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建議入住政府安排的酒店隔離時,被告又稱自己不喜歡住酒店,堅持要留在家中。
去年七月與冠病患者有密切接觸,60歲婦女接到七天隔離令後,既不願留家中,又拒絕到酒店,七天內至少五次外出吃飯、逛街、接種疫苗和領取萬字票獎金等,最終被判入獄九周。
她後來稱自己正在工作,要對方隔天再撥電給她。後者再次提醒被告在隔離期間不能出門工作,被告卻反嗆“不工作怎麽吃飯,誰來養我?”。
這名婦女是洪秀華(譯音),她面對五項抵觸傳染病法令的控狀。她在星期三(9月7日)承認其中一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她也稱丈夫有糖尿病,她必須在家裏照顧他,衛生部人員于是表明,被告如果堅持留在家裏,丈夫就得一起隔離。被告聽後大感不滿,怒喊“叫政府打電話跟我說!”。
控方聽後駁斥被告,指衛生部人員已經多次提醒她須留在家隔離,她理應清楚相關條例,但她卻拒絕配合,還多次乘搭公共交通,給其他公衆帶來染病的風險,所幸她後來的檢測結果爲陰性。
被告求情時聲稱不清楚相關條例,懇請法官輕判。
調查顯示,被告隔離七天,有多達五天違反隔離令出門。其中,她在7月25日下午1時許,乘搭巴士到民衆俱樂部打疫苗。
盡管兩名衛生部人員多次提醒被告須履行隔離令,但她充耳不聞,當天就出門長達七個半小時,間中逛街、吃飯,還去領取萬字票獎金。
衛生部人員在同月23日致電被告,提醒她必須留在家中,接種疫苗的日期也得改期。被告不滿自己不能出門,反駁對方“不能出門就不用吃飯?”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一開始就沒有打算遵守隔離令,法庭有必要嚴懲她的任性妄爲,以遏制他人做出這類不負責任的行爲,影響公共衛生和安全。
在這期間,衛生部人員曾多次致電被告,提醒她在隔離期間不得出門,但被告卻反嗆對方“不能出門不用吃飯?誰養我?”,她甚至多次謊稱要出門工作,但五次外出都跟工作沒有關系。
根據案情,被告在去年7月22日接到衛生部發出的短信,指她曾密切接觸冠病患者,須于7月22日至29日在家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