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龍嶽 通訊員 馮曉霞
“機不離手”已成爲一種普遍現象,越來越多的人成爲了“手機黨”、“低頭族”,每隔幾分鍾就習慣性地刷一下手機,甚至在開車途中也不例外。
6月10日至8月10日,浙江開展爲期兩個月的集中查處駕車時使用手機違法專項行動,降低駕駛安全隱患。截至7月10日,全省共查處開車使用手機違法行爲13.56萬起,其中現場查處2.24萬起。
開車使用手機已成痼疾
7月10日上午,台州臨海交警大隊大洋中隊民警在東方大道府園路交叉口設卡,對開車使用手機的交通違法進行集中查處。
上午9點左右,民警許良剛發現一輛白色大衆轎車駕駛員在行駛途中使用手機,便將車攔下。駕駛員柳先生解釋說:“有個微信提示,我想看一眼是什麽事情。”
沒過幾分鍾,又一輛白色大衆轎車經過路口,駕駛員姜師傅同樣在看手機。姜師傅說自己從椒江過來,不太熟悉路況,就用手機進行導航,時不時地要拿起手機看一下。
這個上午,民警現場查處了9例行駛途中使用手機的交通違法行爲。許良剛說:“不管是行駛中還是停著等紅燈時使用手機,同樣屬于開車使用手機違法,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在大洋中隊轄區,因開車使用手機引發過慘烈的交通事故。駕駛員張某開車經過柏葉中路時,拿手機接了一個電話。當時一名婦女正推著兒童車、背著一個小孩橫穿馬路,張某一分神就撞了上去,導致婦女受傷,背著的孩子因傷勢嚴重不幸死亡。
盡管有這麽多血的教訓,盡管交警一直在努力整治,仍有許多司機心存僥幸地做出開車打電話、發短信、看微信等危險行爲。
天台交警對“開車使用手機”違法實施電子監控抓拍,發現有一個司機一個星期之內竟有7次開車使用手機被抓拍,還有多名司機一個月10多次開車使用手機被抓拍。
開車使用手機,成了久治不愈的痼疾。
“盲駕”危險知多少
浙江交警對“開車玩手機”的治理已有多年。最近幾年的“最讓人討厭的十大交通違法行爲”調查中,這一行爲次次名列其中。
2013年12月,高速交警紹興支隊轄區發生兩起因開車使用手機誘發的事故,導致兩死三傷的慘烈後果後,紹興支隊做了專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超過9成的駕駛員承認在行駛中打過電話,其中手持撥號的占58%。
實驗數據顯示:開車時使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正常情況下慢35%;開車接打電話,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
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也曾在杭新景高速“杭州南”外廣場,在車速60公裏/小時的條件下做了“盲駕實驗”。
第一次實驗:當車速穩定在60公裏/小時左右後,民警瞄一眼放在方向盤右下方的手機再擡頭,不到兩秒,車子已經開出去27米多,且明顯往右跑偏。
第二次實驗:車速達到60公裏/小時後,民警急踩刹車,刹住車差不多用了兩秒,車輛開出28米才停下。
第三次實驗:在起步點前方40米處,設置水馬作爲障礙物。民警瞄一眼手機再擡頭時,距離水馬也就10米的距離了,來不及踩刹車,水馬被撞飛到五六米外。
“一是根本避不過去,二是來不及判斷邊上是否有車輛通過。”參與實驗的民警說,“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車子以120公裏/小時速度前行,兩秒鍾就會前進60多米,危險性更大了。”
相對于開車打電話,聊QQ、看微信、刷微博、打遊戲,這些行爲更讓交警擔心。因爲打電話時司機眼睛還能看著路面,而將視線直接轉移到手機屏幕上,完全處于“盲駕”狀態,危害更大。
科技手段助力查處
最近幾年,浙江交警對開車使用手機的行爲始終保持高壓嚴管態勢,運用科技手段,使用高清攝像探頭和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將查處開車使用手機的“主戰場”從路面轉移到桌面,走出了一條新路。
從2016年年初開始,杭州交警將開車使用手機等行爲納入嚴管範圍,並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技戰法,破解了現場執法取證難的困局。
依托移動測速裝置、高清視頻監控設備及智能卡口系統,杭州交警通過大數據實現24小時抓拍。車輛經過監控點時,系統會自動抓拍攝錄,並進行“開車使用手機”自動篩查,然後由人工進行審核認定,再進行處罰。
下城交警大隊朝晖中隊民警範巍巍告訴記者,今年的前5個月,中隊已經查獲了6200多起開車使用手機違法,90%以上是通過非現場執法查獲的。
高速公路上開車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爲是最難查處的,因爲高速交警不能在主線攔截,只有在高速出入口、服務區等地進行查處,對司機的震懾力不夠。
從2017年6月1日起,全省高速上線了專門抓拍開車使用手機的新系統,可對高速公路主線卡口設備所抓拍的過車照片進行過濾檢測,一旦發現有使用手機的違法,民警就會固定證據並予以相應處罰。
溫州市區有1400多處電子警察,每天記錄下經過車輛的照片。這些照片會被傳輸至交警後台系統,通過對駕駛員的體態進行分析,判斷是否存在違法行爲。
近幾年來,溫州公安交警在日常執勤中始終對開車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爲開展嚴管,僅2017、2018兩年累計處罰量達21.5萬起。嚴管之下,溫州市區開車使用手機的違法行爲明顯減少。
執法困局待破解
從2017年開始,連續3年的“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專項行動中,全省交警都對開車使用手機等嚴重影響安全暢通的違法行爲保持嚴管態勢,僅2018年就查處了92萬余起。
爲什麽這類違法還是居高不下?一方面是相比其它的交通違法,開車使用手機不易被發現,交警查處難度較大,但最關鍵的因素還是懲戒力度不夠。目前,對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的違法,予以記2分、罰款50至200元的處罰。一名交警分析認爲:“對于開車使用手機的處罰力度太小,起不到震懾作用;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法律和生命缺乏敬畏。”
5月22日,24歲的杭州余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輔警姚曉琦被撞犧牲,引起社會對“開車使用手機”違法行爲的廣泛關注,許多網友紛紛要求“像整治酒駕一樣嚴懲開車使用手機”,各大媒體也集中報道了此類事故,呼籲立法嚴懲。
其實在很多國家,“盲駕”已經入刑。新加坡禁止司機駕車時手持及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任何電子産品,初犯者處以最高罰款1000新元、監禁6個月的處罰。在英國,開車打手機者可能面臨“危險駕駛”的起訴,最高可判入獄兩年。日本則無論是否接聽,只要開車時司機手握手機就以犯罪論處。
自2011年5月“醉駕入刑”以來,駕駛人在重罰之下有了更強的規則意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入腦入心。“醉駕入刑”有效遏制酒駕,對治理“盲駕”的啓示是:重典治亂,爲生命權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