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A節條文是英殖民統治者于上個世紀30年代定下的法令,把男男性行爲視爲刑事罪。
這個新的第156條(Article 156)注明,國會有權制定法律來定義、管制、保護、保障、支持、促進和推動婚姻制度。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四(10月20日)向國會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擬議廢除長期以來引發爭議的第377A節條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過後跟著提呈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三修正)法案。
此外,有了第156條的保護後,個人不能援引憲法中有關基本自由的條文,作爲支持廢除現有婚姻定義的理據。保護範圍也涵蓋根據這項定義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
我國憲法擬議增加一個專門闡述婚姻制度的新條款,在不把婚姻定義寫進憲法的前提下,賦予國會權利爲婚姻下定義。
根據婦女憲章,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國會不會把這個定義寫入憲法中,而是通過加入闡述婚姻制度的第156條,賦予國會權利制定婚姻的定義。
修改憲法的目的,是爲了在廢除第377A節條文後,保護婚姻的定義,以及以確保這個定義爲基礎的各項法律和政策不會被挑戰,包括公共住房政策、教育、領養條例、廣告標准和影片分級。
兩項修正法案將在11月28日進行二讀,到時議員會就此展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