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于未滿21歲的被告,法庭在下判時會優先考慮被告接受改造的可能性。國家法院地方法官陳維森表示,被告犯案時23歲,已經“超齡”,除非他被改造的可能性非常高,否則判刑時就不應該優先考慮改造。
2019年9月4日傍晚,被告在盛港地鐵站的電動扶梯偷拍,公衆發現後通知地鐵站人員,驚動警方。被告錄口供時否認罪行,並稱他只想拍下女子的臉,結果拍到背影。
被告雖有家人的支持,但法官認爲幫助有限,被告仍須獨自面對“個人的心魔”。另外,心理醫生的評估也指被告有中度至高度的重犯風險。
新大生三個月內19次偷拍女生裙底被控,法官拒絕接受評估報告讓他接受緩刑監視的建議,指他幹案時已經年過21歲,判刑時不應以改造爲優先,因此判他入獄12周。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間,在電動扶梯、地鐵車廂和商店內19次偷拍女子裙底。
評估報告建議讓被告接受18個月的緩刑監視,但法官拒絕,判被告入獄,還例舉他做出這項決定的原因。
警方事後從被告手機搜出19段裙底視頻和37段猥亵視頻。由于證據確鑿,被告隔年6月第二次錄口供時只好坦承罪行。
心理醫生評估有中高度重犯風險
法官強調,被告的舉止對受害者和公衆帶來傷害,罪行嚴重,因此必須嚴懲,但法官也不忘勉勵被告,在服刑期間和出獄後繼續努力進行改造。
首先,被告雖然接受輔導和治療,也沒有重犯,但他至今還在觀看會挑起他的偷拍欲望的色情片,法官因此認爲他改造的意志力不夠堅定。
新大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校方今年5月對被告采取紀律處分,包括停學兩年,參與社區服務,以及接受強制輔導。被告若想重返學校,就必須先通過大學嚴格的評估,紀律處分也會記錄在案。
發言人強調,校方嚴正看待任何失當或違反學生行爲准則的行爲,校方也會采取措施確保學生在校園裏的安全。(人名譯音)
來自新加坡管理大學的被告田家聰(25歲)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罪,另一項擁有猥亵內容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在星期五(9月2日)被判刑,事後針對刑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