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萬怡佳 新法制報記者陳旻
中國江西網訊 企業高管于某志十年前來江西發展,良好的工作平台並沒激勵他大展宏圖,反而成爲滋生貪念的“溫床”。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于某志收取了一筆20萬元的賄款,接著就隱姓埋名“人間蒸發”。十年之後于某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于某志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處置公司閑置資産收受賄賂
2006年,新加坡奧某集團爲了在江西進行地産開發,設立江西星某農機有限公司,由于某志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某志經手的項目動辄百萬元,大筆資金往來讓于某志有些蠢蠢欲動。而恰好公司處理閑置農機資産(評估價897萬余元)的項目,就由他和新加坡派來的總監訾某某負責。此時商人王某森接近他們,表示想直接以評估價收購該資産,並暗中承諾回扣,對于這種行業“潛規則”,于某志覺得理所當然。
2006年7月,經事先商議,訾某某收受王某森40萬元賄款,後與于某志各分得20萬元。當年9月30日,江西星某農機有限公司與江西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資産轉讓合同,按評估價將897.56萬元的閑置資産轉讓給了王某森。
此後,奧某集團在南昌的地産開發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進行,而江西星某公司賬目混亂、工作人員隨意處置資産之事也隨之敗露。2008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案。訾某某配合公安調查並如實供述全部事實,但因其在江西的公司未有職務任命且工資由新加坡公司直接發放無法調取任命材料,因其非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存疑,最終作了不起訴決定。
但于某志卻人間蒸發了……
辦理假身份證隱姓埋名生活
2017年12月23日19時許,一個名爲“于紅志”的人在廣州市白雲機場剛下飛機就被公安人員控制住了,經過公安的技術甄別,“于紅志”就是藏匿了近十年之久的于某志。
原來于某志當年發覺要出事後,就回了湖南老家,利用老家當時更換二代身份證的程序漏洞,辦理了一張照片是本人、但名字與身份證號碼是“于紅志”的身份證件。憑著這個假身份,于某志在廣州工作、生活。事實上,已被列爲網逃的于某志被機場攝像頭拍到人臉後經識別並自動報警,案件告破。由于于某志系公安立案後逃避抓捕未被抓獲,故不受訴訟期限的限制。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于某志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而其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生活,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而訾某某由于于某志的落網,二人因共同犯罪只要其中一人具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即構罪。但因訾某某沒有逃避偵查,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已過追訴時效故不負刑責。
2018年7月24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于某志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