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第377A節條文是英殖民時期留下的法律條文,不少前英國殖民地已把這項法律廢除。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星期一(8月15日)接受彭博社總編輯米思偉(John Micklethwait)專訪,被問到第377A節條文何時廢除時說,社會不同群體在種族、宗教、性向等課題上有著非常堅定、時而對立的看法,政府也不斷與相關群體討論。
“但我們也知道,在新加坡,許多群體認爲這不只關乎法律,法律也是人們所關心的社會、社會價值觀、家庭、婚姻等其他課題的一種標記。……我們正和不同群體對話,探討怎麽以不造成社會更深層分化的方式前行。”
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的去留應由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決定。條文去留關系到新加坡的社會價值觀和規範,因此必須小心謹慎處理。
黃循財也說,政府會適時就第377A節條文的去留做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