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6月14日《新華每日電訊》調查·觀察周刊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記者
詐騙出口退稅和政府獎勵,向境外轉移不法資金,爲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犯罪提供資金周轉渠道……這些“見不得光”的不法行爲,都有地下錢莊的參與
從近期公安機關偵辦的系列特大地下錢莊案件中可以看出,地下錢莊犯罪手段上專業化、智能化、隱蔽化,犯罪主體家族化、圈子化、信用化,這些趨勢均值得警惕,需加大懲治力度斬斷地下“黑金”暗流
“一鍋端” 新華社發 翟桂溪作
幾年前,黑龍江省七台河市警方在偵辦一家皮革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中發現,這家公司的資金流動量和實際生産能力嚴重不符,數千萬來曆不明的外彙彙入這家公司。
繼續調查發現,這些來自韓國、意大利等國家的皮毛貨款,都由山東一個地下錢莊跨境彙入,涉嫌非法購買外彙。警方立案偵查發現,有關錢莊涉案流轉資金達1000多億元。
2015年9月8日,七台河公安部門偵辦的地下錢莊案件被列爲公安部部督案件,代號“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專案。
近期,這起全國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件取得重大進展。“現在只打掉13個地下錢莊,就抓獲犯罪嫌疑人117人,涉案交易流水上萬億元。”七台河市公安局辦案人員說,從涉案規模上看,“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已成迄今爲止國內最大的地下錢莊案件。
驚天大案!流水上萬億
爲多種金融犯罪“服務”
有關人士介紹,地下錢莊是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的一類非法金融機構的統稱,非法從事外彙業務、資金業務、貸款業務,也稱“地下銀行”。
作爲轉移贓款和洗錢的重要工具,地下錢莊直接爲非法集資等侵害人民群衆財産利益的犯罪活動服務,使大量來源不明的資金置于國家監管體系之外,存在巨大的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主要指,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彙款、轉移資金活動。
在“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境內外的賬戶,按照客戶需求將境內人民幣轉移到境外,兌換成美元。或者將境外美元轉移到境內,兌換成人民幣。在這兩個過程中間分別賺取彙率差價和手續費。
“由于境內外都有這種資金轉移需求,有時都不用真正兌換,只需將境內外轉移資金的需求一‘對敲’,直接就賺到彙率差價和手續費了。”“9·8”專案組一位專案成員說。
國家外彙管理局去年向社會通報,涉及個人外彙違規的案件中,有違規個人爲了向境外轉移資産,或是利用他人年度購彙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彙後彙往境外賬戶,或是通過地下錢莊換彙並轉移財産。
除了非法買賣外彙外,地下錢莊還爲其他犯罪行爲提供資金流轉渠道,成爲“幫凶”。在“邱某某詐騙案”“丁某某非法經營案”“丁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中,地下錢莊在虛假貿易、資金流動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3年多時間內,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就通過地下錢莊,從南方某地申請出口退稅,詐騙733萬元。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詐騙團夥利用地下錢莊,詐騙政府獎勵上億元。
此外,地下錢莊爲電信詐騙、邪教組織等多種犯罪提供“黑色”支撐,助長和滋生了其他犯罪行爲。七台河警方前幾年偵辦一起跨境網絡賭博案中就發現,在超過2000億元的涉案賭資中,70%以上是通過地下錢莊在境內外流轉的。此前,江蘇警方破獲一起跨國網絡賭博案,涉案資金78億元。偵查過程中發現,巨額涉案資金也是通過地下錢莊流向境外的。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吳丹認爲,地下錢莊使大量性質不明的資金遊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嚴重破壞和擾亂了國家外彙管理體系和金融秩序,影響我國反洗錢工作推進。
隱蔽!圈子!泛濫!
多種犯罪行爲交織
“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件涉及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多種犯罪行爲。正是由于多類案件交織,犯罪環節專業化、鏈條化,使得案件涉及範圍廣闊,涉案人數衆多,呈現出衆多新特點。
犯罪手段專業化、智能化、隱蔽化。
在“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深谙地下錢莊資本運行,了解國際貿易制度和最新變化,熟悉出口退稅等相關領域法律和制度規定,體現出經濟犯罪所特有的專業性。
爲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和國家金融監管,地下錢莊往往采取極爲隱蔽的方式從事非法金融活動。辦案人員介紹,隨著社會發展,地下錢莊現在很少采用櫃面形式,更多地轉用以電話銀行、電子銀行等爲載體的電子支付工具。只需一台連接互聯網的電腦,基本業務都可以由電腦系統完成。這種在網絡上完成的非法交易給公安機關的證據搜集和提取帶來了極大困難。
警方在偵辦一個地下錢莊時,調取了1.2萬余份涉案銀行卡交易賬單、3.5億條數據、1.5萬條網銀IP數據進行研判分析,最終鎖定這個地下錢莊的離岸公司10家,個人賬戶200余個,基本繪制出涉案地下錢莊的組織架構脈絡。
犯罪團夥家族化、圈子化、信用化。
七台河警方在黑龍江、福建、廣東等地查辦地下錢莊時發現,不少地下錢莊犯罪都有家族性特點。有的是父子聯手,有的是兄弟姐妹合夥,有的則是姑表親戚之間相互幫助。在南方一些宗族關系比較明顯的地區,這種特征尤爲明顯。
吳丹等專家介紹,現代經濟發展和網絡運營的便利性使得資金轉移的速度極快,覆蓋範圍也相當廣泛,這使地下錢莊的經營範圍也處于不斷擴張中。地下錢莊彼此之間相互聯系,互相拆借,形成了一張彼此關聯的巨大網絡。
地下錢莊“信用化”特點明顯。警方2015年打掉一個錢莊,主犯張某被網上通緝。但2017年打掉另一個錢莊時發現,張某在被通緝期間居然還上了另外一家公司的1.2億元欠款。辦案民警介紹,深圳地下錢莊之間拆借錢,有時只需一個電話,不用任何抵押。
犯罪趨勢區域化、國際化、多樣化。
記者在七台河市看守所見到了警方從福建泉州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汪某。他說,沿海有很多人在菲律賓、越南等地做生意,掙的錢想帶回國內,國內也有不少人想把資金帶出去。這樣的需求很多,“在我們那裏這樣的地下錢莊很多”。
辦案民警介紹,福建、廣東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外貿企業較多,一直是地下錢莊案件的高發地區,內陸省份相對較少。但近年這些地下錢莊犯罪觸角延伸到青海、遼甯、黑龍江等省份,犯罪領域也擴散到金融證券、外貿出口、體育文化等多個産業。
有關專家分析,跨地區、甚至跨國作案,是地下錢莊最近幾年的新趨勢。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控制的境外離岸公司數量衆多,不同離岸公司又同時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資金在不同的離岸公司和國內公司、個人賬戶之間頻繁流轉。組織者一般會統籌聯系客戶及同行資金往來,境外資金與境內資金的運行由具體人員操作。每一環節都會涉及不同的人員參與,跨地區特點明顯。
據悉,“9·8”特大系列地下錢莊案,涉及俄羅斯、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以及福建、廣東、山東、遼甯、河北、新疆、吉林、黑龍江、河南等20余省區市的68個地下錢莊犯罪團夥、300余家報關行和1300余家公司企業,涉案人員達幾百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地下錢莊成“洗白”工具
亟待司法解釋支撐量刑
按照中央部署,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成效初顯。有關部門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懲非法集資和涉地下錢莊等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盡管高壓打擊,但近年地下錢莊案件仍然頻發。地下錢莊不僅是不法分子騙取國家政府獎勵、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的“幫凶”,還成爲貪腐資金的“洗白工具”,社會危害性極大。
此前,北京警方與澳門警方破獲涉案金額達300余億元的徐某某跨境地下錢莊案。該涉案團夥利用地下錢莊,在澳門賭場內爲有港幣、澳門幣資金需求的賭客非法套現。
專家分析,與十年前的地下錢莊相比,現在的地下錢莊犯罪已經變成一種服務型的犯罪,爲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侵害人民群衆財産利益的犯罪活動直接服務,直接沖擊我國金融秩序,形成金融風險。
今年初,重在嚴懲地下錢莊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有關司法解釋,明確了非法經營罪與洗錢罪或者幫助恐怖活動罪競合時的處罰原則,彰顯了我國依法嚴厲打擊洗錢、幫助恐怖活動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但一些偵辦過地下錢莊案件的幹警介紹,在對提供虛假數據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罪行認定上,仍然缺乏有關法律法規的有效支撐。比如,報關行提供虛假數據,如定爲僞造公文罪,量刑非常輕。如定爲詐騙共犯,最高可判“無期”,但缺少有關司法解釋支撐。
記者了解到,爲逃避打擊,一些地下錢莊犯罪嫌疑人會定期注銷所控制的一部分公司。加上有的公司本來就是“空殼公司”,有時公安機關很難在法定辦案時限內逐家核實。這就導致被告人交代的犯罪數額大,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證實的犯罪數額小,被告人無法受到應有處罰。
此外,一些涉外因素導致境外取證困難。不少地下錢莊都涉及虛假國際貿易,或者在境外銀行有收支行爲,但由于跨國銀行管理制度不同等原因,存在取證困難等問題。
有關專家建議,進一步提高地下錢莊打擊合力,提高地下錢莊風險防控和打擊能力。一方面繼續完善有關地下錢莊的法律法規建設,爲量刑定罪提供保證;一方面加強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強化對非傳統銀行業務領域洗錢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