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比都消息,4月20日,緬甸央行發布了第12/2022通令,滿足7個要求的投資項目、群體、個人,可取得外彙管制豁免權。
4月3日,緬甸央行依據外彙企劃第11、12、13條例,發布了外彙管制通令,所有在緬民衆需要在一個工作日內,按照官方彙率將外彙所得收入兌換爲緬幣後,存入境內取得AD執照的持牌銀行。
在外彙監管委員會召開第4/2022會議後,緬甸央行根據會議結果發布了第12/2022通令,滿足7個要求的投資項目、群體、個人,可取得外彙管制豁免權。
最新通令中顯示,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批准的FDI投資項目、經濟特區投資項目、國有以及國際航空公司、與緬甸建立外交關系的駐緬外交官員及家屬、聯合國駐緬或旗下機構持有聯合國Laissez Passer通行證的緬籍公民、國際機構(例如-紅十字會、國際勞工組織等)、INGO非政府機構及發展機構(例如-TICA/JICA)特使及外籍雇員,可取得外彙管制豁免權。
新通令中還提到,取得AD執照的持牌銀行工作人員,在爲以上7類豁免項目、群體及個人提供服務時,需要按照規定對顧客、辦理人員開展調查,與相關部門核實顧客、辦理人的證明文件。此外,銀行在辦理外彙豁免服務時,需要進行登記存檔。一旦出現問題,産生的法律後果由責任銀行自行承擔。
緬甸央行發布外彙管制通令後,境內做進出口生意的商人受到不小的影響。4月3日發布外彙管制令後,日本、新加坡、歐盟國家紛紛向緬甸當局發函,希望能夠得到豁免權,保障對緬正常貿易經濟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