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最基本的品德修養,但還是有人會在公共場合撿了錢包時取走現金,留下身份證等對他們來說沒用的證件。這個行爲本身已經在違法邊緣了,但近日一位杭州網友的親身經曆感悟,卻是從另外一種“佛系”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網友@風度_1993 爆料:
昨天傍晚,在龍居寺南站,我下了公交,看到有一群年輕人都往帳篷谷那邊走,好奇心驅使,就跟著過去,竟然親眼目睹了一對年輕人的浪漫求婚,但是不小心把錢包弄丟了,我卻沒發現。
今早出門,刷公交時才發現沒帶,回住處沒找到,才想起可能昨天丟了。然後跑回來找,找了兩個小時左右,都已經放棄回來了,竟然在路邊的水泥墩上發現了,除了五六百現金(含兩美元五新加坡元,哈哈),其余都在。
真是萬幸,避免很多補辦的麻煩,也謝謝那位拾到的陌生人,希望你未來的日子能過好……
嘿,那個陌生人,無論如何,還是要謝謝你,謝謝你只取走了現金,把兩證兩卡留下了,避免了我更多的麻煩。
或許你只是個遊客,本就只想散散步呼吸下新鮮空氣。但是由于我的粗心大意,遺落了這個錢包,讓你爲難了,抱歉。
人總是矛盾體,貪念和善良也許從來沒有明顯的分水嶺。你做這個決定,可能也做了很複雜的思想鬥爭。于你來說,三五十天之後,這事或許就淡忘了,或許還留存一絲愧疚,沒事,能過得好就好。
但是于我來說,本就抱著試試的態度折返于昨晚走過的路來尋找,沒成想,還真是成了一次平常書報報道事件的主角。
在尋的時候,心裏就抱著這一絲僥幸,希望錢沒了可以,證在就好,看來心想事成了,真是不幸中的慶幸。
遺失的失落,到失物歸來的興奮,誇張的套用句台詞來說:”人生的大起大落,真是太痛快了!”
不想過多的表達什麽,只是想說,我們從來不缺善良,我們也從來不是天生的惡人,善與惡,好與壞,只是在某個時間,某個特殊的場合,一念之間。
陽光正好,微風正好,生活正好……
此刻適合唱一首“空空如也”
對于樓主錢包被撿卻“留一手”的經曆,
很多網友表示自己也有過類似遭遇:
網友熱評:
@張中武:有一次被偷了300,還余了1000塊下來給我,我一直在想,誰這麽糾結。
@熱得快啊:想起我以前在馬路上被偷經曆了!我當時是背著雙肩包,剛從公交車下來不久。走一會兒,路邊有阿姨提醒我書包拉鏈開了。我趕緊去檢查了下,發現錢包沒了,裏面有一條媽媽送的16歲成人禮鉑金項鏈、現金幾百,銀行卡若幹!雖然不抱希望,但還是沿著下車的路往回找了找。居然在路邊的一個垃圾桶旁邊找到了我的錢包!當然項鏈、現金是都沒有了,不過好在銀行卡、身份證都在,也就算了。我媽就說當買一個教訓= =往後,如果背雙肩包在人流多的地方,我都會盡量把包包放胸前,尤其是公交車上。
@fJHxzy:這可能還是比較有職業操守的小偷。有一朋友出國留學簽證資料在火車上全部被偷,後來小偷拿走現金,把包放在就近一個郵局窗口了,那年代監控還不發達。不管怎麽說,良心未泯。
@看個日記不容易:我前幾天在公共廁所裏撿到一個包,不知道誰那麽粗心大意遺忘了,當然我現在也是山窮水盡急需用錢,然後就翻了一下,裏面一個錢包,錢包裏面真的是超多的現金,目測至少有一萬,我當時也想把現金拿走算了,但是又想到我病重的老爸,我是很缺錢救他的命,可是這個不義之財是不是也不好呢,有句話叫人在做天在看,所以糾結了一小會還是放棄了,我在想還是爲我爸積點福報吧,只要他人平安無事就好。
但像樓主如此佛系豁達的心態,
相信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網友熱評:
@取個個性名字2018:不偷證件的小偷是好小偷,希望你下次不再遇上。
@_賭東道:這小偷沒有找到你,說綠化帶撿到你錢包,給你送回來要你50塊?
@明道:現在人們都這麽沒脾氣了麽?被偷了還要說自己運氣好,證件在。
@恨不是解脫:爲樓主點個贊,心態挺好的。
雖然樓主心態豁達,
原諒並感謝撿到錢包者,
但是撿到錢包取走錢的行爲仍是不可取的。
相關法律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另外,《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同時,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拾得人在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後有歸還的義務,除非失主事先有懸賞廣告或主動答謝,否則無權向失主索要報酬。如果拾得人因此支出相關費用,可持相應證據向失主要求償還。 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由法院做出相應判決。
在大杭州行竊居然能碰上出門帶現金的?
只能說一個運氣好,一個心態好……
來源:19樓(my19lou)、杭州交通918(hzfm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