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昨天晚上,北京朝陽警方的一則通報,震動全網。昔日的頂流、加拿大籍明星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已被刑事拘留。上觀新聞梳理了與本案相關的幾個重要法律問題。
一、吳亦凡被刑事拘留,意味著他有罪嗎?
目前不能說。吳亦凡目前被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既然吳亦凡已被拘留,說明警方已經收集到了他涉嫌強奸的證據。但此時吳亦凡還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三個環節都還有可能認定吳亦凡的行爲不構成犯罪。
因此,只有等到法院判決生效後,我們才能說吳亦凡有罪。
二、通報提及吳亦凡涉嫌強奸罪,是否與此前都美竹聲明中提到的“未成年人”有關?
很難說。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明知女方未滿14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如果和年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女方自願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趁女性酒醉失去意識時與之發生性關系,即使女性已成年,也涉嫌強奸罪。
強奸案涉及當事人隱私,目前還在偵查階段,吃瓜群衆還是不要瞎猜,以警方通報爲准。
三、若強奸罪名成立,吳亦凡將面臨怎樣的刑罰?
可能會很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此外,強奸罪中還有幾條從重情形。比如,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如果觸發以上任意一條,強奸罪的刑期將變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吳亦凡案中的受害人很可能不止一人,因此吳亦凡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吳亦凡是加拿大籍,應該在哪裏接受調查和審判?
當然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爲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只要在中國境內犯罪的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五、如果吳亦凡真的被判有罪,他將在哪裏服刑?
還是中國。新華社消息顯示,截止去年10月,我國已對外締結59項引渡條約。其中,黨的十八大以來,與包括比利時、塞浦路斯、希臘等歐盟國家在內的25國締結了引渡條約。這些國家中,尚不包括加拿大,至少目前來說,吳亦凡不會被引渡回加拿大。
六、如果吳亦凡被判有罪,刑滿釋放後,他還能留在中國嗎?
看情況。一般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犯下強奸之類的重罪後,法院在判決時會附加一條,刑滿釋放後驅逐出境,並限制其在一定時間內不准入境。也就是說,吳亦凡如果被判有罪,很可能在中國境內服完刑後,被驅逐出境,而且一定時間內不能再進入中國境內。
編劇六六道歉:
我要端正我的三觀
跟大衆、兒子道歉
今天淩晨,編劇六六在個人微博中就此前發表過關于吳亦凡的不當言論道歉:“今晚,我思索再三,決定認真跟大衆、跟兒子道個歉:我是公衆人物,要修德修口,多讀書多學習,也給兒子一個警示:凡走過必有痕迹,不可遊戲人間玩弄情感。爲此自罰封閉微博半年。”
回憶起2016年時發表的言論,@六六 表示自己當時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完全以吃瓜群衆心態發表言論。
對于警方通報,六六表示:“看到朋友圈紛紛轉發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太震驚了!”“我當時看到第一次警方披露的時候,難以置信,感覺編劇都編不出這樣離奇的故事。”
六六,本名張辛,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新加坡籍華裔作家、編劇。編劇作品有電視劇《蝸居》《雙面膠》《王貴與安娜》《心術》《安家》等。
李雪琴取關吳亦凡
8月1日,有網友發現李雪琴已經在當天淩晨將取消關注吳亦凡微博,並刪除多條與吳亦凡相關博文。
早在7月18日,網友就已經發現李雪琴更換了微博置頂,將她和吳亦凡的合影換成了參加的綜藝節目主題曲。此前,李雪琴公開表示自己是吳亦凡的粉絲。
吳亦凡的超話已經被關閉
今天淩晨2時許,北京日報注意到,新浪微博上吳亦凡的粉絲聚集地“吳亦凡超話”已經被關閉。
此外,天眼查App顯示,目前吳亦凡關聯公司僅一家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爲存續狀態,其余均已注銷。該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爲吳林(吳亦凡表哥),吳亦凡持股99.99%,爲大股東及最終受益人。
此外,吳林擔任多家吳亦凡工作室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等。近日,吳林多家關聯公司已進行注銷備案、清算等。
人民日報評吳亦凡被刑拘:
法律面前沒有頂流
@人民日報:法律面前沒有頂流,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
中國婦女報評吳亦凡被刑拘:
法治社會不容藏汙納垢
@中國婦女報:還是那句話,法治社會不容藏汙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淩駕于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中國長安網:
在中國的土地上,
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
中央政法委新聞網站官方微博@中國長安網: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准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