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關閉和注意事項
當你的公司不再運營時你可以申請關閉你的公司。
關閉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公司自注冊成立以來未開始營業或已停止交易。
•該公司沒有欠新加坡稅務局(IRAS),中央公積金(CPF)董事會和任何其他政府機構的未償債務。
•費用登記簿中沒有未清費用。
•公司不參與任何法律訴訟(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
•公司不受任何正在進行的或未決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截至申請日,公司不存在現有資産和負債,也沒有未來可能産生的或有資産和負債。
•所有/多數董事都授權您作爲申請人提交在線申請,以代表公司執行關閉。
關閉程序:
1. 需要關閉銀行戶口
2. 需要向稅局IRAS清稅,以及向公積金局CPF清繳公積金
3. 向ACRA提出關閉申請
4. 關閉申請提交後會有6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內沒有人反對,公司會收到ACRA的最終關閉通知。
注意:公司關閉後6年內可以申請恢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