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228余萬元,有4978余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給公共財産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這是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晖案一審判決書中的一組數字。
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謝晖案一審判決書,該案于11月6日由烏魯木齊中院宣判,謝晖被判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處二十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産四百五十萬元。辦案機關扣押的所有涉案現金、貴重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該判決書發現,新疆監獄勞教系統、司法廳共有221人曾向謝晖行賄共計八百多萬元,以求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方面得到關照。
而據此前《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謝晖案發後,在其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引發強烈“地震”,勞教、監獄系統多人涉嫌違紀違法。本案中,共有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在監獄勞教系統工作27年,被群衆舉報落馬
生于1963年的謝晖出身中學教師,發迹于監獄勞教系統,落馬前系新疆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據公開資料顯示,謝晖曆任新疆烏蘇勞教所黨委書記、新疆勞動教育管理局局長、監獄管理局局長、新疆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等職務。
2013年6月,謝晖離開了其工作27年的監獄勞教系統,調任新疆公安廳黨委委員,于同年7月出任該廳副廳長。
而兩份針對謝晖的舉報信,也在2013年、2014年流傳于網上,舉報信內容主要是謝晖強行插手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大肆腐敗。
2015年7月22日,中紀委網站發布了謝晖的落馬消息,稱其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2月29日,謝晖被刑拘,後于2016年1月16日被逮捕。2017年4月25日至26日,謝晖案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謝晖案判決書顯示,他落馬系群衆舉報的結果。
新疆自治區紀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出具的《到案經過》稱,根據群衆舉報反映謝晖的問題線索,經紀檢部門初步核實後,發現其涉嫌嚴重違紀。2015年6月30日,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在對謝晖立案審查前,紀檢部門已掌握其涉嫌收受張某等3名私營業主650萬元人民幣,兌換外幣480萬元,將2000余萬元交由張某等保管的違紀事實,其余涉及收受私營業主及幹部賄賂、濫用職權、巨額財産來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等違法問題,均是對謝晖審查期間,其本人如實供述的。
不過,澎湃新聞查閱判決書發現,公訴機關在起訴時,並未就謝晖所供述的非法持有、私藏彈藥行爲提出控訴。
2017年2月27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向烏魯木齊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謝晖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獨立王國”:工程不公開招標,幫221人提拔、調動
2017年3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報道稱,謝晖主政教育矯治局(原勞教局)和監獄管理局期間,此兩局如“獨立王國”,在人、財、物等方面長期獨立于司法廳之外。
該報道稱,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謝晖任自治區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采取給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安排或直接給所屬勞教所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勞教系統66項工程未進行招投標就開工建設。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謝晖任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全疆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共108項,均未公開招標,大多采取邀標形式發包,部分項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謝晖案一審判決顯示,法院審理查明,謝晖利用職務,在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因此受賄的金額近三千萬元。
如:謝晖利用擔任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爲金某在工程承攬、工作安置、職務提拔、結算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金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14萬元。
此外,通過利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等事項受賄,也是謝晖的一大“收入”來源。
判決書顯示,1997年至2013年,謝晖利用擔任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爲鄭某等監獄系統、勞教系統和司法廳共計221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人民幣828余萬元、美元3000元。
致使公共財産損失過億,數千萬財産來源不明
法院還審理查明,2012年7月,謝晖在擔任新疆監獄管理局局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在明知海南博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且資信不良的情況下,輕率批准決定與該公司簽訂商品房團體預定合同。
此後,謝晖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間,在付款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多次輕率批准同意將大部分購房款支付給該公司,致使公共財産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謝晖此舉構成玩忽職守罪。
判決書顯示,謝晖還犯有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所涉金額甚至超過其受賄所得。
謝晖歸案後,經審查,其家庭總資産共計人民幣9374余萬元,家庭總支出爲269余萬元,家庭總收入爲436余萬元,受賄所得4228余萬元。謝晖家庭財産明顯高于其合法收入,有4978余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最終,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晖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犯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
法院還判決,本案辦案機關扣押的所有涉案現金、貴重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判決書顯示,新疆自治區紀委出具的《關于謝晖的到案及違紀款收繳情況說明》稱,截至2016年8月8日,謝晖案已收繳違紀款新加坡幣390萬元、美元58.9662萬元、加拿大幣40萬元、港幣50.403萬元、歐元2.052萬元、英鎊0.38萬元、澳元0.1萬元、人民幣4088.468618萬元。
被指嚴重破壞政治生態
2017年3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稱,謝晖任內的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幹部提升不問品德、不問能力、不問政績、不問民意,只要肯送錢就能被提拔重用。
謝晖把“會來事”、會找關系的人作爲“自己人”委以重任,而那些真正有本事、能幹事的人卻被“晾在一邊”,形成了不送就沒有位子、就得不到重用的政治生態。
在謝晖任監獄管理局一把手的兩年多時間裏,收受數百名幹部職工的禮金近千萬元。2012年4月25日該局一份幹部任職文件中,一共21人提任職務,其中給謝晖送錢“表示”的竟達17人。
報道稱,由于謝晖這個一把手反面示範作用,影響和帶壞了自治區勞教、監獄系統的風氣。一些黨員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重人情輕制度、講實惠忘紀律,逢年過節、婚喪嫁娶均要有所表示,甚至是“正常表示”後,還要“深刻表示”,遵循所謂的“潛規則”。
謝晖的所作所爲最終造成自治區勞教、監獄系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系統內“圈子”盛行、“山頭”林立、拉幫結派。提拔靠上級、辦事靠關系,送錢送物“搞定”一切,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許多幹部身心壓抑、無心幹事。
謝晖案發後,在其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引發強烈“地震”,勞教、監獄系統多人涉嫌違紀違法。本案中,共有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