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自2020年12月開始爲雇主家庭工作,2021年8月28日,當雇主在手機上看監控回放時時,發現女傭在無人注意的情況下虐待了他的孩子,女傭抓住嬰兒的手臂和大腿,並將嬰兒強行甩到床墊上。隨後雇主與女傭當面對質,但她否認有任何不當的行爲。在雇主查看所有監控後,在2021年9月26日向警方報警,法庭並沒有透露爲什麽事發一個月後才報警,在報警後的第二天(2021年9月27日)受害嬰兒被送入KK婦女和兒童醫院,但並未發現有任何傷痕。 

被告自2020年12月開始爲雇主家庭工作,2021年8月28日,當雇主在手機上看監控回放時時,發現女傭在無人注意的情況下虐待了他的孩子,女傭抓住嬰兒的手臂和大腿,並將嬰兒強行甩到床墊上。隨後雇主與女傭當面對質,但她否認有任何不當的行爲。在雇主查看所有監控後,在2021年9月26日向警方報警,法庭並沒有透露爲什麽事發一個月後才報警,在報警後的第二天(2021年9月27日)受害嬰兒被送入KK婦女和兒童醫院,但並未發現有任何傷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