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億歐智庫發布《財富管理發展的制勝之道——2019全球財富管理研究報告》,從財富管理價值鏈上的公司、投顧、客戶、産品、渠道五個核心要素出發,聚焦全球財富管理當前及未來發展趨勢,並對財富管理相關熱點話題進行探討。
隨著財富管理的發展,在管理資産規模和用戶數不斷增長的同時,智能投顧通過自動化運作進行投資組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現行法律法規框架,受到了各國監管部門的關注。
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在《自動化建議工具調研》中指出,智能投顧存在客戶畫像環節調查過于寬泛、投資方案過于複雜、監管對經營行爲和業務審查存在難度等方面的問題,這均是各國監管主體關注的焦點。
他山之石,可以爲借:全球智能投顧監管實踐
在監管方式上,全球各國都進行了各自的探索。
美國、英國、香港、日本等國家或地區將現有監管規則直接適用于智能投顧業務模式。法國、荷蘭、新加坡等國家或地區的監管主體正在評估是否需針對智能投顧制定補充性規則或保障性措施。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或地區也針對智能投顧服務采取了有針對性的監管舉措。
適用現有監管規則
美國:美國智能投顧機構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受《1940年投資顧問法》約束,需獲得RIA(注冊投資顧問)牌照,此牌照涵蓋智能投顧涉及的所有服務內容(資産管理、證券投資建議、理財規劃等)。
英國:英國金融業行爲監管局(FCA)針對開展智能投顧、區塊鏈、衆籌等業務的金融創新企業設立“創新中心”,並構建“監管沙盒”監管機制。
采取針對性監管舉措
加拿大:加拿大證券管理局(CSA)《投資組合管理機構提供在線投資建議的指引》(31-342號通知),就投資組合管理機構通過網絡方式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如何符合NI 31-103規定的注冊和行爲要求進行了統一。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面向零售客戶提供電子化金融産品建議》監管指引(RG255),針對智能投顧服務提出監管範圍、澳大利亞金融服務(AFS)許可證制度、智能投顧從業主體的一般義務、提供符合客戶最大利益的投資建議四個方面的內容。
中國探索:基金投顧試點已至,買方投顧時代來臨
2019年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表示試點機構可以代客戶作出具體投資決策,包括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及代客戶執行基金産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首批試點在華夏基金、嘉實基金、南方基金、易方達基金、中歐基金或其基金銷售子公司層面開展。
《通知》在基金投資顧問和資産配置方面放開了相應限制,其核心是“全權委托”的代客財富管理。該通知的下發標志著中國買方投顧時代正式來臨,中國或將快速跨越財富管理發展的2.0階段(資産組合配置)進入3.0階段(全權委托),投資顧問將真正以客戶利益而非産品銷售爲導向,站在買方立場上爲客戶提供服務。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國第三方財富管理監管展望
在中國,第三方財富管理尤其是智能投顧等新興模式是混業經營的一種創新。《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第二十三條“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提出要對智能投顧進行監管,但在監管層面沒有相關法案出台,也沒有具體落實到某一個部門,其仍屬于監管盲區。
金融牌照是經營許可證,是監管落實到業務層面的表現形式。當前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大多獲取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基金銷售牌照等以開展業務,但這些牌照部分獲取難度較大,且與第三方財富管理發展的需求不完全適應。在監管趨嚴的大環境下,國家應會對牌照做進一步規範和要求,相對于現有牌照,相關業內人士希望並且預計會有針對第三方財富管理的新牌照出現。
在中國,智能投顧和財富管理監管的進一步明確是大勢所趨。借鑒全球經驗,中國或能探索出一條獨具特色的監管之路。
更多內容請參見完整版報告:《財富管理發展的制勝之道——2019全球財富管理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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