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博社綜合報道,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 馬來西亞經濟事務部長阿茲敏昨天(9月3日)說,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已經就展延新馬高鐵項目達成協議,展延期間無須任何賠償,但他不願證實高鐵項目將“展延”多久。
阿茲敏3日向媒體表示,新隆高鐵計劃將讓兩國關系更緊密,並能長期促進經濟發展,但馬來西亞目前的經濟狀況並不適合開展這項計劃。“曆經多次會議後,新方同意馬方的意見,雙方同意將高鐵計劃展延至某個期限,政府有信心在這段期間搞好國家經濟。”
圖自:聯合早報
阿茲敏透露,他與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會面時也提及此事。他說,李顯龍也爲雙方達成協議感到高興,並表示展延期間不必賠償,只有毀約才須賠償。
另據馬來西亞財經雜志“The Edge”早前引述消息人士報道,成本達1100億林吉特(約1814.6億元人民幣)的新隆高鐵計劃將推遲兩年再啓動,馬新雙方都無須支付任何賠償。消息還稱新隆高鐵合作協議有效期將持續至2020年5月31日。
至于新隆高鐵計劃是否延遲至媒體報道的2020年5月,阿茲敏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雙方在展延期間將商討如何減少工程費用。“我們展延此計劃,期限結束後就展開。這期間將商討如何減少計劃費用,或許會采用新技術。”
新加坡交通部:希望不久達至雙方可接受結果
對于阿茲敏稱馬新已對展延新隆高鐵計劃達成協議的說法,新加坡交通部發言人答複媒體詢問時沒有給予證實。
發言人說:“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目前正就馬來西亞要求展延新隆高鐵計劃一事磋商。我們希望不久就能達至雙方均可接受的結果。”
據悉,新馬兩國2016年12月簽署的新隆高鐵雙邊協議中,並沒有包含假設計劃推遲情況的條文。希盟政府上台後決定重新檢討這個協議,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5月曾表示,根據新馬簽署的新隆高鐵協議,若馬方毀約,估計必須賠償5億林吉特(約8.25億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來源:東博社
編輯:黃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