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類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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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員工中培養友好或增進友情的福利 |
福利應該提供給所有員工,以便實現在員工之間培養良好關系的目標,很難給每個員工分配具體的價值。 |
a) 團體外遊(不包括海外度假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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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家庭日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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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企業晚宴及舞會(含送門禮及抽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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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免費或資助) |
此豁免優惠的豁免範圍,已擴展至雇主給員工買的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的設施的會員。此優惠只適用于體育館、運動場地、度假屋及燒烤場。 如雇主擁有鄉村俱樂部會員資格,並將鄉村俱樂部設施的使用範圍擴展至所有雇員,盡管鄉村俱樂部提供健身房、運動場所和燒烤場等,則不適用此寬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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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比如馬克杯、t恤等公司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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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免費或有補貼的食物和飲料(g)接送地點和工作地點之間的免費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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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司前往新加坡的名勝古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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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雇員健康有關的福利(免費或補貼)a)門診治療b)住院c)牙科 |
此優惠只適用于雇員、雇員配偶及子女的醫療費用。 這些福利必須向所有員工提供。 |
3 |
促進創造和創新的福利和津貼 a)員工建議b)質量行動圈(QAC)/工作改進小組(WITS)獎 |
這與政府推動創新和持續改進的努力是一致的。 |
4 |
鼓勵技能升級和知識建設的福利津貼a)課程費用補貼b)員工發展培訓費c)獎學金頒發d)考試費 |
這項福利無須課稅,因爲這是雇主提供的培訓的一部分,而且所有員工都享有這項福利。 |
5 |
禮品(現金/非現金): a)生日、婚禮、孩子出生和親人去世等特殊場合;b)節日季節,如中國新年、開齋節、節日和聖誕節 |
這些禮物必須提供給所有工作人員,且價值不大。 作爲指導,不超過200新元的禮物被認爲價值不高。如果禮物超過了免稅阈值,要全額納稅。 對于喪禮,沒有豁免門檻。全部金額不需納稅。 |
6 |
雇主向把子女送到持牌幼兒中心的雇員提供幼兒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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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死亡酬金/傷殘津貼/工人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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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雇主以公司會員身份加入專業、社交或娛樂俱樂部,並允許部分雇員享受私人俱樂部設施的入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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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爲雇員的公務或業務用途(如招待公司客戶)而支付的俱樂部會費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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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團體醫療保險費 |
所有員工都應享有此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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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雇主提供給雇員的免息或補貼利息貸款所帶來的利息福利 b) 例如: i)房屋貸款 |
此福利應該對所有員工開放。 員工不能有大量的股份,或控制或影響公司。 此福利不包括雇主對從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給予的利息補貼。 |
11 |
雇主提供作辦公/業務用途的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流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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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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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休獎(非現金) |
就(a)及(b)項而言,如有關形式獎勵只具象征意義及只具很少或沒有實質價值,則無須課稅 作爲指南,不超過200新元的獎金被認爲是沒有實質價值的。如果獎勵超過豁免門檻,則要全額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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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卓越服務獎(現金/非現金) |
此項給雇員的嘉許其良好服務的獎勵,如該等獎勵的價值不超過200新元,便無須課稅。如果獎金超過200新元的豁免門檻,則全額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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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零或低醫療證明獎(現金/非現金) |
此獎如果價值不超過200新元,則該獎勵無須課稅。如果獎勵超過200新元的豁免門檻,則全額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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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制服 |
制服必須作爲工作要求和企業身份的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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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餐補及報銷 |
如果所有員工都有加班餐補/報銷政策,雇員因臨時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而獲發的報銷,無須課稅,固定月度補貼仍需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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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相關費用: |
固定月度補貼仍需納稅。 |
a) 報銷因公務或商務原因參加會議或拜訪客戶的交通費 |
如雇員爲執行公務(例如從辦事處前往客戶的地方,從一名客戶的地方前往另一名客戶的地方)而支付上述款項,則無須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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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逾時交通費(津貼及報銷) |
這些付款如果是因工作緊急需要而發給在正式工作時間以外臨時工作的雇員,則不應征稅,只要這種付款政策適用于所有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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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海外出差往返國內及機場的交通費用 d) 商務目的的旅行,需要支付往返家和商務地點會議的交通費用 |
就(c)及(d)而言,報銷款項無須課稅。 實際旅行的每次旅行津貼是免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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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私人福利,包括由商用車輛(例如電單車、貨車、貨車、小巴、貨車)的司機在下班後駕車回家,以及由家前往指定地點時所獲得的泊車費及汽油的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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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雇主及其有關單位提供的員工折扣(不包括免息或資助貸款、折扣認股權或獎勵),包括擴展至員工家屬、親屬及朋友的折扣 |
如所提供折扣(即貨品或服務)的價值不超過500新元,而所有員工均可享有該福利,則無須課稅。 如果折扣價值超過500新元,即市場價值與雇員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則須全額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