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中國人滯留于新加坡回國處理各類事務,有的需要出售在國內的房産,有的人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或者轉讓股權,一時間,咨詢最多的是,
問:如果無法回國辦理財産類事務,可以跨境委托他人代辦?
答:可以的,使用委托書律師公證+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認證,就可以委托國內親友代辦。
委托書公證認證的程序
一、新加坡使館能不能辦理涉處分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確立的真實、合法原則,參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關于公證執業“五不准”的通知》相關精神,申請人申請辦理涉處分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應提交房産證明或財産權屬證明、身份證明、夫妻關系證明等辦證材料原件,且駐外使領館作爲行使公證職能的國家機關應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鑒于駐外使領館不具備對上述材料進行實質審查的條件,因此不再辦理涉處分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
根據上述原則,對于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公證,駐外使領館亦不予辦理。
二、如申請人堅持在新加坡使館辦理涉處分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或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公證,使館會怎麽做?
答:如申請人堅持辦理涉處分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或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公證,本館審核同意受理相關申請後,將在公證詞中加注:“本公證書僅證明所附文書上的簽字、指印或者印章屬實,不證明文書中提及的身份證、房産證等其它財産權屬證明的真實性,亦不證明文書申請人對文書中提及的財産等具有處分權。”同時,申請人須書面承諾同意本館在公證證詞進行加注並自行承擔公證書不被國內用文單位接受等風險。
實踐中,小編曾前往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申請辦理財産類的委托公證,使館接待人員根本不給小編 “堅持” 的機會,直接告知“這個不能辦!找律師去公證”。
也就是,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不再辦理涉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或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的有關公證,現在,只對經律師公證+新加坡法律學會認證後,再由新加坡外交部確認蓋章的文件進行認證。
三、委托公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麽?
答:
1. 由新加坡公證律師(NOTARY PUBLIC)辦理公證書;
2. 將公證書送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辦理認證;
新加坡法律協會地址:1 Coleman Street #08-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6:30。
3. 然後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認證(legalization);
新加坡外交部地址 :1 Sherwood Road, Tanglin, Singapore 248163, Lobby A, Level 1,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6:30(取號截止時間15:30)
4. 最後送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辦理中國大使館的領事認證( 可由他人代辦,無需本人親自到場)。
中國簽證申請中心地址:80 Robinson Road, #16-01/02/02A, Singapore 068898,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5:00(取證9:00-16:00),電話:67139380
四、可以全權委托嗎?
答:對申請人同意加注辦理的涉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處分的委托公證,應當遵循 “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 的原則:
A. 1份委托書中不得同時出現授權受托人辦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項或以上重要事項的內容;
B. 不得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爲收取售房款等類似內容;
C. 不得出現“本委托書可反複使用”等類似內容;
D. 應明確委托期限,不得出現“至委托事項辦理完畢爲止”等類似內容;
E. 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類公證參照上述原則辦理。
五、可以辦理“擔保性委托書”公證嗎?
答:不辦理“擔保性委托書”公證。“擔保性委托書”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貸時,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權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權處分相關房産作爲歸還借款擔保爲主要內容的委托書。“擔保性委托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規定,本館不予辦理。
六、新加坡沒有公證處,找誰辦理委托公證?
答:新加坡的公證員是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NOTARY PUBLIC )可爲中國公民涉房産或重大財産處分事項、或涉股權交易、貸款、行使股東投票權利等公司事務辦理公證,申請人可將擬用于國內的相關文書在新加坡公證後,依次到新加坡相關機構和本館辦理領事認證。同時,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認證書不被國內用文單位接受等風險。
七、上述關于 “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不予辦理涉處分房産或其他重大財産的有關公證” 的《駐新加坡使館辦理公證有關情況的通知》從什麽時候開始執行的?
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1日起執行。
八、如果委托人是已經入新加坡籍的華人,怎麽准備公證的材料?
答:如果委托人已經入籍新加坡,由于中國身份證失效,委托人可能還需提供 “同一人認證” 證明持有新加坡護照的 “你” 還是曾經持有中國身份證的 “你” 。還有些事項,必須根據情況同時提供其它文件認證,也需要公證律師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准確文件內容。
委托書主要內容及示範模版
如上,大使館的通知中多次明示“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認證書不被國內用文單位接受等風險”,所以,委托書的內容非常關鍵,直接會影響公證認證書能否在國內順利使用。
委托書主要內容
1、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的信息;
2、列明代爲出售的房産信息;
3、列明具體委托事項,比如受托人在辦理房産時的簽字權以及到相關部門的調閱審查權等;
4、委托期限,受托人是否有轉委托權。
委托書示範版本
最近,國內某房産中介將他們現行使用的二手房買賣委托書格式(海外版)推薦給小編,分享在此,供大家了解參考。實踐中,不要直接使用,請您務必與房産所在地的用文單位再行確認~當地對國外委托公證書內容的具體要求。
授權委托書
(示範版本)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護照號
受托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護照號
委托人欲出售位于 的房産,因個人原因,不能親自前往辦理相關手續,現委托受托人 代爲辦理本委托書項下的全部手續以及簽署所需的相關法律文件( 房屋産權證號/不動産權證書編號: ,建築面積: ,新檔案號(卷號): )。
委托事項如下:
1、前往房産部門查詢房産檔案並領取有關證明文件,如《不動産權證書》、《契證》上登記信息與不動産登記簿不符,代爲提出更正申請,並領取…(略);
2、調取打印還款憑證;辦理還款解貸手續(包括轉帳、扣款等相關事宜);代爲辦理開卡、補卡等事宜;解除抵押登記、注銷他項權利…(略);
3、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産買賣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並辦理合同及相關材料公證事宜;
4、前往房産部門回答有關詢問,並填寫相關詢問筆錄及承諾書、聲明書;
5、辦理資金監管、解凍手續、放棄資金監管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6、辦理上述房産更名、過戶、出售手續並簽署相關文件;
7、交納上述過程中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的相關稅、費並領取憑證;
8、協助買受人辦理貸款手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並領取款項;
9、申請辦理、領取婚姻狀況證明並簽署有關文件。
委托人對受托人在上述授權事項範圍內所簽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同意,本授權書爲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引發産生的相應權利和義務由委托人承擔。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辦理委托公證的注意事項
1、辦理欲在中國使用的委托書公證和相關公證書, 申請人可以是任何國籍,但必需具有在中國的民事行爲能力。另外,無行爲能力人是不能實施委托行爲的,限制行爲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爲必須經過其監護人同意方爲有效。
2、委托公證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爲,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律師事務所在公證律師面前簽字,不得委托他人代爲簽字。
3、公證書內容需要同時出現委托人的護照號和身份證號,否則,需要開具身份證和護照爲同一人的證明;
4、國內房産爲夫妻共同財産的情況,如果房産證上是夫妻兩人的名字,請您與配偶持婚姻關系證明及房産産權相關證明一同辦理委托公證。如配偶無法一同辦理,需經其書面同意(但如配偶爲您的受托人,則可免交此同意書);
如果房産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請最好先咨詢一下房産所在地的用文單位,是否需要將配偶列爲委托人,並注明夫妻關系,如果不需要列爲委托人,在國內辦理房屋買賣手續時,是否需要配偶簽署一個配偶同意售房聲明;
5、如擬出售、轉讓的房産系兩人或兩人以上共有,還須其他所共有人書面同意,或其他所有産權人一同辦理委托書公證;
6、在填寫房産證號碼時,應注意房産證明是老證還是新證,老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新證是《不動産權證書》。如果目前持有的還是《房屋所有權證》,需要更換爲《不動産權證書》才能辦理過戶等手續,這種情況寫了房産證號就是多此一舉,將房産證的地址一模一樣抄在委托書上是最好的辦法,同時在委托內容內加上:代爲辦理房地産權證換證、領證等相關手續。如果現在持有的是《不動産權證書》,可直接填寫不動産權證書編號;
7、關于“代收售房款”的委托事項,請與您的房産所在地用文單位確認當地規定,是否允許代收房款( 各地掌握的情況不同 )。如果授權事項中沒有列明此項,則受托人無權代理此項;
8、委托行爲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9、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10、如果受托人具有轉委托權,其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11、請勿在公證文書(包括附件)中加入中國國內出具的文件(如護照、身份證、房産證公司注冊文件)的複印件,否則將不予認證;
12、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有關規定,大使館認證只證明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有關官員的簽字和印章屬實,對被認證文書內容不負責;
13、公證員公證過的文書、並經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以及大使館認證過的文書,不得因複印等原因任意拆裝。由此可能引起的問題,乃至法律責任,應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後記:相比較中國忙碌嚴肅的公證員,新加坡的公證律師顯得頗爲淡定,在律師面前簽字,沒有像中國的公證處那樣要求申請人同時簽一份免責聲明談話筆錄啥的,只是輕言細語的問一問,是您的真實意思表示嗎?您是自願的嗎?…感覺新加坡的公證也那麽“佛系”呢,但小編相信,新加坡的公證制度和這次的抗疫一樣,看上去寬松其實是很嚴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