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衆國最初是由弗吉尼亞、馬薩諸塞、新罕布什爾、馬裏蘭、羅得島、康涅狄格、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和佐治亞這十三個英屬北美殖民地在獨立戰爭中聯合形成的松散邦聯。美國從誕生之日起就始終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觀念:一種主張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聯邦國家,另一種則主張盡可能維護各州相對獨立自主的權利。
獨立之初的美國由于缺乏一個強大的中央權威,所以十三州的政治、經濟、軍事資源就不可能整合在一起。當時各州都拒絕賦予中央政府征稅權,因此中央政府也就無法籌集足夠的經費供養軍隊。這一時期的美國面臨來自四面八方的威脅:英國人擋住了美國向西擴張的路徑;如今的佛羅裏達在當時掌握在西班牙人手中;強大的印第安人部落也同白人殖民者爭奪通向西部的道路;在地中海上美國商船常被北非海盜劫掠。
1786年獨立戰爭後退役的美軍上尉謝司領導的農民起義。當起義于1787年被平定後各州政府決定召開制憲會議成立聯邦政府、制定憲法。這時美國大多數政治精英人物已達成共識:設立獨立的行政部門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此爲契機加強十三州相互之間的聯系,從而形成一個更爲統一和緊密的聯邦。當然強化中央集權不代表否認各州的自治自主屬性。
事實上迄今爲止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的博弈仍是美國政壇司空見慣的現象。在當時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力盡管已成爲政治精英的共識,然而強調各州自主權的主張也有相當的市場。1787年的制憲會議實際上是一場建立在協調與妥協基礎上的會議。這場會議在美國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制定了一部協調聯邦與各州之間關系的同時協調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關系的憲法。
在此之後美國從未頒布過新的憲法,而是始終通過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進行完善。時至今日美國憲法盡管經過了多次修正,然而美國的立國原則是建立在1787年所制定的憲法所基礎之上。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召開時與會代表對到底要設立怎樣的行政機構其實是心裏沒底的。美國的近代曆史上第一個實行共和制度的國家,所以無法借鑒舊大陸君主國的行政體系,那麽在國際上也就沒可供當時的美國參考的現成案例了。
制憲會議上弗吉尼亞州的代表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了一個弗吉尼亞方案:設立一個強有力的行政部門,而這個全國行政機構由國會選舉人員組成。全國行政機構的權力來自國會,但也擁有部分否決權可以否決國會法律。與會的大多數代表認爲行政部門由國會産生違背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另一方面這個構想中的行政機構享有強大的權力卻又不向國會負責容易使人聯想到殖民地時期的總督。
這個弗吉尼亞方案因此遭到了大多數與會代表的否決。在排除弗吉尼亞方案之後擺在制憲會議代表們面前的是州際會議方案和總統制方案。州際會議方案的要點在于:立法機關爲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行政部門是執行立法機關意志的機構,組成行政部門的人員應由立法機關任命並對立法機關負責。這實際上就類似于如今英國、荷蘭、意大利、冰島、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等國的議會內閣制。
支持這一方案的主要有弗吉尼亞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馬薩諸塞代表埃爾布裏奇·格裏、賓夕法尼亞代表約翰·迪金森和康涅狄格代表羅傑·謝爾曼。與州際會議方案對立的是總統制方案: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其權力由憲法賦予,能與立法機關分權並相互制約。支持這種方案的人主要有日後的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爾遜等人,華盛頓也在暗中爲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這種賦予行政機構首腦以極大權力的總統制方案在一開始並不占上風。總統制方案的支持者極力強調這一方案的優點:獨立的行政部門不僅能迅速有效地解決各種突發問題,還能有助于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然而反對者的理由同樣充分:這種制度有可能出現個人專制。在兩派的辯論過程中支持州際會議方案的代表梅森公開指責總統制將會帶來一個“更危險的君主政體——選舉産生的君主政體”。
制憲會議鑒于兩派始終爭執不下只得將這一議題交給細則委員會進一步探討。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恰好是支持總統制的詹姆斯·威爾遜。詹姆斯·威爾遜隨即在向大會提交的憲法草案報告中極力主張設立單一的行政首腦——也就是總統。威爾遜提出這種行政首腦將是新政府的“活力”、“領導”和“行動”、“辦事效率”的源泉,還能有效避免濫用職權而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
威爾遜所說的這些恰恰是在邦聯時期困擾美國人的難題,也正是這番說辭打動了不少與會代表。最終總統制方案在制憲會議上順利通過。美國由此確立了總統制這樣一種政體形式,然而與此同時一些細節問題也就隨之而來:總統的任期是多久?是否可以連任?是否能被彈劾?這些問題基本上都在爭論不大的情況下迅速達成了共識,相比之下真正的難題是總統的選舉問題。
使總統制得以通過的大功臣威爾遜主張全體美國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出總統。表面上這似乎是最民主最公平的做法,然而一個頗爲現實的問題很快成爲爭論的焦點:在統計各州的選票是究竟是每人一票還是每州一票?如果一人一票看起來似乎是對每個選民都公平了,然而那些人口少的州怎麽投票也幹不過人口大州。如果放任這種現象長期存在就會使那些人口少的州與聯邦離心離德。
長此以往必然會對國家的統一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每州一票又可能導致人口少的州用自己的意志綁架人口大州,這樣最終選出來的美國總統就完全有可能並不是大多數美國公民所支持的。美國的《獨立宣言》盡管號稱要建立一個人人生而平等的民主國家,然而實際上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對普通選民並不是完全信任的。尤其是那些對政治知之甚少乃至一無所知的人會如何投票呢?
事實上這些人很有可能把票投給自己所中意的某個明星人物。如果全體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出總統,那麽搞不好一群腦殘粉可能直接選個“國民老公”出來。野心家完全可能利用普通民衆對政治的無知拉攏到一批支持者,從而得以合情合理合法地上位成爲獨裁者。20世紀的德國人就真通過合法的民主選舉選出了希特勒,而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在當時就認爲一人一票直選總統有誘發多數人暴政的風險。
美國總統制的確立是在辯論和妥協的基礎上實現的,而美國總統的選舉方式也是通過同樣的方式確定的。在經過若幹次口水仗之後漢密爾頓提出的選舉人團方案獲得通過。這一方案將全國分成若幹選區,每一選區中具有選舉權的公民選出本選區行政長官的選舉人,這些選舉人在某地集會投票選出行政長官。選舉人制度的確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口大州和人口小州博弈的結果。
這樣的博弈不僅反映在總統選舉上,也反映在參衆兩院議員的選舉上。如果按人口比例分配國會議員的名額,可這樣一來那些人口少的州無論如何投票也幹不過人口大州;可如果以州爲單位平分國會議員的名額,那麽人口大州又不幹了。最後雙方達成妥協:美國國會分設參議院和衆議院——參議院以州爲單位平分國會議員名額;衆議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國會議員名額,但至少確保人口最少的州也有一名衆議院議員。
總統選舉人的人數和國會參衆兩院的分配方式完全相同。這樣就有效協調了大州和小州之間的不同利益訴求。選舉人團方案的提出者漢密爾頓在他的《聯邦黨人文集》中不無得意地寫道:”選舉人團制度即使爲臻完美,至少也是極其美好的。這種方式具備人們所能希望具備的一切好處“。然而這種被漢密爾頓等人所吹捧的選舉制度其實存在重大漏洞。這種漏洞曾在美國曆史上引發了一場差點爆發內戰的憲制危機。
在美國曆史上第一屆和第二屆總統選舉中華盛頓的巨大威望使其毫無爭議當選爲總統,然而從1796年第三屆總統選舉開始的曆次總統大選開始受到政黨因素的影響。在美利堅合衆國成立之初是不存在黨派輪流執政的情況的。當時美國的聯邦政府是由華盛頓等開國元勳直接領導,這時美國聯邦政府的制度尚處于完善過程中,當時美國的開國元勳們一致認爲應該建立一個和諧一致的、不存在黨派紛爭的國家。
他們眼中的政黨代表小宗派或小集團的利益,黨派行爲與腐敗陰謀等直接挂鈎,所以當時的美國政治並不是政黨活動的天下。不過有人的地方總是會有不同的利益訴求:1790年12月31日美國曆史上的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宣布要建立國家銀行。反對這一計劃的傑斐遜、麥迪遜等人組成了一個名爲”共和利益派“的組織,後來這一組織升級成爲民主共和黨這樣一個政黨,漢密爾頓則組織了聯邦黨與之對抗。
當時美國的選舉制度規定:選舉人要同時投出2票,但這2票並不會指定總統和副總統,而是規定得票最多且超過半數者當選總統,那麽得票數緊隨其後者也就自然成爲副總統。1796年的選舉中兩黨對立激烈,一時間湧現出了聯邦黨的約翰·亞當斯和托馬斯·平克尼、民主黨的傑斐遜和亞倫·伯爾四位候選人。由于憲法規定票數相等時需要衆議院重選,所以占有優勢的聯邦黨便自作聰明要求一些選舉人不要投票給平克尼。
聯邦黨試圖以此拉開總統和副總統的差距,然而最終的選舉結果令聯邦黨人傻了眼:亞當斯雖斬獲71票,但平克尼只獲得59票,而作爲聯邦黨人政治對手的傑斐遜獲得了68票。這次大選因此出現了美國曆史上唯一的總統和副總統分屬不同政黨的奇觀。四年後的1800年又是一個大選年。這次民主共和黨吸取了上次聯邦黨人痛失副總統寶座的經驗教訓就沒敢再兵行險招。
這次民主共和黨的傑斐遜和伯爾雙雙戰勝聯邦黨的亞當斯和平克尼。按說民主共和黨該爲這場大勝高興,然而傑斐遜和伯爾同時收獲了73張選舉人票。在當時的選舉制度下必須通過衆議院重選決定他倆誰當總統,而另一人則自動成爲副總統。結果聯邦黨人在自己執政無望的前提下在衆議院選舉中作梗,結果導致投票進行了整整35輪之後都無法打破僵局。
本來已贏得大選的傑斐遜和伯爾就等著衆議院確定他倆誰當總統、誰當副總統。本來只要一確定好就可以各自上任了,結果因爲聯邦黨人從中作梗卻遲遲無法上任。在這次選舉的後期階段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兩州的民主共和黨州長甚至准備集結軍隊教訓從中作梗的聯邦黨人。這時明眼人都已看出雙票制所存在的嚴重漏洞。1804年大選前夕美國各州通過《第十二條憲法修正案》對總統選舉制度進行修正。
該法案規定:總統選舉人必須分別選出總統和副總統。與此同時”贏者通吃“的選舉原則開始得到推廣,到了1828年美國各州基本都已采納了”贏者通吃“的選舉原則。至此美國總統的選舉制度基本定型並一直延續至今。如今美國的選舉人票和兩院議員的數量是對應的:每州有參議員2人,所以每州就有2張參議員票,全國50個州就一共有100張參議員票。每州的衆議員數量則是根據人口比例確定的。
衆議院人數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有53名衆議員,人數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1名。全國50個州的衆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爲435名,所以美國大選一共有435張衆議員票。參議員票和衆議員票加起來一共是535張。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沒人在參衆兩院,但國會給了華盛頓特區3張候選人票,所以美國大選的選舉人票總數是538張。這538張選舉人票就像是538枚籌碼。
各州選民投票之後各州會分別計票比多少,這就像是賭局中比誰手裏牌點數大。美國各州基本上都采取”贏者通吃“的原則:比如選舉人票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有53張衆議員票和2張參議員票,那麽如果某位候選人得到了加利福尼亞這55張選舉人票中的28張(超過一半)就自動獲得整個加利福尼亞55張選舉人票。所以美國大選中選舉人的選票才是最爲關鍵的。
這種選舉人團制度的基本選舉框架在200多年前就由美國的國父們設計好了。在過去的200多年間雖經曆過各種危機和改革,但其制度的核心內容一直沿用至今。不過這樣的選舉模式的確也存在造成不公平的弊端:即使贏得美國多數民衆的支持,然而如果在多個大州出現失利也會出現大選失敗的情況。美國曆史上1876年、1888年的大選中都曾出現過獲得更多普選票的候選人因爲選舉人票少于對手而輸掉大選的現象。
2000年的大選中戈爾比布什多出50萬張選民票,然而戈爾的選舉人票卻少于布什,所以最終還是布什贏得了那場大選的勝利。美國領土東西橫跨6個時區。曆次總統大選都是東部地區先投票先計票。如果一旦有候選人已獲得270張票,那麽西部各州的投票計票還沒結束就已可以知道選舉結果了。這就會讓西部選民覺得自己是參加了“一場假的投票”:人家反正已有全國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了,所以他們的票投了也白投。
這時反正最終結果都出來了,那麽誰還管你們怎麽投呢?一些西部選民可能會因此感覺自己的政治表達被忽視。由于美國長期以來就是共和、民主兩黨輪流執政,所以一些州長期出現偏向于某個黨派的傾向:德克薩斯州、阿拉斯加州、猶他州、堪薩斯州等基本上是明確支持共和黨的,馬薩諸塞州、紐約州、加利福尼亞州、夏威夷州等基本上是明確支持民主黨的。
密蘇裏州、俄亥俄州、賓夕法尼亞州、佛羅裏達州等則在雙方之間搖擺。那些明顯傾向某一黨派的州對選舉最終結果的影響是有限的,事實上那些兩黨勢均力敵的搖擺州往往才是最終決定誰能勝選的關鍵。候選人爲爭奪搖擺州會使出渾身解數,而明顯傾向某一黨派的州在大選中所發揮的作用卻在無形中被忽視了。與此同時美國總統大選的“贏者通吃”原則在客觀上也固化了美國兩黨制的政黨結構。
據不完全統計:在美國大大小小的政黨一共有一百多個,除了共和黨與民主黨之外還有茶葉黨、憲法黨、進步黨、綠黨、美國社會黨、自由意志黨等等。共和、民主兩大主要政黨由于長期執政,所以占據著比小黨更爲充分的政治資源:盡管兩大主要政黨需要和第三黨同台參加競選,在制度形式上的確是公平的,但兩大主要政黨所具有的政治資源是第三黨所無法比擬的。
試想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物如何讓都不認識的人投票給他呢?所以參與選舉必然是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人脈圈子作爲支撐的。兩大主要政黨在長期執政的形勢下早已培養了自己的固定選民。相比之下第三黨沒固定的選民和組織機構,沒足夠的競選經費,沒知名的候選人,甚至可能連成熟的競選綱領都沒有。每次大選期間候選人都會全國到處跑:到電視台、報紙、網站上打廣告,到街頭發宣傳資料,給粉絲畫大餅……
這樣前前後後要折騰一次的開銷至少要10億美元的競選,共和黨和民主黨這兩個老牌政黨財大氣粗自然負擔得起,相比之下第三黨既拿不出這麽多錢打廣告,也沒幾個讓老百姓都認識的知名候選人,這就注定只能在大選中扮演攪局的角色。在“贏者通吃”原則下每個選區的選舉中只有第一名是勝者,第二名以下的全都是失敗者。當某個候選人的票數取得選區半數以上,那麽這個選區內的所有選票就都歸這個候選人獲得。
即使候選人在沒過半數的情況下只要在本選區內票數排名第一也是一樣的結果。選民爲了不讓自己反感的黨獲勝往往會把票投給勢力較大的反對黨,而不是投給獲勝希望渺茫的小黨。因爲大家都覺得:靠我一個人改變不了大形勢,如果投給獲勝希望渺茫的小黨,那麽我這張票相當于最後會被贏家通吃掉,無形中就相當于浪費掉了。當所有選民都這麽想時就在客觀上固化了共和、民主兩黨輪流執政的政壇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