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星期五(9月23日)被控,各面對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狀。根據控狀,2019年11月,慕斯達金給了阿都拉欣一家旅遊公司的股票,讓他針對Zeal-Con該如何爲兩座回教堂的工程報價提供建議。
回教堂前執行主席涉嫌接受工程公司董事以股票賄賂,爲如何對回教堂的工程報價提供建議,兩人同被控貪汙罪。
貪汙調查局針對此案發文告說,新加坡絕不容忍任何貪汙行爲。觸犯法律者若罪成,可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或監禁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他們各獲准以3萬元保釋。此案10月21日進行審前會議。
兩人未表態是否會認罪。阿都拉欣的代表律師說,需要時間了解當事人的指示。慕斯達金則獨自出庭,表示有意聘請律師。
涉嫌受賄的阿都拉欣(Abdul Rahim Mawasi,55歲)曾在友諾士的達魯阿曼回教堂(Darul Aman Mosque)和麥波申一帶的沙林馬達回教堂(Sallim Mattar Mosque)的管理委員會擔任執行主席。
涉嫌行賄的慕斯達金(Mohd Mustaqim Kam,64歲)案發時是Zeal-Con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控狀顯示,他的中文姓名是金福明。
根據總理公署網站資料,阿都拉欣2015年擔任馬西嶺民衆俱樂部管理委員會財政期間,榮獲公共服務獎章(The Public Service Me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