訂,是建基于香港監管保險集團的豐富經驗,讓保監局可繼續執行效率與成效兼備的跨國集團監管工作,並確保香港的保險規管制度貫徹有利保險集團維持穩健業務、充裕資本和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