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作爲基礎教育,對人的終身教育起到了奠基性作用。新加坡教育的高標准和高質量與其教育督導及評估工作密不可分。新加坡現行的教育督導制度,也稱爲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包括校群督導制度、卓越學校評估模式、排名制度及增值排名制度。
這些督導及評估制度如何促使學生提高學習成績?如何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如何促進校長的管理水平?如何最終合力推進新加坡基礎教育質量的提升?一起來揭開謎底。
校群督導
校群督學和各學校校長組成各自的委員會來負責擬定行動方針
新加坡校群督導制度創始于1997年。新加坡共有356所中小學和初級學院,由教育部學校督導署管轄。全國按地理位置分爲東區、南區、西區和北區,每區又被分爲7個校群,各校群分別有自己的校群督學,每個校群又分別由一位副司長來領導。
校群督導制度設置的初衷是均衡資源,先使東區、南區、西區、北區各個區之內的教育資源保持均衡,在此基礎上,努力確保這四個學區之間的差距不要太大。除此之外,學區校群內的學校校長每月會面一次,各位校長盛裝出席,共同交流管理學校的心得。伴隨著校群督導制度的逐漸發展,其運作也較以往更加完善。
目前,每個校群由12到14所學校組成,多數校群包括了不同類型的學校(小學、初中、初院或高中)。各個校群,都是由校群督學和各學校校長組成各自的委員會來負責擬定行動方針,規劃校群資金的運用。
校群督學一般是表現卓越的中小學校長,他們既掌握教育領域的知識,又了解管理方面的知識,這使得校群督學既可以在督導工作過程中得心應手,又可以給中小學校長提出有針對性的、操作性強的建議。校群督學在工作中發揮著協調性作用,協調教育部與學校之間、校長之間、教師與校長之間的關系。校群督學協調各種關系的目的是促使教育督導工作順利進行,從而使各方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卓越學校
不僅關注學校當前的成績,也關注學校的進步,給基礎不佳的學校提供了展示進步的機會
因爲曾是英國殖民地,所以新加坡獨立初期的教育制度很多是模仿英國模式而建的。20世紀80年代的學校評估系統被稱爲檢查型系統。它由高級檢查員負責,對學校進行定期檢查,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學校管理、教學大綱、輔助活動以及相關成果。根據學校的規模狀況,檢查組會組織一定數量的專家,對學校各個方面進行觀察、訪談,以此達到檢查的目的。
外界的檢查可以相對客觀地認識學校教學、管理的現狀,不可或缺,但是學校對于自身的認知也不可缺。如果學校長期以來依賴外界檢查評價,那麽學校會背負著很大的壓力,而且也會逐漸變得被動。
在探索學校自我評估模式的時候,新加坡做了數次嘗試,在經曆比較優劣勢的階段之後,新加坡的卓越學校評估模式,是以歐洲質量管理基金會的卓越模式爲範本,將之移植到新加坡的督導與評估模式中。在這種模式中,學校每年會在校內進行自評,教育部組成的評估組成員會每五年對學校進行校外鑒定。
卓越學校模式的框架分爲9項評價內容,並分爲兩大類,分別是“運作過程”和“成果”,各占50%,總分爲1000分。“運作過程”著重學校的管理方式和資源分配,包括領導(100分)、人事管理(90分)、策略(70分)、資源(115分)、以學生爲主的各種程序與活動(125分)。“成果”部分即人事管理的成果(80分)、行政管理的成果(60分)、合作和社會貢獻的成果(60分)、各項以學生爲主的活動成果(300分)。“成果”由“運作過程”得來,“運作過程”通過“成果”的反饋而得到改進。
新加坡教育部爲了獎勵在評估中表現好的、有進步的學校,設置了“學校獎項總藍圖”。這由3個不同層次的獎項組成,分別是初級獎項、中級獎項和特級獎項。其中,特級獎項包括優異學校獎和更高一級的卓越學校獎,而後者也是新加坡最高和最負盛名的獎項。卓越學校獎或優異學校獎有效期爲5年,在5年內如果學校表現不好,經過重新評估後將失去這一榮譽。卓越學校模式作爲學校問責的一種工具,有助于鑒別和獎勵各類學校,也有利于家長和學生做出更明智的選擇,同時學校的教育質量也受到了監控。爲此,新加坡教育部還開發了一個交互式系統的網絡平台,家長和學生可以在網上獲得學校的實際排名和成就介紹,從而做出更合適的選擇。
“卓越學校評估模式”將校內評估和校外鑒定合理地結合起來,在評估後將成績公布于媒體,以便爲家長和學生提供選校參考,爲學校提供一個展示的平台。這一評估模式不僅關注學校當前所取得的成就,也關注學校的進步幅度,這給那些原本基礎不好的學校提供了展示進步的機會,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學校和校長治校的熱情。
增值排名
促使校長和教師注重對學生成績的分析,並從學生的成績著手,分析自己教學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從1992年開始,新加坡教育部實行學校排名制度和增值排名制度。學校排名制度是以學生成績爲依據的學校間的排名。學生的考試成績會保存在新加坡教育部數據庫裏。新加坡教育部建立了學生成績庫,每年小學會考和初中畢業考試結束後,教育部會將數據庫內各個學校的成績分別排名,並在各大媒體公布前50名,以激勵學校在接下來的教學中努力取得進步。
爲避免學校之間的惡意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發生,新加坡推出中學學校增值排名制度,即畢業成績與入學成績做比較,視學生4年中學學習之後與他在小學畢業時成績和排名變化,即增值情況,來進行排名。這兩種排名方法並用並重,公平地反映各個學校的排名。
學校排名制度促使校長和教師注重對學生成績的分析,並從學生的成績著手,分析自己教學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增值排名制度又促使校長和教師不那麽注重學生的成績,而將關注重點轉移到每個學生在各個階段取得的進步。成績是重要的,可學生取得進步是更重要的,抱有這種觀念的教師眼中的學生是不斷發展的,水平也是不斷提高的。
新加坡中小學教育督導制度是完善的,督導過程及結果是公開的,督學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專業的,教育部看重學校、學生取得的進步,能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教育督導評估的結果。然而,教育督導制度也存在很多問題。
校群督導制度的目的是均衡教育資源,但是四個區的教育資源從一開始就是不均衡的,校群督學在實際督導工作過程中,表現是有優有劣的。再加上卓越學校評估模式和學校排名制度會將學校的排名在媒體上公布,家長和學生會根據排名擇優選校,這會進一步加劇資源分布不均。
卓越學校評估模式主要目的是對校內評估做客觀的鑒定與驗證,並非是爲了比較各校的表現,但由于督導結果會在主要媒體上公布,督導結果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政府和社會也相當關注。爲了良好的表現和來年更好的招生,校長和教師在督學督導之前需要做許多准備工作,在督導過程中背負著巨大的壓力。
學生是一切教學活動的本位,督學督導工作的目的、校長管理學校的目的、教師教學的目的都是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然而,過于頻繁的校內評估和校外審核工作是否利于教師專心提高教學水平,是否利于教師專心完成教學工作,是否利于校長專心完成管理工作,都值得我們思考。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院)
《中國教育報》2019年03月01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