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妹妹妹婿在我勸說下,在六安市經開區新加坡禦苑買了一套一樓的房屋,一直我在經手對外出租,因沒有陽光現在一年多租不出去了。
新加坡禦苑物業種下了高低兩層樹木,徹底遮住了一樓的陽光,使室內白天暗如夜晚,無法正常居住。
問題1、買房在前,植樹在後。物業考慮不周的植樹遮住了一樓陽光。
問題2、植樹離房太近,樹根吸水造成了屋內潮濕。
問題3、植樹離房太近陰濕造成生白蟻。
要求:農民買房不宜,買房是用來住人的,要求移出高層樹木,低層樹木離屋距離遠一點。
物業認爲植樹比人居住更重要是不對的,侵犯了一樓業主的居住權益。讓黨的陽光也能夠照進一樓,請徹底解決爲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