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發布新的軍事技術知識産權管理指南
韓國防衛事業廳(DAPA)推出了新的指導方針,加強對韓國開發的軍事技術的保護。
DAPA在1月11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知識産權管理指南》旨在促進DAPA與地方中小企業之間在國防領域更緊密的技術合作關系。DAPA表示,新的指南被視爲一項必備要求,因爲舊規則“相對被動”。聲明補充說:“有必要從知識産權産生之時就系統地進行管理。”新的指南的要點涉及知識産權的識別、知識産權的應用和登記以及地方行業的知識産權管理。修訂後的指南詳細信息可以在DAPA的官方網站獲取。
三星被判不能通過有爭議的專利許可協議完全免除公司稅
1月9日,韓國最高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與一家愛爾蘭的導管公司達成的專利許可協議是爲了利用韓國-愛爾蘭稅收協定中特殊豁免條款的避稅措施,判決三星電子須支付1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908萬元)的公司稅,結束了三星2013年提起的這起爲期五年的訴訟。
所謂導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減少稅收、轉移或累積利潤等爲目的而設立的公司。三星于2010年就一攬子專利許可合同向知識産權管理公司高智發明(Intellectual Ventures)支付了3.7億美元,而高智稱其愛爾蘭子公司IV IL是簽約方,交易應依據韓國-愛爾蘭稅收協定的公司稅豁免條款的規定進行。而如果根據韓美稅收體系,被許可人應支付許可費的15%作爲公司稅。
但韓國稅務部門認爲該愛爾蘭公司僅爲一家爲了避稅而建立的導管公司,並認爲三星應承擔全部706億韓元的稅。2013年三星起訴至法院後,初審法院同意了三星的觀點;但後來上訴法院則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認爲三星應支付全部金額。三星遂上訴至韓國最高法院。
韓國最高法院此次判決僅部分支持上訴法院的判決,認爲三星應僅承擔其中15億韓元公司稅,對海外專利所征的稅應被從中剔除。韓國最高法院表示,當某家公司的注冊名稱和實際所有權因引起逃稅懷疑的原因而存在爭議時,應將收入視爲屬于相應資産的實際管理者,應將其視爲納稅人。
華爲就違反FRAND義務問題起訴InterDigital
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月7日被提交的InterDigital文件顯示,華爲已于1月2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國無線技術供應商InterDigital提起訴訟,稱後者違反了3G/4G/5G電信標准必要專利許可的FRAND義務。
華爲聲稱InterDigital未能以公平、合理和無歧視(FRAND)條款授權專利。華爲希望法院確定InterDigital的中國專利的2019-2023年期間許可條款,這些專利對于在中國制造和/或銷售的、使用的3G、4G和5G標准的華爲無線終端産品是無法繞開的。
據InterDigital的首席執行官比爾·梅裏特(Bill Merritt)透露,該公司在無線通信領域的專利組合共有36,000件專利(包括專利申請),並表示其價格在業內最具競爭力,而其費率和許可實踐未受到過成功挑戰。
InterDigital與華爲之間的許可協議于2016年簽署,2017年12月31日到期,該份全球非獨家協議涵蓋了華爲3G和4G終端産品的銷售,並要求現金支付和向InterDigital的專利轉讓。梅裏特表示,該協議所涵蓋的專利大多與該起訴涉案專利相似,但與5G相關的專利除外。他說,目前還不能確定案件後續如何進展。
Burberry和LV就航運公司轉運商標侵權貨物上訴被駁
1月7日,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作出判決,駁回博柏利(Burberry)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與新加坡當地一家航運公司Megastar Shipping之間的商標糾紛上訴。
新加坡海關部門于2013年3月查封了從中國運往印度尼西亞巴淡島(Batam)的貨物,在兩個集裝箱內發現了超過15,000件假冒商品。該案被告Megastar Shipping是列入海運單和貨到通知的收貨人。
2013年4月,兩家時裝品牌提起訴訟,指責Megastar侵犯其商標權,稱Megastar曾在新加坡經手過銷往印度尼西亞的假冒商品,根據新加坡《商標法》(Trade Marks Act),未經權利人同意而進口或出口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侵犯該商標權。
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庭在2017年一審判決中認定Megastar不是假冒商品的進口商,只是爲了處理過境貨物以使之到達印度尼西亞的預定目的地。該裁決認爲,Megastar對于其處理了假冒商品,或對集裝箱中有任何商品帶有原告商標並不知情,這一點沒有爭議。高等庭認爲,出口那些抵新時被查封貨物的意圖,並不足以證明存在新加坡《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爲。
博柏利和路易威登對此裁決提出上訴。根據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的判決,該案爭議焦點是新加坡《商標法》在多大程度上管制了不屬于新加坡市場的過境侵權貨物,以及誰應對侵權行爲負責。
上訴庭認爲,知識産權保護必須平衡,不得將侵權責任擴大到碰巧參與了假冒商品運輸的誠實商人。上訴庭認定,爲了確定責任,原告須證明被告有意進口或出口帶有其商標的商品。而由于Megastar沒有理由懷疑貨物中含有帶有相關品牌商標的奢侈品,沒有證據表明他們侵犯了相關知識産權。因此上訴庭駁回上訴。
日亞化起訴Corlant專利侵權
日本LED生産商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近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認爲Valenti品牌的汽車售後零件經銷商Corlant株式會社所銷售的汽車LED位置燈侵犯了日亞化專利。
日亞化表示,系爭侵權産品爲Corlant所銷售的汽車LED位置燈(産品型號:T10S-W0909-1),該産品配置的LED侵犯了日亞化的第5800452號和第6320582號日本專利,涉案專利與圖形化藍寶石基板(PSS)技術有關。據了解,PSS技術是LED芯片領域的核心技術之一。目前日亞化在超過15個國家擁有100件以上關于PSS技術的專利。
日亞化請求損害賠償並簽發禁制令。同時日亞化表示其致力于保護自身專利及其他知識産權,並將對任何國家的侵權者采取適當且必要的措施。
第一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6月底前發布
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等12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加快落實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發布第一批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引導企業研發、注冊和生産。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自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發布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
方案要求,在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發布後,及時將目錄內重點化學藥品、生物藥品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列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此外還要將“重大仿制藥物”列爲中央預算內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和技術改造專項重點支持方向,並制定相關行動計劃。
Vans起訴Primark、Target侵犯“側條紋”商標
鞋類品牌範斯(Vans)日前對零售商Primark提起訴訟,聲稱Primark複制了其兩款運動鞋設計。
在2018年12月遞交給美國紐約一家聯邦地區法院的訴狀中,範斯表示,在獲悉Primark從2017年夏季以來一直複制其經典的Vans Old Skool和Vans Sk8-Hi運動鞋設計、並在英國銷售類似運動鞋後,範斯要求Primark停止在英國銷售其相關産品,但Primark不久後在美國繼續這樣做,因此範斯在紐約法院提起了這起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和虛假宣傳訴訟。
Vans Old Skool和Vans Sk8-Hi是範斯兩款最受歡迎的運動鞋産品。據範斯稱,Primark的産品複制了其上世紀70年代啓用的標志性側面條紋設計,客戶甚至在社交媒體上將Primark的運動鞋稱爲“假範斯”。
除此以外,範斯還對另一家企業Target提起了商標侵權和不公平競爭訴訟。範斯指出,Target于2017年推出的Wild Fable産品線中的Camella Lace Up鞋款在Target官網上只售15美元,但設計與Vans Old Skool非常相似,且售價遠低于正品的60美元。範斯要求Target停止生産並銷售該産品。
來源:知産力
作者:Bruce
編輯:標天下知識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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