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分鍾後,被告發現停車場內有洗車處,因此將車開到那裏。他花了一分鍾洗車後,決定偷偷將一組灑水管帶走,以爲不會有人發現。他把灑水管放進後車廂內,接著開車回到一樓接乘客離開。
被告被捕後想要歸還贓物,但物業管理員已花了45元購買新的灑水管。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時糊塗才犯案,沒想過會有這種後果,並形容他是一名努力工作並盡責照顧兩個孩子的爸爸,而且還有老母親要撫養,請求法官不要判太高額的罰款。
庭上揭露,被告是一名私召車司機,開車載人已有七年。
2020年10月16日淩晨1時左右,被告將兩名乘客載到武吉知馬路上段一帶的公寓下車後,將車子停在公寓的地下停車場內。
羅斯曼(49歲)星期三(9月28日)早上承認偷竊後,被判罰款500元及賠償失主45元。
主控官指被告沒有前科,因此要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並且賠償物業管理員用來買新灑水管的錢。
到了早上,一名女清潔工發現灑水管不見通知物業管理員,物業管理員調閱閉路電視畫面,發現被告的罪行後報警。
私召車司機放乘客下車後“順便”在公寓內洗車,洗完車後“順手”把洗車處價值45元的灑水管帶走,以爲夜深人靜,神不知鬼不覺,結果全程被閉路電視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