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一走了之,沒想到,被“困”在國外有家難回……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永吉縣口前鎮居民小美(化名)立即償還欠款。1月5日,記者從永吉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執行局法官接到小美的“求助”電話,使這一案件得到順利執結。
據介紹,2012年,家住口前鎮的大剛(化名)和小美爲裝修新房,向銀行申請貸款15萬元,期限爲15年,並以該住房爲抵押。貸款發放後,二人按月償還至2017年3月,便沒了“下文”。銀行多次催收貸款,均以失敗告終,遂將兩人訴至法院。但判決生效後,二人依然沒有還清所欠貸款。無奈,銀行只得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經過調查,發現大剛和小美無可供執行財産,按照程序,將二人列爲失信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措施。與此同時,法官在走訪調查中得知,小美已經出國務工,她的親屬拒絕提供聯系方式。沒錢、又沒人,案件似乎走進“死胡同”。沒想到,日前,“消失”多時的小美卻委托其妹妹,找到法官“求助”。
原來,年關將近,小美購買了機票,決定從新加坡飛回來過年。准備登機時,卻被機場人員告知,她被限制了高消費,不得乘坐飛機。
小美慌了,可此時距離登機只有15分鍾。她趕緊聯系妹妹,讓妹妹找到法官“求情”,解除失信黑名單,並再三承諾回國後第一時間清償欠款。但爲時已晚。據了解,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失信黑名單,需要被執行人清償全部欠款或者申請執行人申請解除對其的限制高消費,並且需要申請批准的48小時後才能夠生效。
因出行受阻,小美主動聯系法官,表示立即還清欠款。
法官提醒: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信用化的進程也在不斷提高,不斷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依據法律規定,被限制高消費的人員,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會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不變。因此,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唯一的正確選擇。
(江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叢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