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出品方/作者:西南證券,顔陽春)
1.碳定價:控排的有效政策工具
碳定價機制是政府用于氣候戰略實施的主要手段。碳中和是當前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議 題:2019 年 12 月,歐盟頒布《歐洲綠色協議》,提出 2050 年實現碳中和目標;2021 年 1 月,拜登上台後宣布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並承諾 2050 年實現碳中和。
與碳中和密切相關的概念即爲碳定價 機制,是政府用于氣候戰略實施的主要手段。碳定價是指對溫室氣體(GHG)排放以每噸二 氧化碳當量(tCO2e)爲單位給與明確定價的機制。通過碳定價機制提高碳排放成本,降低 企業碳排放量。政府可以采用一系列政策工具來制定碳價格,將氣候成本納入經濟決策,有 助于促進生産和消費模式的轉變,有利于激勵創新和提高生産力,從而爲低碳綠色增長奠定 基礎。
碳稅、碳排放交易系統和碳信用機制是目前最爲常見的碳定價工具。目前共有以下五種 形式的碳定價機制,其中碳稅和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是最爲主要的兩種,碳信用機制則 融合于碳市場交易體系中。(報告來源:未來智庫)
碳稅是由政府定價的減排機制。碳排放交易系統的主要形式有兩 種,分別是限額與交易、基准與信用機制:前者是先由政府決定一定時期的排放限額,之後 排放單位可通過拍賣或發放配額的方式分配給有關實體,然後由實體選擇將配額用于抵消自 身的減排額度或進行交易;基准和信用機制首先要求政府根據標准爲受監管的實體設定排放 基准,然後依據該基准,對那些將排放量減少到基准以下的實體進行碳信用獎勵,而對那些 排放量超標的實體則需要其繳付相應的碳信用來抵消額外的排放量。這樣,就形成了碳信用 的余額與缺口,對此各實體可決定是否進行交易。碳信用機制不同于碳稅、碳排放交易系統 這兩種強制性措施,是一種基于自願的碳定價工具,它通過實體間自願的減排行動創造可交 易的信用額度,進行交易的市場通常被稱爲自願碳市場。
2021 年碳定價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60%,碳交易系統收入首次超過碳稅。據世界銀行統 計,2021 年全球碳定價收入約 840 億美元,比 2020 年增加了 310 億美元,同比增長 60%, 主要系歐盟、加利福尼亞、新西蘭、韓國、加拿大等地碳價創曆史新高,致全球碳定價收入 創紀錄。其中,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産生的收入占比 41%;新西蘭碳排放交易系統和加州總 量限額與交易計劃也顯著增加;2021 年才開始運營的英國和德國的碳排放交易系統産生的 收入占比 16%以上;我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開始正式交易,2021 年免 費分配了所有配額,是現有運營體系中最大的排放交易系統,2021 年暫時沒有産生收入。
此外,碳排放交易系統和碳稅産生的收入差距逐年縮小,2021 年碳排放交易系統和碳稅收 入占比分別爲 67%、33%,碳排放交易系統收入首次超過碳稅收入,說明碳排放交易系統的 價格比固定價格工具上漲更快。
碳定價機制覆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23%,許多國家逐步醞釀碳定價機制。截至 2022 年 4 月,全球運行碳定價機制共計 68 種,有 36 種碳稅和 32 種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共 計覆蓋全球 2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2021 年碳定價工具覆蓋了全球 21.5%的溫室氣體排放, 較 2020 年的 15.1%有顯著增長,主要系我國推出了國家級的碳排放交易系統,成爲全球最 大的碳市場。一些經濟體已經將減排目標納入經濟複蘇戰略,許多國家也在逐步采用碳定價 機制,特別是碳排放交易系統得到了日益廣泛的應用,還有很多國家的碳排放交易系統處在 設計醞釀和試點階段。
《巴黎協定》控溫目標建議價格遠未達到,預計未來碳價格將繼續大幅提高。能源使用 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來源,碳定價機制形成碳價格,附加到能源等含碳産品和資産上,從而 推升其價格,價格上漲幅度與其含碳量成正比。碳價格通過推高碳密集型資源的價格,降低 市場對此類資源的需求,促進清潔能源消費,從而實現碳減排。《巴黎協定》的主要目標是 將 21 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 2℃以內,並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 水平之上 1.5℃以內。
碳價每上升 1 歐元,會使二氧化碳排放在長期內下降 0.73%,據世界 銀行測算,要實現巴黎協定提出的將地球氣溫上升控制在 2℃以內的目標,到 2020 年碳價 格至少爲 40~80 美元/tCO2,到 2030 年前至少達到 50~100 美元/ tCO2。雖然歐盟、新西 蘭、韓國、瑞士、加拿大等地的碳價均創曆史新高,但達到 2030 年目標以上的碳價格涵蓋 全球排放量不到 4%,預計未來碳價格將繼續大幅提高。
2.碳稅:加大碳減排調控力度的重要選擇
2.1.碳稅洲際發展曆程:北歐國家是最早嘗試者
碳稅的最早雛形爲“庇古稅”,出發點是解決環境的負外部性問題。碳稅最早起源于英 國經濟學家庇古的《福利經濟學》,裏面提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部門不會自發地減 少産量或進行汙染治理,因此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的形式進行限制,迫使私人部門實現外部成 本內部化”,這是碳稅的最早雛形。
國際碳稅發展曆程可分爲三個階段:一是 1990~2004 年,1990~1991 年,以芬蘭、 丹麥爲代表的北歐發達國家最早開始實施碳稅,到 20 世紀末形成單一的碳稅制度;二是 2005~2018 年,2005 年歐盟正式建立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 ETS),國際上關于碳稅 和碳排放權交易兩種減排機制的研究成果日益豐碩;隨後,日本、澳大利亞、墨西哥等國家 通過碳稅法案,嘗試開征碳稅。三是 2019 年至今,隨著全球在應對氣候變化上達成共識, 以及《巴黎協定》等國際協議的推進,2019 年新加坡、南非等國家和地區相繼實施碳稅。 據世界銀行統計,截至 2021 年,全球碳稅共計 38 項,涉及 30 個國家,分布在歐洲、美洲、 亞洲、非洲和大洋洲。
歐洲:歐洲共有 19 個國家引入碳稅。從引入時間上看:芬蘭、荷蘭自 1990 年開始征 收碳稅,盧森堡 2021 年開始征收碳稅。從征稅範圍來看:各國碳稅的征稅行業包括工業、 礦業、農業、航運等。從征稅對象來看:逐步從一次能源産品,如煤、天然氣,擴大到二次 能源産品,如電力等。從碳稅涵蓋轄區溫室氣體排放份額來看:烏克蘭份額最高,占比爲 71%; 挪威、盧森堡緊隨其後,分別爲 66%和 65%;西班牙的碳稅僅適用于氟化氣體,占比爲 3%; 拉脫維亞占比 3%。從稅率來看,瑞典征收的碳稅稅率最高,每噸碳排放 137 美元,其次是 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每噸碳排放爲 101 美元,波蘭碳稅率最低,每噸碳排放爲 0.08 美元。
美洲:美洲局部或全面征收碳稅的國家共有七個,分別是加拿大、美國、哥倫比亞、墨 西哥、哥斯達黎加、智利、阿根廷。從引入時間上看:加拿大魁北克省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征收碳稅,其他省份也陸續開征碳稅,聯邦政府碳稅從 2019 年起實行;美國碳稅 征收主要爲地方行爲,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大學城圓石市自 2006 年 11 月開始征收碳稅,2008 年舊金山灣區九個縣的灣區空氣質量管理區通過了對企業征收碳稅的決議;哥斯達黎加于 1997 年開征碳稅。(報告來源:未來智庫)
從征稅的範圍來看,加拿大主要針對汽油、煤炭、天然氣征稅;美國已 開征碳稅的地方主要針對自燃煤發電征稅;哥斯達黎加對碳氫燃料征收碳稅。從稅率來看: 加拿大魁北克省最初制定的稅率約爲 3.5 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2019 年聯邦碳稅稅率爲 20 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國圓石市實行住宅用戶稅收爲 0.0049 美元/kWh、商業用戶 爲 0.0009 美元/kWh、工業用戶爲 0.0003 美元/kWh 的征收標准,舊金山灣區九個縣的稅率 爲 0.044 美元/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哥斯達黎加對碳氫燃料征收 3.5%的碳稅。
亞洲:亞洲有三個國家實施碳稅或准碳稅,分別爲日本、印度和新加坡。從引入時間上 看:日本于 2007 年開始征收碳稅,主要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獨立稅種,2012 年 10 月改名爲全球氣候變暖對策稅;印度自 2010 年開始對煤炭征稅;新加坡自 2017 年開始提 議征收碳稅,《碳定價法》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通過並于 2019 年起實施。從征稅的範圍來 看:日本對石油、煤炭和液化氣等能源征稅;印度不直接對碳排放征稅,只對國內生産和進 口的煤炭征稅;新加坡則只針對大型排放者征收碳稅。從稅率來看:2011 年日本對碳稅征收 方式和稅率進行改革,稅率爲 2.61 美元/tCO2;印度最初設定爲每噸煤 50 盧比(70 美分), 截至 2020 年,煤炭稅爲每噸 400 盧比(5.6 美元/噸);新加坡每噸溫室氣體排放征收 3.67 美元的稅。
大洋洲及非洲:大洋洲及非洲有三個國家曾計劃實施過碳稅或正在實施碳稅。從引入時 間上看:2012 年 7 月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出台了碳稅,2014 年 7 月廢除立法,成爲第一個廢 除碳稅的國家,政府設立了減排基金取而代之;新西蘭 2005 年初曾提出碳稅,計劃于 2007 年 4 月起生效,後因反對聲強烈,于 2005 年 12 月放棄;南非于 2010 年首次宣布碳稅,于 2019 年通過。從征稅的範圍來看:澳大利亞主要對 500 家電力、交通、工業和礦産企業消 耗化石燃料征稅;新西蘭計劃對國民排放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征收“碳排放”稅;南非 征稅範圍包括所有化石燃料。從稅率來看: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稅率爲 16.45 美元/ tCO2;南 非碳稅稅率爲 8.32 美元/ tCO2。
2.2.碳稅政策模式:複合碳稅政策受多數國家青睐
大多國家選擇複合碳稅政策模式。國際碳稅政策模式分爲兩種:單一碳稅政策和複合碳 稅政策。單一碳稅政策是在碳減排工具中僅選擇碳稅,如芬蘭等北歐國家初期的碳稅制度和 英國的氣候變化稅。複合碳稅政策是碳稅與碳交易等其他碳定價機制並行,這種模式在歐盟 較爲普遍。此外,在已經開征碳稅的國家(地區)中,碳稅並非完全作爲一個獨立稅種存在, 而是作爲加強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稅收體系中的一部分。很多國家經曆了從單一政策向複合 政策的轉變:芬蘭多次改革後形成“能源-碳”混合稅體系;歐盟建立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後,逐漸由單一碳稅制度向碳稅、碳交易並行的混合制度轉化;日本 2010 年設立強制碳交 易市場,2012 年創立“全球變暖對策稅”。目前多數國家選擇複合碳稅政策。
碳稅與碳交易之間的互補性使複合政策得以廣泛應用。在覆蓋範圍方面:碳交易主要針 對固定大型排放措施,碳稅征稅範圍廣,適用于小型、分散和移動的排放源。例如,在歐洲 EU ETS 覆蓋高排放的電力部門和大工業部門,碳稅覆蓋來自汽車燃料、居民部門和小工業 部門等小型排放源。在價格機制方面,碳交易價格不固定,容易受供需變化産生波動,碳交 易配額價格長期低迷,會降低減排效果。
2.3.碳稅制度設計:國外碳稅制度設計爲我國提供豐富借鑒
稅率水平:稅率水平各國差異大,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已達創紀錄水平。 2021 年, 碳稅稅率平均增加了約 6美元/tCO2,並在 2022年 4月 1日之前進一步增加了 5美元/ tCO2。 大多數碳稅管轄區在 2022 年提高了碳稅,一些司法管轄區的碳稅創曆史新高,包括不列顛 哥倫比亞省和加拿大其他省份、愛爾蘭、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南非、瑞士和烏克蘭。其 他司法管轄區也確立了未來幾年碳稅價格軌迹:新加坡提議在 2024 年和 2025 年逐步提高 碳稅,由當前的 5 新加坡元/ tCO2 增加到 25 新加坡元/ tCO2,到 2026 年和 2027 年提高到45 新加坡元/ tCO2,到 2030 年達到 50-80 新加坡元/ tCO2;南非政府也宣布了一項提案, 將碳稅從目前略低于 10 美元/ tCO2 的水平逐漸提高,到 2026 年提高至 20 美元/ tCO2,到 2030 年達到 30 美元/ tCO2,到 2050 年達到 120 美元/ tCO2;加拿大也宣布將最低碳價每 年提高 15 加元/ tCO2,到 2030 年將達到或超過 170 加元/ tCO2。
計稅依據:簡易的征稅依據有利于推廣操作。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直接對碳排放量 或碳含量征稅,這種模式能夠直接反映排放主體的排放量,但對計量技術要求較高,實施成 本較高,目前只有波蘭、捷克等少數國家采用。二是根據燃料消耗總量或其含碳量計征,這 種模式較爲簡便,爲大多數國家采用,如芬蘭、丹麥、英國、日本等,但這種方式不利于激 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碳減排技術。
征稅環節:生産端征稅便于管控。目前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僅在化石燃料生産端征稅, 如冰島、日本、加拿大各省;二是僅在化石燃料的消費端征稅,如波蘭、英國;三是同時對 化石燃料的生産端和消費端征稅,如荷蘭將化石燃料生産商、進口商、經銷商和化石燃料消 費者均設定爲納稅義務人。生産端征稅便于征管,能夠減少社會阻力,但價格信號難以有效 傳導給消費者,限制了碳稅的調節作用。消費端征稅符合稅收公平原則,也有利于喚起企業 和消費者節能減排的意識,但納稅人較爲分散,不便于管控。目前大多數國家在生産端征收 碳稅。
稅收優惠:推行配套中性措施更易獲得認可。爲避免重複征稅、削弱能源密集型企業和 出口貿易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各國碳稅政策中對特定行業以及不同用途燃料設置了稅收優 惠或免稅條款,如歐洲國家針對歐盟碳交易市場內的企業設置碳稅免除條款,加拿大各省對 航空、運輸等能源密集型行業有部分豁免。同時,爲了提高碳稅的社會公衆認可度,還可通 過減少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等稅負來保持稅收收入的中性,歐盟部分國家通過優化稅收 結構達到了“雙重紅利”的效果。
收入使用:碳稅稅制中性有利于減少資源扭曲和分配不公。2020 年各國政府碳稅收入 超過 270 億美元,年增幅約 14%。多數國家將碳稅收入納入一般預算,並將碳稅收入再返 還,以保持碳稅稅收中性。如芬蘭對能源密集型行業實施稅收返還;丹麥將碳稅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補貼居民天然氣、電力使用,一部分用于向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實施碳稅稅收返還,或 補貼企業節能投資;英國通過減少企業爲雇員繳納的國民保險金、提高節能環保技術投資補 貼、成立碳基金三種途徑實現稅收再返還。
工具配合:加強政策工具配合有利于促進減排。發達國家經驗表明,碳稅與其他政策工 具相互協作,可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促進減排效果。一是碳排放權交易與碳稅互補運用。碳 排放權交易適合大的排放主體,而碳稅適合小的排放主體,二者可以實現排放主體互補,如 丹麥、冰島等國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免征碳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碳稅稅率的相對 穩定有利于限制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的波動,如英國規定,一旦碳排放權交易成交價低于最低 碳價,將加征差額稅收。二是綠色金融與碳稅相配合。部分國家爲應對氣候變化,對節能環 保、清潔能源等領域項目投融資和風險管理提供金融服務,如英國成立碳基金,爲新能效項 目提供低成本貸款,對研發碳減排技術的企業提供風險投資。
3.碳交易:最爲市場化的節能減排方式
3.1.國際碳交易體系穩步構建
《京都協定書》建立三種碳排放交易機制,應對全球變暖。 1997 年,全球 100 多個國 家簽署了《京都協定書》,該條約提出了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分別爲國際排放貿易機制、 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機制,碳排放權成爲一種商品。ET 機制通過金錢直接購買,JI 項 目則通過項目進行,ET 和 JI 機制在總配額不變的情況下交易,而 CDM 機制可以創造出新 的配額。
21 世紀初,碳排放交易體系發展火熱。 2002 年英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自願碳排放交易 體系,之後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減排交易體系(NSW GGAS),美國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 動(RGGI),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西部氣候倡議(WCI),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 系(NZ ETS),印度履行、實現和交易機制(IND PAT),美國加州碳排放交易體系(CAL ETS), 澳大利亞碳排放交易體系(AU ETS)等相繼建立。其中,EU ETS 是建立時間最早、覆蓋 地區最廣、交易規模最大的跨區域強制總量控制交易體系;CAL ETS 是減排強度最高的碳排 放交易體系;RGGI 是迄今爲止配額拍賣力度最大的交易體系;AU ETS 的碳減排政策多變, 受執政黨更叠的影響較大;NZ ETS 是世界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唯一對土地利用行業設定減排 義務的體系。
根據 ICAP 統計,截至 2022 年 1 月,全球共有 25 個碳交易市場正在運行,有 8 個碳市 場正在建設中,預計將在未來幾年內投入運行,覆蓋電力、工業、航空、建築等多個行業。 另外,目前碳市場已覆蓋了全球 17%的溫室氣體排放,全球將近 1/3 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場 的地區,這些正在運行的碳市場司法管轄區占全球 GDP 的 55%。目前全球相對成熟的碳交 易市場有 6 個,分別是歐盟、瑞士、韓國、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協議、美國加利福尼亞周和加 拿大魁北克省。(報告來源:未來智庫)
3.2.碳交易市場架構及運行流程
碳交易市場包括碳配額交易市場(主市場)和碳信用交易市場(輔市場)。碳配額交易 市場的交易主體是控排企業,交易標的爲碳配額,實際碳排放量大于初始碳配額的企業可向 有富余碳配額的企業購買。碳信用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爲控排企業和自願減排企業,交易標 的是碳信用,控排企業可使用碳信用完成配額清繳,但使用量會存在限制,一般不超過控排 企業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 5%或 10%。 碳市場運行流程包含三個關鍵節點:配額預分配、配額最終核定、配合清繳(履約)。 配額預分配,根據上一年度産量等數據預分配目標年的配額;配額最終核定,次年對目標年 的實際排放進行核查,對配額進行最終核定,若與預分配不一致,則多退少補;配合清繳(履 約),控排企業完成目標年的配額清繳,其中配額不足的企業可通過購買碳配額、碳信用等 方式完成清繳。
3.3.碳配額市場:拍賣分配可實現更高減排效率
配額分配方式從免費分配向拍賣轉變。配額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免費分配、有償分配;免 費配額可通過曆史排放法、曆史碳強度下降法、行業基准線法,這三種方法進行分配,有償 分配可通過拍賣或按固定價格購買,因此配額分配共計有五種方法。配額分配的關鍵在于控 排企業是否需要爲配額付費,各國排放交易體系期初大都以免費分配方式爲主,因爲免費分 配方式易推廣且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但這種方式在公平性和效率方面存在很多不足,要想實 現更高的減排效率,拍賣分配是必然選擇。從國際實踐來看,RGGI 的配額分配主要通過拍 賣來進行,歐盟也在不斷擴大拍賣分配的比重。
碳交易市場配額價格受市場供需狀況、外部政策、宏觀環境影響而表現出較大的差異。 縱向來看,隨著各地區對碳市場的制度設計逐漸完善和政府減排力度的加強,近幾年碳排放 交易價格呈現回升趨勢;橫向來看,各碳市場交易價格差異較大,以 2021 年均價來看,英 國和歐盟領跑全球,分別爲 70.7、62.6 USD/tCO2,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市場(RGGI) 爲 10.6 USD/tCO2,中國 8 個碳交易試點市場均價約 7.2 USD/tCO2,整體均價較低,可能 與是市場尚處于試點開發階段有關。
3.4.碳信用市場:林業成爲全球碳信用簽發最大的行業
碳信用機制是一種基于自願的碳定價工具。它通過實體間自願的減排行動創造可交易的 信用額度,進行交易的市場通常被稱爲自願碳市場。世界銀行的報告根據碳信用的産生和管 理方式將其分爲三類:國際機制、國內機制和獨立機制。
2021 年碳信用市場的增長大部分來源于獨立碳信用機制新發行項目。碳信用市場在 2021 年增長了 48%,信貸總量從 3.27 億增加到 4.78 億,這是自 2012 年碳信用發行峰值以 來的最大同比增長。越來越多的公司通過獨立的碳信用機制購買自願減排量,2021 年,獨 立信貸發放增長了 88%,總計 3.52 億,占當年碳信用供應的 74%,而來自國際和國內信貸 機制的發行量增長速度較慢。
林業成爲全球碳信用簽發最大的行業。從全球碳信用機制項目注冊總量和信用量來看, 注冊總量和簽發量在 2012 年迅速增加,2013 年暴跌,2015 年之後趨于穩定。2012 年項目 激增的原因是《京都協議書》第一個承諾期即將結束,各項目急于完成注冊和簽發減排量; 2012 年之後碳信用需求普遍減少主要因爲金融危機和歐盟配額供過于求導致歐盟排放交易 體系下的控排企業僅使用配額就能履約,這也導致核證減排量價格下降。分行業來看, 2015-2019 林業簽發了最多的碳信用,約占全球碳信用總量的 42%,可再生能源目前是第二 大碳信用項目來源,約占全球簽發碳信用的 33%,同時可再生能源也是國際碳信用的主要供 給産業。
4.我國碳交易市場
我國碳交易市場可以劃分爲三個發展階段,整體采取先參與成熟的國際碳交易體系,再 進行部分地區碳交易試點,進而穩步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思路。
(1)第一階段:CDM 項目階段(2005-2012)
我國碳排放交易主要起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 CDM 機制,CDM 項目是我國 2013 年區域碳排放交易試點以前唯一能夠參與的碳交易方式,主 要交易對手方是歐盟。2005 年以來,我國 CDM 項目構成的主要類型是自 CDM 風力發電項 目。風電 CDM 項目通過出售核證減排量(CERs)給發達國家帶來的收入,核證減排量帶來 的收入可以對沖風力發電成本,提高風電盈利水平,CDM 項目是中國發展風力發電的重要 推動力。2013 年開始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不再接受 CDM 項目産生的減排額,直接導致中 國 CDM 項目開發的終結。
(2)第二階段:區域碳排放交易試點階段
(2013-2020) 國際 CDM 項目終結後,我國開始搭建自己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碳排放交易試點市場 ETS+自願減排機制 CCER,構成我國 2013-2020 年間碳交易的整體架構:碳排放配額(CEA) 爲主,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爲補充機制。從 2013 年開始,我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 8 省市開 展碳排放交易試點(ETS),覆蓋的行業包含發電、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 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八大高耗能行業。在碳配額分配方面,我國主要參考 EU ETS 的初始 分配,即以免費分配爲主,有償分配爲輔,其中免費分配根據不同行業的情況分別采取基于 曆史排放分配和基于行業基准分配方式。
2012 年我國參與國際 CDM 項目受限,開始籌建國內自願減排碳交易市場,碳信用標的 爲 CCER(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2015 年起,我國陸續在 8 個試點 ETS 與四川聯合環境 交易所開展 CCER 交易,同年,國家發改委上線“自願減排交易信息平台”簽發自願減排項 目的減排量。2017 年 3 月,國家發改委表示 CCER 存在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範等問 題,暫停項目備案,截至目前尚未重啓。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累計公示 CCER 審定項目 2852 個,項目備案的網站記錄 861 個; 減排量備案的網站記錄 254 個,實際減排量備案項目爲 234 個。公示項目類型,以可再生能 源居多,共計 2032 個,占公示項目總數的 71%,其中:風電 947 個、光伏 833 個、水電 134 個、生物質能 112 個、地熱 6 個;其次是避免甲烷排放類項目,共計 406 個,占公示項 目總數的 14%;再次是廢物處置類項目,共計 180 個,占公示項目總數的 6%。就公示項目 總減排量而言,年減排總量超過 1000 萬噸的省份有 11 個,這 11 個省份分別是:四川(2982 萬噸)、內蒙古(2514 萬噸)、山西(2423 萬噸)、新疆(2321 萬噸)、貴州(1604 萬噸)、 河北(1560 萬噸)、甘肅(1496 萬噸)、江蘇(1469 萬噸)、雲南(1161 萬噸)、山東(1119)、 湖南(1092 萬噸)。
(3)第三階段: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現貨交易階段
(2021-今) 全國碳市場以試點爲基礎,自 2017 年底啓動籌備,經過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2021 年進入真正的配額現貨交易階段。2021 年 2 月 1 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正式施行,開啓碳交易將進入全國實施階段。2021 年 7 月 16 日上午,全國碳市場正式啓動 上線交易,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順利結束,第一 個履約周期累計運行 114 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 1.79 億噸,累計成交額 76.61 億元,履約完成率爲 99.5%,12 月 31 日收盤價 54.22 元/噸,較 7 月 16 日首日開盤價上漲 13%。
從行業覆蓋來看,電力行業被率先納入,在第一個履約周期內,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 放單位 2162 家,覆蓋約 45 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碳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之後 隨著我國碳排放交易體步入常態化,覆蓋範圍將進一步擴大,最終覆蓋發電、石化、化工、 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民用航空等八個行業。(報告來源:未來智庫)
4.1.試點市場運行情況——碳排放權
我國碳排放權市場從地方試點起步。2011 年 10 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開 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是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起點,《通知》提到將在北京、 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深圳 7 省市啓動碳排放權交易地方試點。2013 年起,我 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正式展開,先後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湖北、重慶、 福建八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到 2021 年 7 月,曆經七年的試點我國統一的碳排放權 交易市場正式上線,全國碳市場建設采用“雙城”模式,即:上海負責交易系統建設,湖北 武漢負責登記結算系統建設。
自試點以來,交易額呈現增長趨勢,全國碳市場啓動後,市場活躍度明顯提升。從全國 碳交易市場來看,2013 年-2021 年 H1,我國共完成碳交易總量 24130.91 萬噸,2017 年市 場交易量達到峰值;在交易總額方面,自試點以來我國碳交易市場交易總額約爲 58.66 億元, 交易額呈現增長趨勢,2020 年碳交易額達到新高,約爲 12.67 億元。2021 年 7 月 16 日全 國碳市場啓動交易以來,市場活躍度明顯提升,運行的 114 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CEA) 累計成交量 1.79 億噸,累計成交額 76.61 億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盤價 54.22 元/噸, 較首日開盤價上漲 12.96%,超過半數重點排放單位積極參與了市場交易。
縱觀全國碳市場啓動以來的交易,主要呈現三個特點:交易出現明顯的“潮汐現象”、 企業惜售情況嚴重、交易以大宗交易爲主。 (1)企業碳交易集中在履約期,出現明顯的“潮汐現象”。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 從 2021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2021 年市場累計成交量 1.79 億噸,其中臨近履約的 1 個月交易 1.36 億噸,75%的交易發生在履約前的一個月。主要原因有三:企業主觀上仍未 形成常規化的交易思路;客觀上未按照計劃在 9 月 30 日完成配額最終核定,留給企業的交 易時間短;供需信息不足,導致最終交易集中在履約前完成。
(2)企業惜售情況嚴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交易量約爲 1.79 億噸,自啓動以來換手率(即全年總交易量/全年配額總量)約爲 2%,低于試點碳市場 的平均換手率 5%,遠低于歐盟碳市場約 80%的現貨成交換手率和約 400%的期貨成交換手 率。在實際價格方面,接近履約截至日期時價格出現了拉升。據路孚特估算,算上用于履約 的 CCER,全國碳市場 2021 年配額總盈余量在 3.6 億噸左右,盈余約爲年配額分配量的 8% 左右。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期配額有盈余,但換手率較低且價格持續爬升,並且在履約期 後價格仍然保持在相對高位。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配額富余較多的大集團對剩余配額 存在惜售心理,出于對未來配額分配不確定性的擔憂,即使在配額富余的情況下仍選擇繼續 持有,這種情況會隨著下一個履約期的配額分配方案的發布而緩解。
(3)交易以大宗交易爲主。首個履約期中,線上交易合計 3077 萬噸,交易額 14.5 億 元,平均價 47.16 元/噸;大宗交易合計 1.48 億噸,交易額 62 億元,平均價 41.95 元/噸。 所有交易中,大宗交易占比 83%。所有交易日中,大宗交易比線上交易平均低 8%。交易以 大宗交易爲主的原因:利用大宗交易漲跌幅限制(±30%)比線上交易限制(±10%)更大 的優勢降低整體履約成本;相較于線上交易,大宗交易在決策流程和審批制度上更加適合在 國企內實行;稅務方面,大宗交易更容易開具增值稅發票。
從各試點市場來看,廣東成交最爲活躍,各試點碳價存在明顯差異。從我國八大碳市場 試點的運行情況來看,近幾月廣東地區的碳市場活躍度最高,月均成交量領先其他試點市場, 相比之下,天津市場活躍度較低;從各試點碳價來看,碳價差異較大,進入 2022 年之後, 廣東、上海、福建、湖北的碳價擡升明顯。
4.2.試點市場運行情況——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
(1)CCER 是中國版碳信用,重啓備受期待 CCER 是中國版碳信用。CCER 是《京都協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交易標 的,——“核證自願減排量”的中國版,是一種碳信用。自願減排(CCER)是指對我國境 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彙、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並在國家溫 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 交易是碳排放權交易市 場的補充形式,可用來清繳履約,我國各試點碳市場允許 CCER 可抵消比例大多在 3%~10% 之間。
CCER 累計成交 4.4億噸左右,上海和廣東成交量領先。截至 2021 年,全國 CCER 累 計成交 4.36 億噸。分地區來看,上海和廣東累計成交量領先,在全國累計成交量中占比分 別爲 39%、16%;北京、深圳、四川、福建和天津的 CCER 累計成交量占比分別在 4%~16% 之間;湖北市場成交量不足 1000 萬噸,重慶市場不足 1000 萬噸。
CCER 項目申請開始于 2012 年,在 2017 年 3 月被國家發改委叫停簽發,新項目不再 審批、老項目仍可運行。截至 2017 年暫停簽發,全國已有 2871 個審定項目、861 個備案項 目,以風電、光伏發電、甲烷利用等類型居多,市場可流動的 CCER 存量約爲 6000 萬噸。 CCER 項目備案的暫停,我們認爲有如下兩個原因:
(1)長期不健康的低價競爭。從 2013 年開始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試點區域碳市場配 額成交均價差異大,有的在 40 元/噸以上,有的甚至低于 10 元/噸,而 CCER 價格與配額價 格相關聯,CCER 價格一般爲配額價格的 30%~40%,區域碳市場彼此不相聯通,無法發揮 價格發現功能,導致 CCER 價格長期低迷,隨著 CCER 項目越積越多,項目開發呈現出低 價競爭的不健康局面。 (2)碳資産供需失衡。從 2012 年 CCER 交易開啓,至 2017 年暫停新項目受理,國家 發改委共簽發了約 8000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 CCER,但五年來僅消化 3200 萬噸,同時碳 價低迷,碳資産供需失衡的局面日益嚴峻。
CCER 機制重啓倍受期待。生態環境部 2021 年 10 月發布《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 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開啓全國碳市場首輪履約工作。《通知》 明確,控排企業也可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按照相關程序完成購買,用以抵銷 碳配額清繳,並明確 5%的抵消上線比例。對此,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紛紛開通 CCER 注 冊登記、交易賬戶開立,CCER 關注度隨之持續上升,CCER 機制重啓也備受期待。
(2)林業碳彙:CCER 開發新熱點。在國際碳信用市場上,林業碳彙已經取代可再生能源,成爲碳信用簽發量的主要來源。 林業碳彙是目前最經濟的碳吸收手段,去除二氧化碳的成本在 10-50 美元/噸,其余途徑成本 均高于 100 美元/噸,此外,森林等植物群落碳吸收效果佳,林業碳彙單位産出高。2021 年 8 月,林草局、發改委聯合印發《“十四五”林業草原保護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到 2025 年,我國森林覆蓋率達到 24.1%,森林蓄積量達到 190 億立方米,疊加我國森林覆蓋率遠不 及全球平均水平的現狀,林業碳彙具有生態優勢。
目前我國林業碳彙 CCER 審定項目 97 個,備案項目 15 個,減排總量 5.6 億噸。林業 碳彙 CCER 項目的類型主要分爲碳彙造林,森林經營,竹子造林和竹林經營,其中占主流的 主要是碳彙造林和森林經營。目前已公示林業碳彙 CCER 項目 97 個,其中造林 68 個,森 林經營 23 個,竹林經營 5 個,竹子造林 1 個,審定預計減排總量 5.59 億噸。已備案項目 15 個,年減排量總計 209.62 萬噸二氧化碳。
只有具備額外性,符合方法學的造林和森林經營等項目産生的淨增碳彙量才能進入碳市 場交易。目前,國家發改委批准備案的 CCER 林業碳彙項目方法學共 4 個,分別對應四種 項目類型。能夠交易的林業碳彙是按照有關規則和被批准的林業方法學開發的林業碳彙項目 所産生的淨碳彙量(項目減排量),即從項目碳彙量中扣除了基線碳彙量和泄漏量之後剩余 的碳彙量,並具備“額外性”(碳彙項目活動所帶來淨碳彙量相對于基線碳彙量而言是額外 的),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則進行獨立審定與核證,才有可能獲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備案和林 業碳彙 CCER 簽發,實現碳彙交易。
CCER 一旦重啓,林業碳彙作爲其中生態價值最高、額外性最充分的項目子類,將獲更 多關注。2017 年 CCER 簽發備案暫停前最主要的項目類型爲清潔能源類,即風電、光伏和 水電的建設開發。其中水電項目由于對生態環境影響大且體量規模遠超其他類型項目,而被 不少地方試點市場明確拒絕用于碳信用抵消;風電、光伏在過去 5 年期間技術快速進步,成 本下降幅度超過 50%,也已經漸漸失去項目額外性,且隨著國家清潔能源項目的大規模開發 和綠電交易市場的發展,這類型項目未來獲得 CCER 減排量簽發的可能性也在降低。在這樣 的背景下,林業碳彙在 CCER 項目中的重要性得以體現,疊加植樹造林在我國生態環境保護 中的基礎性地位,未來在政策加持與市場熱情的助推下林業碳彙開發勢必將成爲 CCER 項目 減排量最主要貢獻來源。
十四五期間,我國林業碳彙 CCER 市場潛在價值接近 2000 億。2021 年 8 月 20 日,在 “十四五”林業草原保護發展規劃新聞發布會提到:“到 2025 年,森林覆蓋率將達到 24.1%, 森林蓄積量達到 190 億立方米”。
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我國全國森林面積 2.2 億公頃, 森林蓄積量 175 億立方米左右。據易碳家研究顯示,森林每生長 1 立方米的蓄積量,平均能 吸收 1.83 噸二氧化碳,釋放 1.62 噸氧氣。根據中國碳論壇及 ICF 國際咨詢公司聯合發布的 《2020 年中國碳價調查》報告預測,全國碳市場的平均價格預期會從 2020 年的 49 元/噸上 升至 2025 年的 71 元/噸,並在 2030 年增至 93 元/噸。由碳彙造林項目方法學,可申報 CCER 的林業碳彙項目土地需是 2005 年 2 月 16 日以來的無林地,假設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均可納 入 CCER 市場進行交易,2025 年森林積蓄量較當前增加 15 億立方米,則十四五期間,林 業碳彙項目市場潛在價值將近 2000 億元。(報告來源:未來智庫)
5.重點企業分析
5.1.東珠生態
園林生態領域龍頭,專注生態修複和市政景觀,是國內是少數擁有核心技術與專業研發 團隊的生態環保企業之一。公司主營生態治理、市政綠化、公園廣場、地産景觀等場景設計、 施工和養護業務,是一家綜合性生態環境修複與園林景觀建設服務商,擁有集苗木種植、生 態景觀設計、生態修複與景觀工程建設、景觀養護爲一體的全産業鏈集成運營能力。2021 年公司營收和淨利潤實現“雙升”,主要是公司的雙碳項目從承接到回款,都較過去取得較 大突破。目前公司正在積極儲備林業碳彙項目,等待 CCER 重啓之後進行項目申報。
全力轉型林業碳彙,打開新的業務局面。目前,與地方政府合作已經成爲東珠生態發展 林業碳彙的重要模式。自從布局碳彙業務以來,東珠生態在碳彙上的合作夥伴已經覆蓋雲南、 四川、福建等省份。20201 年 6 月以來,公司新設立全資子公司東珠碳彙(上海)生態科技 有限公司;同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綠技行(上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達成 戰略合作,共同完成《森林碳彙參與碳市場交易交易途徑可行性研究》課題及其相關研究;
此外,東珠生態每年年末賬上都留有 10 億左右的貨幣現金,長 期無借債和股權質押,項目回款狀況良好,資産負債也遠低于同行,這對于東珠生態來說, 與政府合作碳彙項目的資金優勢十分明顯。我們認爲,公司運作良好現金流充沛,業務資源 儲備豐富,和地方政府都保持著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且在碳彙項目上的技術與人才優勢明 顯,有望隨 CCER 市場重啓,打開全新業務局面。
公司采用森林經營模式進行林業碳彙開發,具備強大綜合競爭優勢。目前林業碳彙開發 普遍采用碳彙造林和森林經營兩種模式,公司主要采用森林經營模式,是一種林業碳彙開發 的高效模式,並與地方政府進行合作。此外,公司在林業碳彙方面具有強大的綜合競爭優勢 和商業壁壘: (1)林業資源承攬優勢。公司深耕林業 20 余年,全國有 60 多個分支機構,長期服務 地方政府且和地方政府保持長期良好合作關系,在拓展符合 CCER 碳彙開發標准的森林資源 而言方面是顯著優勢; (2)團隊及承做能力優勢。東珠擁有市場上稀缺的林業碳彙開發與運營管理團隊,能 夠在承做能力層面構成有效背書;公司擁有較強的顧問團隊與市場承攬團隊,在實際承攬資 源和承做能力上獲得有效保障;
(3)資金規模優勢。公司在手資金充足,長期無借款,大股東零股權質押,項目回款 狀況良好,可以爲森林資源承攬與碳彙開發運營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4)戰略合作優勢。公司擁有許多強大的戰略合作夥伴,例如與第三方審定與核定機 構、中國林科院、上海環交所、南京林業大學等單位都有著深厚且良好的合作關系,這些戰 略合作夥伴有望給公司帶來豐富的資源。
5.2.蒙草生態
公司依托“特色種業”+“數字技術”,核心業務爲生態修複和種業科技。公司在生態修 複領域的細分業務包含:草原修複、礦山/荒山/邊坡修複、荒漠及沙地治理、鹽堿地改良 及土壤修複、垃圾場/廢棄地修複、節水園林與海綿城市、運動草坪建植等,目前已在全國 10 多個省份開展業務。種業是蒙草生態修複的核心能力,公司擁有國內具有特色的草原鄉土 植物種質資源庫(小草諾亞方舟)、打造種質資源“育繁推”一體化應用體系,涵蓋生態修 複、飼草、中草藥等。2021 年,公司營業收入 29.11 億元,同比增長 14.54%,淨利潤 3.09 億元,同比增長 33.22%,現金回款 24.09 億元,占營業收入 82.76%,基本面穩中向好。 我國草原碳彙潛力巨大,能與林業碳彙形成互補。草原是我國僅次于森林的第二大碳庫, 碳儲量(含沼澤草地)占陸地生態系統碳儲量的 40%。
我國草原碳彙具有巨大潛力:1)草 原碳彙能力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數據顯示,我國草原生態系統的總碳儲量大約 300 億噸至 400 億噸,每年固碳量約 6 億噸。2)受人類活動幹擾少,有利于碳的積累。草原大多分布 在高寒、高海拔、人口密度低、經濟開發強度弱的地區,人類活動幹擾少,有利于碳的積累。 3)對林業碳彙發揮互補和促進作用。由于氣候等原因,草原與森林大多分布于不同地區, 在碳彙方面可以起到空間互補的作用,從而提高總體碳彙能力;分布于林下或周邊的草原植 被,能幫助森林固定所依存的土壤,並爲森林涵養水分、提供養料,促進林業碳彙。目前草 原碳彙項目還停留在初期的開發研究階段,草原碳彙也不在我國 CCER 項目之列,但草地生 態系統的巨大固碳潛力和碳彙價值,在未來碳交易市場上有巨大空間。
公司提前布局草原碳彙,具備先發優勢。2010 年,公司組建了內蒙古碳彙評估研究院, 與我國林草碳彙方面的多位頂級專家持續深入合作,在呼倫貝爾、興安盟等地開展林草碳彙 價值評估;2020 年 6 月,公司成立碳彙研究院,主要圍繞種業、生態修複業務開展碳彙相 關技術性研究;2021 年,公司成立全資子公司蒙草生態碳彙科技有限公司,積極研究有關 碳彙項目開發和碳資産交易業務。若草原碳彙納入碳交易市場,公司將憑借先發優勢受市場 青睐。
存量草原資源豐富、與政府關系緊密、技術優勢突出,將助力公司在草原碳彙領域獲得 高于市場收益。1)公司累計修複草原生態面積 3000 萬畝,僅存量資源就可獲得可觀收入; 2)我國西北地區分布著全國 50%以上的草地資源,公司在西各省都設立了分支公司,與當 地政府保持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3)草原碳彙本質上衡量的是林草的生長速度,公司培育 的草種耐瘠薄、耐鹽堿、節水、抗旱,公司在提高草原植被成活率和修複效果可持續性的同 時,篩選出“高固碳、低耗能”的“特種草”植物,像具備抗旱、耐寒等特性的冰草,還有 “草原衛士”芨芨草、被稱爲“牧草之王”的苜蓿。
5.3.嶽陽林紙
以“漿紙+生態”爲主營業務的雙核發展格局。公司主要從事國內大型文化用紙、包裝 紙、工業用紙的生産和銷售,以及業勘查設計、林業碳彙開發等業務,形成了以“漿紙+生 態”爲主營業務的雙核發展産業格局。早在 2000 年公司就率先探索“産業鏈向上延伸,打 造林漿紙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形成紙業、農業、林業互爲依托的“生態鏈”。2017 年,公 司順應全球低碳發展潮流,開展林業碳彙業務,與殼牌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合作,迎來首單 碳彙交易收益,成爲湖南省首家進入碳交易市場的央企。2018 年,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項 目落戶嶽陽林紙,成爲湖南省首家實施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的央企。2021 年,公司與包鋼 股份等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協議,並作爲起草單位推動我國第一個林業碳彙國家標准 實施。 依托林業碳彙開發平台,開展碳彙業務。
公司打造了森海碳彙業務平台,林業碳彙項目 布局已拓展至 18 個省,涵蓋 58 個市區縣。森海碳彙目前簽訂開發協議 4 份,涉及面積 370 萬畝,其中內部林地 200 萬畝,與企業合作 120 萬畝,與地方政府合作 50 萬畝;與地方政 府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4 份,簽約地區林地面積千萬畝。根據公司戰略部署,森海碳彙計劃在 2025 年底累計簽約林業碳彙 5000 萬畝;預計在“十四五”期末,森海碳彙在碳彙開發、碳 吸收與捕捉利用技術、碳彙交易等領域,成爲行業內的頭部企業。截至 2021 年末,森海碳 彙總資産 3.97 億元,淨資産 1.61 億元;2021 年實現營業收入 0.17 億元,利潤總額 171.21 萬元,淨利潤 171.21 萬元。作爲我國林業碳彙交易拓荒者,林業碳彙業務快速拓展具備如 下優勢:
1)森林資源豐富。公司現擁有近 200 萬畝森林資源,是國內造紙行業上市公司中擁有 林地面積最大的公司之一。 2)擁有經驗豐富的林業調查和方法學人員。公司擁有大量優質林地資源,同時擁有林 學、園林的專業人才 80 多人,林業工作經驗豐富,爲公司依托現有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碳彙 資産開發、園林景觀等産業提供支持。設立了具有林業碳彙代運營能力以及銷售能力的平台 型公司,幫助中小林農解決小面積林地碳彙開發成本不合算、林業碳彙銷售困難等問題。
3)央企優勢。公司是湖南省首家實施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的央企,在整合國內林業和 造紙資源方面會得到政府部門更多行政和經濟支持;有利于聚集行業專家學者,形成合力, 進一步提升林業碳彙在碳中和中的角色地位。 4)所處區域自然資源豐富。公司位于我國湖南省,自然資源非常豐富,森林覆蓋率較 高,具備發展造紙和林業碳彙的林木資源優勢;且湖南省水溫條件良好,多年年均降雨量爲 1200~1700 毫米,尤其適宜人工造林和種植發展生物質能源植物。(報告來源:未來智庫)
5.4.福建金森
中國林木行業標杆企業,全國首家純森林資源培育型國有上市公司。公司主營業務爲森 林培育營造,森林保有管護,木材生産銷售,主要産品爲木材,主要樹種爲杉木和馬尾松。 公司長期服務于國土生態安全和木材保障安全事業,爲全國首家純森林資源培育型國有控股 上市公司,也是我國南方集體林區用材林森林認證蓄積量最大的森林資源培育企業,目前公 司經營的森林資源面積近 80 萬畝、林木蓄積量 655.83 萬立方米,在南方集體林區中,經 FSC 國際森林認證用材林蓄積量最大。
設立全資孫公司,布局碳交易。公司爲積極探索新的利潤增長點,致力發展于林草碳彙 項服務及其他林業技術服務,2018 年設立全資孫公司金森碳彙,主要從事清潔發展機制 (CDM)和中國自願核排(CCER)的服務與咨詢。2017 年公司利用自有森林資源開發了 森林經營碳彙項目 35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排量,並于 2018 年部分出售,收入合計 235.72 萬。
2021 年 H1,金森碳彙營業收入 26.9 萬元,淨利潤 0.5 萬元,林業碳彙、碳中和業務體 量仍較小。 金森在全國範圍承接 7 個 CCER 林業碳彙項目,總面積達 148 萬畝,總設計碳彙量達 1061 萬噸。其中《將樂竹林經營碳彙項目》預計在 2016 年 12 月可實現減排量預簽發交易, 該項目面積達 64375 畝,按計入期 20 年,到 2026 年一共預計産生碳彙量 64 萬噸 CO2 當 量,年均減排量 3 萬噸。目前項目已進入設計階段,完成 8 個鄉鎮 24 萬畝竹林資源整合, 實行“企業+村集體+農戶”模式,所産生的減排量銷售收益按照公司 40%、村委會 60%分 配利潤。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我們的任何投資建議。如需使用相關信息,請參閱報告原文。)
精選報告來源:【未來智庫】未來智庫 –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