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培賢
新加坡男子冒充“經紀”稱能幫女子找“甜心爹地”,10個月來騙11名女子上床,被判入獄三年六個月以及罰款2萬元(新元,下同,約9.3萬人民幣)。他認爲刑罰太重,上訴至高庭,聲稱自己案發時有精神病,而且是看了醫生後才發現有病。
被告黃天俊10個月來騙11名女子上床,法官認爲他的行徑幾乎形同強奸,加重他的刑罰。(檔案照片)
大法官不只駁回上訴,指精神評估報告中都是被告對醫生所說的謊言,而且認爲原先的判決太輕,被告的罪行幾乎等同于強奸,因此將監刑增至八年五個月,罰款則不變。
被告黃天俊(譯音,40歲)面對欺騙、恐嚇以及觸犯影片法令等36項控狀,指他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之間騙了11名年齡介于18歲至24歲的年輕女子,謊稱是能夠幫她們找“甜心爹地”服務的“經紀”,以每月能賺8000元至2萬元酬勞爲餌,騙她們拍裸照上床。
大法官不只駁回被告上訴,而且認爲原先的判決太輕,因此將監刑增至八年五個月。(法新社檔案照)
被告承認其中10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一並考慮後,國家法院法官在今年4月判他坐牢三年半以及罰款2萬元。
被告不滿刑罰,上訴至高庭,案件由大法官梅達順審理。
代表律師認爲,國家法院的刑罰過重,指出被告的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但法官當時卻完全不把它列爲減輕刑罰的考量。
除此之外,律師指受害者都是通過廣告主動找上被告的,也不是所有人事後出現精神創傷,他認爲國家法院法官不該視受害者們爲“弱勢人士”,造成刑罰過高。
大法官不認同律師的看法,指出被告向精神科醫生陳述的內容與案情完全不符合,甚至幾乎都是謊言,他因此不相信被告犯案時有精神疾病。
大法官梅達順認爲國家法院法官加重刑罰的考量沒錯,但認爲刑罰太輕,指被告罪行極其惡劣。(檔案照)
大法官:罪行等同強奸 應加重刑罰
大法官認爲國家法院法官加重刑罰的考量都沒錯,但認爲刑罰太輕,指被告的罪行極其惡劣,幾乎等同于強奸,對受害者造成了“最高的傷害”,而且,被告對受害者就連“一丁點的憐憫”都沒有,不但不理會受害者的哀求,還反咬一口說受害者侮辱他,就只爲了滿足他的性欲,行爲非常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