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吹噓自己是“投資家”,投資外彙和加密貨幣賺大筆,騙朋友交出33萬余元“投資金”,卻用來買電腦遊戲産品和在線上賭博。
現年20歲的被告星期二(8月16日)承認三項欺騙罪,余四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由于案發時被告未滿18歲,媒體不得報道他的身份。
鑒于被告造成顯著的傷害,法官同意控方的建議,判他需接受緩刑監視和青年改造所的兩項評估。
他謊稱自己通過投資外彙和加密貨幣獲利,並保證若朋友通過他投資,肯定會有所收獲。被告的三名17歲中學同學上當,在短短八個月內轉賬29萬9897元給被告。
被告給了其中兩人各4萬多元的“投資回報”,以維持投資計劃賺錢的假象。但朋友過後沒有收到該有的回報,于是在2018年10月報警。調查顯示,共有七人被騙了33萬2067元。
控方同意被告年紀尚輕,但指此案涉及的金額龐大,有些受害者也向親友借錢給被告投資,結果一分錢也沒拿回。至今,被告未償還的款項達24萬9124元。
案情顯示,2017年底,被告開始買賣電腦遊戲産品賺取價差,但他沒錢購買更昂貴的産品,于是向朋友討錢。
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並不是因爲貪婪而犯案。當時他想在朋友圈獲得認同,認爲把自己打造成“投資家”,就會得到朋友的認可和贊賞。律師形容被告是一名誤入歧途,需要接受指導的孩子,懇求法官給他機會改造,下令他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即可。
法官下令對被告進行評估,看他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並將在評估報告出爐後決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