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享身邊朋友的一則小案例:以前有個同事是做平面設計的,後來學習了UI,然後拿到高薪offer,但要到柬埔寨工作,當時她給電話我問我意見。因爲當時她也不知道公司的具體業務,就說是負責UI ,高薪,但要在柬埔寨工作。我說一般公司設在柬埔寨這類比較落後隱蔽的地方,而且還是高薪過去,都存在違法犯罪的風險,建議她不要去,倘若非得去,也是知道得越少越安全,但能不去就不要爲點錢冒險。後來她還是去了。到後來聽說他們公司被搗了,就是從事網絡博彩業務,全體人員都被抓了,她也被抓進去了,所幸她只是普通員工,沒有參與其中,警察從她口中問不出什麽問題,其他同事得口供也無法證明她是從犯之一,因此她就被放出來了。
從這則小案例中,有幾個關鍵點:
1、是否是核心成員、或者骨幹,或者作爲從犯的角色參與其中?也就是說對從事網絡博彩這個事情是否知道,是否清楚,是否負責某幾項工作?
如果答案是,公安一般會以涉嫌詐騙罪將其逮捕。因爲網絡博彩,一般都會利用bug或者黑客技術來“贏取”賭客的錢,更符合詐騙罪的特征。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定性定額。
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于幕後、或指揮于現場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2、爲何總部設在境外,而且是集中在如菲律賓、柬埔寨等落後地區?
賭博或者開設賭場都是中國法律禁止的。目前允許博彩活動的也只是緬甸、緬甸,老撾,越南,馬來西亞,美國,新加坡,中國台灣,中國香港,菲律賓均合法,但是這些地區同樣對博彩合法有嚴格的限定,但菲律賓除外,所以菲律賓是博彩業的天堂。之所以博彩業總部都設在落後這些國家,主要原因個人認爲是:
(1)華人勢力強大,已經建立了比較固定的華人網。
(2)法律滯後,執法寬松,很多可以操縱和同流合汙的空間。
(3)反偵察,增強國內警察破案和抓捕的難度和複雜度。
3、被騙的賭資能要得回來嗎?
有人留言問,被騙的賭資能要得回來嗎?答案是希望渺茫。一般被騙的賭資都會被犯罪分子揮霍一空,即便很幸運地追回部分賭資,因爲賭博本來就是法律不支持的,違法的行爲,法律不會保護不法行爲的,所以,賭資是要不回來的,但犯罪分子抓得回來的話,還是會受到法律相應的制裁的。
4、值得冒這個險嗎?
也有很多人留言問,挺高薪的,賺挺多的,值得一搏嗎?我也援引一些網友的留言:
@超級節點 我也認識一個 下面的話只是聽說而已 現在這産業都是當地的支柱産業 地方保護主義很厲害 抓不幹淨@能仔8我們這邊有些人都發家致富都是小年輕,更多人都在被通緝了。@s神s秘s人s建議不去,去到以後護照被搶走要回不來。在柬埔寨做這些的跟警察局簡直就是蛇鼠一窩,投訴無門,別抱著高薪發財的美夢,最後可能永遠回不了家。
最後奉獻一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千萬不能要。
財經領域資深律師。一起聊財經、聊法律、聊如何合法合規掙大錢。馮侖曾說:“一件事情,不在于做不做,而在于跟誰做。”歡迎關注“曉君有說法”,大家一起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