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新加坡一家火鍋店門口發生了一起極其惡劣的持刀砍人事件。
46歲的中國男子當街瘋狂砍殺火鍋店的一名女店員(前妻),其他店員、周圍幾家店鋪的員工和路人紛紛見義勇爲。
媒體消息:據史先生所述,殺人者與受害者已經離婚,並無感情糾葛,兩人的爭端是國內一雙子女的撫養權和房産問題。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
一個都不能燒,全部落網
最後一個落網的,鞋都跑掉了:
現場的三個細節
一
二
鄰桌藍衣女子被惡魔的狂暴嚇壞了:
看到女孩被打得太慘,藍衣女子情不自禁地向前沖,男友怕她吃虧,死死將其抱住、拖走:
三
女孩被暴打,看到惡魔追打她的朋友(無監控區),渾身是傷的她起身就向朋友的方向沖了過去:
網評:
很多網友看視頻怒火沖天,聽到一個女孩(非當事人)的音頻卻淚如泉湧,誰沒有母親、姐妹、子女?
女孩(非當事人)悲憤、無助的哭腔:
“我覺得真的好無力啊……所有人都在勸……就是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識時務者爲俊傑,就軟處理……我知道這話說的沒錯,但我真的很氣,憑什麽啊?”
,時長00:46
音頻很短,聽了幾次才聽完,其中的絕望令人窒息……
一定會嚴懲的,放心
新加坡見義勇爲的店員、路人,藍衣女孩和被打但依舊擔心朋友安危、奮不顧身的唐山女孩,體現的都是偉大的人性。
獸性固然能夠得逞于一時,占據主導地位的還是偉大的人性和樸素的正義感:
黑暗是永恒的,光明也是。
附
唐山施暴者將受到哪些懲罰?
作者:韓冰律師
看了兩遍監控視頻,首先下結論,這幾個動手的男的,有一個算一個,故意傷害罪跑不掉的。那幾個下手最狠的,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以及被害女生的附帶民事訴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視頻裏面,被打最狠的女生,頭上挨了最少十幾個啤酒瓶子,好像還被行凶者拿著碎掉的啤酒瓶頸紮臉,被看起來體型高大體重可能近200斤的男子跳起來重踩頭部,很有可能構成嚴重的腦震蕩,重傷的概率很大,這就起步三年以上了。
女生送醫時已面目全非,很有可能會被毀容(嚴重面部殘疾),這就可能會使法定刑升檔至十年以上,至少拿十幾個瓶子敲女生的臉和重踩女生的頭可以解釋爲特別殘忍手段,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幾率很大。
TMD,這種情況真的是看得我來氣,試問就這麽一種場景,無論誰碰上,誰又能有好的解決辦法?倘若是你我帶著老婆孩子、女友、姐姐妹妹去吃飯,被流氓騷擾,我們面對這種場景,又有什麽逃脫危險的好方式呢?難道就是忍嗎?忍耐別人挑釁騷擾你,忍耐別人騷擾你的父母子女妻兒?
這個案子如果不從嚴從重,我相信很多人民群衆的安全感會被擊潰的,社會影響太惡劣了。
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