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昨天宣布修改兩項組屋政策,幫助國人進一步爲老齡組屋的剩余價值“解鎖”。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指出,五房式和公寓式等大型組屋屋主不久後可以通過屋契回購計劃,
將部分屋契賣回給政府套現,中央公積金局也在探討修改現有條例,國人未來或可動用更多公積金儲蓄購買舊組屋。
加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早在新加坡國慶群衆大會上宣布的
自願提早重建計劃和延續版的家居改進計劃,
這些措施都很好的爲舊組屋確保能起到一定的保值作用!
目前,屋契回購計劃只允許四房式或較小組屋屋主,把至少20年的屋契賣回給政府,
讓他們既能利用組屋套現獲取一筆退休金,也能在自家環境中養老。
現有其他利用組屋增加退休儲蓄的方式包括出租房間,或大屋換小屋。
政府的最初構想是,屋主從大型組屋換成較小單位才是比較合理的做法,
但後來觀察到有一些年長者仍希望原地養老,有的也因爲子孫常來探望而需要比較大的居住空間。
其次呢,政府決定,用公積金買老房屋的可行性!
經過了政府慎重的考慮,他們決定放寬房屋回購計劃的範圍!
也就是說,讓所有的屋型都能參與到其中!讓更多的人受惠!
與此同時,現有條例不允許國人使用公積金存款購買屋契少于30年的房地産,
在購買屋契介于30年到60年之間的房地産時也有一定限制,
即買家年齡加上剩余的屋契必須有80年,可動用公積金支付的部分也視年齡而定。
這個限制是爲了確保國人在不削弱退休能力的情況下,購買足以養老的住宅。
“不過,我們在保障國人有足夠退休積蓄時,還有空間可提供更多靈活性、讓國人購買較短屋契的房地産。
因此,我們正同公積金局合作,檢討和更新相關條例。”
能動用較多公積金存款購買舊組屋意味著國人須向銀行貸款或付現金的部分會減少,
進而使舊組屋在轉售市場依然具有一定吸引力。
怎麽樣,各位老板麽,你們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