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雷毅也“先後包養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並“與一些女明星、女模特發生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作爲全球最大錫業集團曾經的掌門人,雲錫集團原董事長雷毅利用職務便利受賄人民幣2570萬余元、美元30萬、港幣90萬、新加坡幣50萬,價值53萬元的玉器、價值38.05萬元的黃金金條。其中1000多萬元用來包養情婦。企業老板爲討好雷毅,安排女明星、女模特與他發生性關系。近日,雲南省高院終審裁定:雷毅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9月12日《雲南網》)
百度百科顯示,1962年出生的雷毅,1984年參加工作,曆任雲錫研究所副所長、個舊選礦廠廠長,雲錫公司體改辦主任、經貿委主任,雲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錫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雲南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等職,46歲時晉升爲正廳級幹部,任雲南錫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成爲雲南省屬十大企業集團的掌舵人之一,也被外界稱爲“錫王”。
《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了原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雲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雷毅貪腐案情內幕。雷毅受賄共計人民幣2910余萬元,贓款之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1000余萬元人民幣,用在了情婦身上。
人物檔案:
雷毅,男,漢族,1962年6月生,碩士研究生學曆,中共黨員,1984年9月參加工作。
雷毅是雲南土生土長的官員,曆任雲錫集團研究所副所長,個舊選礦廠廠長,集團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雲南玉溪市政府副市長,雲南省醫藥集團黨委副書記,最後走上雲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崗位。
中紀委披露的案情中稱,“這個46歲即晉升爲正廳級領導的政壇明星,在政界上能如此一帆風順,由一名普通的工人子弟一步步走上雲南省屬十大企業集團的掌舵人,在全省來說極爲鮮見,也實屬不易。”
雷毅一案信息披露的幾道階梯
相對于新聞機構對雷毅一案的挖掘和興趣,雲南官方對案情披露言簡意赅。
最早在2013年7月5日,雲南省紀委通過新華社雲南分社官方微博發布了雷毅“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的一句話信息。
當年8月7日,因爲司法機關要對當時還是人大代表的雷毅采取強制措施報請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雲南省檢察院的報告中進一步透露了雷毅一案涉及受賄的部分金額及案情。
2014年1月24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工作情況。其中涉及雷毅的信息是截至當時官方最詳盡的披露,亦不過數百字,“雷毅利用擔任雲錫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2411萬元、美元30萬元、港幣85萬元、新加坡幣50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經省紀委常委會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雷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直到半年後,《中國紀檢監察報》以“貪腐案例剖析”爲由,詳細披露了雷毅案情內幕。
2013年3月進入雲南省紀委視野
中紀委披露的案情中稱,“一封封反映雷毅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信件不斷寄往省紀委”,雷毅“引起了雲南省紀委的高度重視”的時間節點是2013年3月。
雷毅剛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時候,也曾懷有一腔熱情,理思路、謀發展。
但是在清理礦山勞務承包的過程中,他發現其中存在巨大利益,一些礦老板因礦一夜暴富。同時,一些人把跟雷毅的交往作爲他們發家致富的途徑,不擇手段地拉攏腐蝕他。加之雷毅在官場和商界混迹多年,關系越來越廣,找他辦事的人也越來越多。
雷毅認爲這些人是靠著自己這棵大樹才發財的,自己應該也從中分一杯羹。于是,在與礦老板的半推半就中,在“我已經幫企業爭取到比以前更多的利益”的自我安慰中,雷毅的底線逐漸被瓦解。
凡與雲錫有業務 都要分一杯羹
雷毅曾說:“第一次受賄時,自己也心慌,感到害怕,睡不著覺。”可是,當他收受幾次賄賂後,就由緊張轉爲欣然笑納了。
此後,雷毅不擇對象地斂財,只要送上門的一律照收,凡是與雲錫集團有業務往來的,他都要分一杯羹。例如,在轉讓某參股公司股權時,雷毅就利用職權赤裸裸地向對方索賄1000萬元,討價還價下對方分三次共給了830萬元,而對方每付一次錢,雷毅就將轉讓程序向前推進一步。
短短幾年時間裏,雷毅就利用擔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雲錫集團的配股增發、股權收購和轉讓、礦山勞務承包、房地産開發等業務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楊某、李某某等14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910余萬元。
三分之一贓款用在了情婦身上
雷毅常以夫妻感情不好爲借口,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
2000年,擔任雲錫股份公司副總的雷毅到北京出差,在酒吧認識了侯某某並與其發生兩性關系,不久後包養了侯某某並讓其到昆明居住。
擔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之後,雷毅更是變本加厲,先後包養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並經常一擲千金,出資爲她們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購買車、房,其貪汙所得的巨額賄賂款有1000余萬元人民幣用在了情婦身上。
除此之外,雷毅還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與一些女明星、女模特發生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爲了維持自己和情婦的腐化生活,雷毅不惜違犯黨紀國法,以權謀私、大肆斂財。
反調查手段高 遭哥們搶著揭發
2012年,雲南省紀委在調查另一起案件時,曾經找雷毅談話核實相關情況,雷毅認爲是在查其他人,絕對不會查到自己身上,因而在調查期間繼續大肆收受不義之財,還向某證券公司楊某索要了100萬元人民幣。
雷毅在斂財的過程中,可謂是用心良苦。如讓他人代收,只收現金和第三方銀行卡,及時轉移贓款等。
他自認爲手段高明,行爲隱秘,反調查手段高。例如,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收取一筆830萬元的賄賂款時,雷毅讓另一行賄人楊某前往收取,並讓楊某分多次交給雷毅的弟弟雷某。在境外收受了外幣賄賂款後,雷毅讓其弟雷某以辦公司的名義將該款存于境外賬戶。雷毅還多次讓其弟雷某采用辦公司、投資股權、購買房産等方式轉移贓款。
雷毅藐視黨紀國法,不顧國家三令五申,仍然違規購買、使用一輛價格爲279.8萬元人民幣的“奔馳S600”轎車和一輛價格爲118萬元人民幣的“路虎發現者4”越野車等超標車輛。