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陳某因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從2011年至2016年期間,多次向廣東東莞市厚街鎮的朋友王先生借款,共拖欠王先生借款本金120多萬元。
2017年9月,王先生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狀告陳某,追討借款。2018年8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令陳某歸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陳某並未主動履行。之後王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線索得知,陳某有小孩正在新加坡就讀高收費學校,因而出境頻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執行幹警遂前往出入境部門調查,並通過邊控系統辦理了對陳某的邊控手續,靜候其再次過關。
2019年8月8日,執行幹警接到珠海拱北口岸邊檢部門的電話。原來,這天陳某經過拱北口岸前往澳門轉機時,被邊檢工作人員攔下。厚街法庭隨即派幹警前往珠海辦理交接手續,找到了陳某。因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陳某說自己剛在國外找到一份工作,本打算過去上班。因爲小孩在新加坡讀書,她被拘留,沒法正常照顧小孩,剛找好的工作也丟了。隨後陳某立即與王先生電話聯系,希望和解。但因陳某屢次失信,王先生已對她失去信任,雙方一時沒有談攏。
15天後,陳某司法拘留期滿。剛出看守所陳某就來到厚街法庭,要求與王先生商議和解方案。考慮到陳某已因失信行爲受了處罰,也表示了悔意,王先生在電話中同意了陳某提出的分期還款方案。當天下午,雙方在法庭辦妥了執行和解手續。
(來源:東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