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土面積狹小,土地資源稀缺,形成了由政府統籌管理的物業管理模式,新加坡建屋發展局統籌公共住宅的維修與管理服務。上世紀80年代末,建屋發展局將其所管理的公共住宅交付市鎮理事會,由市鎮理事會負責管理公共住宅,支持、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和改善管理區域內的公業。對于共管物業和私人物業,政府也要求建立私人物業的管理理事會,負責對物業的管理工作。
新加坡政府對物業管理服務制定了詳盡的法律規定,包括房屋內部裝修和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上崗、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與活動、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物業公司的職責、物業費的繳納和使用等。政府通過制定各項政策法規,將物業管理納入到依法管理的有序實施的軌道。
新加坡的物業管理十分注重周到細致的人性化服務。在服務標准上嚴格規範,注重細節,講求整齊劃一;在服務體驗上盡心盡意、貼心服務,使業主在心理上獲得十分舒適的體驗,有“賓至如歸”的感覺。爲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物業管理公司還設立了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各類法規執行情況和受理住戶的投訴。對于室外公共設施的管理,從公共住宅室內裝修、住宅樓維修、電梯維保、水電衛維保、停車場管理、垃圾處理等方面均作了細致的規定。
香港的物業管理模式對目前的物業管理有著直接的影響,經過數十年的發展,香港的物業管理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的模式和完善的運行體制機制,具有自身鮮明的特色。
香港地狹人稠,通過健全的法律體系來規範物業管理各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是其物業管理的一大特色。在香港有關物業管理的問題皆有章可循。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業主法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業主或住戶、欠費問題等,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法律執行的強制性,比如法律規定不繳納物業管理費是違法的。
香港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價格或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准由市場形成,政府一般不對物業管理收費標准作出具體規定。因此,香港物業管理企業注重服務品質的提升,將業主的利益當成自身的利益,盡力將每一項服務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努力爲業主提供優的服務。香港的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也有很好的認識,支持和理解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很少發生拖欠物業管理費的情況。
香港是一個市場經濟發達的地區,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同時,香港市民有著良好的法律意識,業主委員會在法律的框架下具有很強的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力,對于物業公司的選聘,乃至日常材料的采購,均廣泛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促進了物業管理市場的有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